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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頭條被罰300萬,原因是發布了3條醫藥違法廣告

經濟觀察網 記者 任曉寧11月30日,經濟觀察網記者從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看到,近日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被處於300萬元罰款。北京字節跳動公司的主要產品為今日頭條。

根據處罰內容,今日頭條系發布違法醫療廣告被處罰,3條廣告被罰300萬。

此次處罰是11月19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澱分局做出的處罰。3條廣告分別是:發布“同仁堂葛根山藥膠囊”保健食品違法廣告的行為,罰款100萬元;發布“同仁堂安欣膠囊”保健食品違法廣告的行為,罰款100萬元;發布“芪冬養血膠囊”非處方藥違法廣告的行為,罰款100萬元。

今年3月30日,今日頭條也曾擅自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和保健品廣告,被北京工商局海澱分局沒收廣告費23.5萬,罰款70.7萬,罰款費用是廣告費用的3倍。

我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和保健食品廣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由有關部門(以下稱廣告審查機構)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

對於違反四十六條規定的,《廣告法》也規定了處罰原則。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有本條第一款規定違法行為仍設計、製作、代理、發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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