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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如何區分親戚關係?按血緣排序,超出五服就是路人

眾所周知,古人講究家族或族系,按照血緣親疏將家人劃分為兩類,即“親”和“戚”,其中,“親言族內,戚言族外”,“親”指的是父系親屬,而“戚”指的是母系親屬,這就構成了現代的親戚關係。不過,依據血緣的遠近親疏,人們通常認為五服之外的親屬與自己並沒有血緣關係,算不上是親戚,只有五服之內的才算是自己的家裡人,即“親不過五服”,如今很多地方的農村仍然秉持這一觀念。

“五服”是一個有著豐富內涵的詞匯,在我國悠久的歷史上,“五服”至少有著三種含義,一是先秦時期統治者理想化的行政區劃理念;二是五輩人的意思;三是指代以親疏為差等的五種孝服;四是古代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五等服式。子淵今天要給大家介紹的“親不出五服”中的“五服”主要是第二種與第三種含義。

“親不過五服”就是說五服之外沒有血緣關係,在老一輩人的固有印象中,五服之內都是自己的家裡人,五服之外則算不上親人,在古代的大家族中更是如此,與主家血緣疏遠的五服外子弟,即使在家族中生活,地位也是非常低下,隻比普通傭人稍微高出一個等級,雖然與主家同姓或者有著淡泊的血緣關係,但也絲毫算不上主家人,甚至有些時候還會被傭人欺負、嘲笑。

首先,這裡說的五輩人是指以自己為中心,上下左右延伸出去五輩人,其實就是親屬範圍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後裔及其配偶,簡單來說,即自高祖至玄孫的九個世代(本宗九族)。第一輩(服)是自己與父母子女;第二輩(服)是兄弟姐妹、叔伯子侄、爺孫等……以此類推,到了第五輩(服)的時候,就是自己兄弟姐妹的子女的子女這些血緣疏遠的人,他們都被涵蓋進了“五服”親人。古人最後沒有辦法,只能規定“親不出五服”或者“五服之內為親”,並根據這種關係,制定出五種喪服,用以彰顯家族中每個人的身份地位,作為親戚血緣遠近親疏的標誌。

我國自古就注重孝道,這就體現在了親人葬禮,血緣親疏不同的親人所穿喪服不同,按照“五服”劃分為五等十一類,由重到輕依次為斬衰(cuī)、齊(zī)衰、大功、小功、緦(sī )麻。斬衰需要服喪三年。

《禮記·喪服四製》記載:“其恩厚者其服重,故為父斬衰三年,以恩製者也。”服斬衰的對象雖然最少,在本宗內只限於子女為父親、妻子為丈夫、父親為嫡長子等少數幾種情況,但是代表的孝道最重;齊衰作為次於斬衰的喪等,根據親疏的不同,有用杖(喪杖)與不用杖的區別,喪期也有長短,共四種情況,分別為齊衰三年、齊衰杖期、齊衰不杖期、齊衰三月;大功是第三等喪服,有大功九月(七月)、大功殤九月(七月)以及繐衰(諸侯之臣為天子服之)這種特殊喪服等三類;小功則分為小功殤五月、小功五月兩類;最後就是緦麻三月。

假如自己是一個大家族的族長,在自己死後,第一服中的父母與子女,由於與自己血緣最為親密,理所當然地成為了家中最為至高無上的存在,所以他們所穿喪服自然就是代表孝道最重的斬衰。如果詳細劃分的話,父親地位最高,母親與子女齊平,若是長子成年並且已經結婚的話,地位又會比母親高出一等;第二服的兄弟姐妹、叔伯子侄、祖父孫子等,是自己最為親近的親人,一般家中有什麽大事,也會首先與之商量,若是叔伯兄弟感情比較深厚,他們在族中的地位甚至可以與自己齊平,而他們所穿喪服也就是齊衰了;根據之前說的“五服”等級,以此類推,接下來不同血緣親疏的人,穿的喪服也不一樣,分別是大功、小功、緦麻,至於出了五服的人,也就代表血緣淡泊,沒有為自己穿喪服的必要了。

雖然當今社會已經逐步摒棄了這種等級嚴格的喪服,但在一些偏遠地區的農村仍然保留與遵守這一制度,用五服來表示遠近親疏關係也逐漸減少,城市化進程加速的同時,今人普遍與父母兄弟之外的親戚關係疏遠,只有在過年時稍微走動一番,別說“出五服”的親戚了,一些常年在外學習與工作的年輕人連三服之內的親戚都認不清,三代為親已經相當不易,“親不過五服”也就不再被人們提起。

值得一提的是,古代五服關係衍生出來的“五服之內不通婚”是有一定科學根據的,近現代生物學研究發現,五服親屬通婚除去倫理道德問題外,所生子女多會天生許多嚴重疾病,如畸形與弱智,一些家族遺傳病也會也會凸顯出來,而古人在沒有科學依據的情況下,以血緣為依據,禁止五服通婚,可謂有先見之明,而這也應該是古人通過實踐經驗以及血淋淋的教訓總結出來的道理,最後將其定為通婚禁忌,當然了,用五服血緣親疏排列親戚遠近次序是沒有科學依據與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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