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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期間大吃大喝的市委書記,還收了這些錢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張瑞明行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張瑞明曾向曾擔任永安市委書記的黃建平及另一名副市長行賄。

據判決書:2011年底,張瑞明在永安市投資辦企業期間,認識了時任永安市委書記的黃某。為取得黃某的支持和關照,張瑞明決定利用春節的機會送錢物給黃某。2012年至2014年,每年春節,分別送給黃某10000美元、210000美元、210000美元和一盒保健品。

2010年,張瑞明以夜視明公司的名義,與永安市政府簽訂了“水東協議”,期間因雙方均未按期履約而發生爭議。2014年,張瑞明以準備投資離型紙項目缺乏資金為由,向黃某提出,希望以永安市補償夜視明公司6000萬元的方式,中止“水東協議”的履行,黃某答應幫忙。2015年上半年,永安市政府將補償款共計5986.38萬元支付給夜視明公司。但此後張瑞明實際並未在永安市正式建成相應的離型紙項目。

此外,2010年張瑞明還曾為了取得一地塊的使用權,行賄時任永安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的張某(另案處理),送給張10000美元和2瓶洋酒。

法院認為,張瑞明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送給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合計50000美元(折合人民幣310340元),其行為構成行賄罪。張瑞明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從審查起訴階段起始終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最終以行賄罪,判處張瑞明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公開信息顯示,2011年6月至2016年9月,黃建平任永安市委書記,之後轉任三明市委副書記。2019年8月6日,黃建平被宣布接受調查。今年1月16日被“雙開”並移送司法機關。

據福建省紀委監委:經查,黃建平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黨內搞團團夥夥、拉幫結派,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對抗組織審查,防災工作期間大吃大喝造成不良影響;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消費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在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搞權色交易;違反群眾紀律,在擔任永安市委書記期間,盲目舉債、鋪攤子、上項目,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違反工作紀律,違規乾預和插手司法、執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法決策,造成國有資金損失,構成職務違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同時還涉嫌高利轉貸犯罪、非法采礦犯罪。

“政事兒”(xjbzse)撰稿 /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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