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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判?漏判?到底是誰說了算?

罰球絕殺遭質疑,關鍵一球引話題,

詳解這球怎回事,細看回放有爭議。

錯判漏判誰決定,裁判報告有解析,

相信裁判有進步,一直爭論可不必。

場上裁判在學習,人員新老在交替,

規則進一步詳細,還有回放高科技。

或許你不懂規則,變化也能看清晰,

裁判明顯在進步,我們一直在努力。

林書豪最後時刻突破上籃,浙江隊內線劉澤一起跳封蓋,未能封到球卻將林書豪撞到,裁判在比賽終場同時響哨,判罰林書豪罰球兩次,並由此決定了這一場比賽的最終勝負。

當時,對於劉澤一是否有犯規,這個球是否該在最後一刻判罰球,一時引起了不小爭議。隨後,CBA公司出具了本場比賽的裁判報告,報告中明確顯示,劉澤一最後的防守犯規並沒有錯判漏判。而有漏判的,是林書豪在最後接發球的時候,有一個推人動作,導致防守人吳前倒地失位,如此一來,爭議的焦點又變成了是否是林書豪犯規在先了。

其實,仔細回看慢動作回放的話,這個球可以這樣來解讀。在爭搶接發界外球的位置的時候,攻守雙方球員發生一定的身體接觸,這是賽場上的正常情況。林書豪在擺脫防守球員的時候,有雙臂伸出的動作,這並不奇怪。

這一擺脫動作,是否屬於犯規動作,那麽要看的是,這一動作的發力程度如何,以及發力的方向,是否是刻意的衝著人去的。如果是故意發力並且發力的方向是衝著防守人去的,那麽這個動作是犯規動作無疑。

從回放和慢動作顯示,這一擺脫動作的力度並不大,而且其發力方向並不是完全衝著吳前所在位置的方向,不至於造成吳前的摔倒。因此,該動作應該被認定為合理的擺脫動作,不是推人犯規動作。而吳前摔倒,實際是在兩人爭搶位置的時候,林書豪的左腳與吳前的左腳有接觸,導致吳前摔倒的直接原因,是因為移動腳被踩了一下,自己又是在步伐的移動中,於是突然失去重心而摔倒的。

那麽這個判罰該如何解讀呢?來說一下個人觀點。

首先確定,兩人在爭搶位置的時候,發生一定的身體接觸,這是正常的,發生了偶然一下的腳踩腳的情況,並且馬上分開了,沒有持續用踩腳的方式來限制對方移動,這都是正常的身體接觸,不應該按犯規行為來處理。

林書豪手臂的擺脫動作很明顯,但力度明顯不是推人,只是擺脫防守後的延續慣性動作,其力度並不足以造成推人犯規。

吳前的倒地是因為移動腳被踩了一下,導致移動的時候失去平衡,不屬於刻意假摔騙犯規,沒有必要做特別處罰。

劉澤一即便是垂直起跳,即便沒有手臂下壓的動作,一樣是有雙腳移動的動作,雙腳都起跳離開地面了,必然是雙腳都有移動了,同時一樣是發生了對進攻球員的身體接觸,因此同樣是有犯規存在的。

如此一來就可以看出,當時臨場裁判的判罰,並沒有過於嚴重的錯判漏判,並不至於讓球迷們對這一次的判罰爭論不休。

單就這一個球的判罰說完了。接下來要說的是,在本賽季的裁判規則中,有這樣一條規定:除非是技術犯規、違體犯規或取消比賽資格犯規,裁判員無法根據即時回放,就普通進攻犯規進行補判或者改判。而正是因為這一個球的爭議,目前,CBA裁判辦公室正在研究是否適度調整關鍵時刻決定比賽結果的即時回放範圍。

其實,就球迷的角度來看,近幾個賽季的CBA,在裁判工作方面,已經有了很明顯的進步了。裁判員隊伍在新老交替,裁判員的職業化也有了明顯提升,再加上視頻慢鏡頭回放等高科技手段的介入,現在的賽場裁判問題,比起之前的十幾年聯賽來,已經提高了不知道多少倍了。

然而,多人競技項目中,只要還有裁判員的存在,就不可能做到盡善盡美,只要我們還在繼續努力,繼續前行中,這樣的聯賽,就足以讓所有人都鼓掌認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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