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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萬保險行銷員喜收紅包:月入1萬元年繳個稅可減1.1萬元

本報記者 蘇向杲

隨著2019年元旦前夕發布的《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文)於今年1月1日正式執行,今年800萬保險行銷員也迎來個稅減免政策。

從對保險行銷員的影響來看,天風證券研報認為,個稅稅改落地,中低收入水準的保險代理人個稅稅負大幅下降。以代理人每月收入1萬元為例,在稅改後代理人年繳個稅至少減少1.1萬元,代理人稅後收入的提升,有助於改善留存率、吸引增員。

低收入行銷員稅負降低

銀保監會披露的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年初,保險行銷員達806.94萬人。龐大的保險行銷員群體是保險業發展基石,而財稅2018[164]號文無疑是派發給保險行銷員的一大政策“紅包”。

財稅2018[164]號文中,關於保險行銷員、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的政策明確提到,保險行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於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後,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行銷員、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

財稅2018[164]號文還提到,扣繳義務人向保險行銷員、證券經紀人支付傭金收入時,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

對此,天風證券研報認為,新個稅從稅率和稅前扣除兩方面減輕中低水準收入代理人稅負。

稅率方面,稅改後保險代理人的計稅方式與工資薪金一樣,適用3%-45%超額累進稅率,對於低收入水準的行銷員群體,適用稅率可以從原來的20%下降到3%或10%的低檔稅率。

稅前扣除方面,勞務報酬可以繼續享受20%的費用扣除,此外,還可以和工資薪金享受一樣6萬元/年的費用扣除標準。同時,新個稅法還新增住房貸款利息、子女撫養、父母贍養等專項扣除。

以代理人每月收入1萬元為例,在稅改前,年繳納個稅為11520元,稅改後,代理人年繳納個稅僅為360元(未考慮專項扣除)。如考慮贍養父母、房貸利息等稅前扣除項,代理人需繳納個稅可能至少減少1.1萬元。

值得關注的是,由於展業成本扣除比例由40%下降到25%,最高邊際稅率由40%提高到45%,因此稅改後高收入代理人的稅收負擔將會加重。經測算,在不考慮專項扣除的情況下,代理人每月收入為11萬元時,稅改前後每年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基本一致,每月收入低於11萬元時,稅改後代理人稅負下降。

實際上,目前保險行銷員群體整體收入偏低,個稅改革落地對低收入行銷員有積極影響。日前,北大匯豐風險管理與保險研究中心與保險行銷集團保險資訊研究發展中心聯合發布了《2018中國保險代理人基本生態調查》顯示,從收入上看,約一半的保險行銷員月收入在6000元以下,月收入2萬元以上者僅佔9.2%。

天風證券研報認為,個稅稅改落地,佔代理人隊伍比重較大的中低收入群體的稅後收入將得到有效改善,有利於提升代理人的留存動力及增員吸引力。

大型上市保險公司受益最大

從對保險公司的影響來看,大型保險公司由於保險行銷員數量龐大,因此受益最大。

在2015年放開代理人資格考試後,代理人數激增,近年來上市保險公司的個險管道代理人規模逐年攀升。2018年上半年,中國平安、中國人壽、中國太保、新華保險、中國太平的代理人規模分別達到了139.9萬人、144.1萬人、89.4萬人、33.4萬人、40.9萬人,這幾家上市保險公司行銷員數量佔了行業半數。

長期以來,代理人收入是影響代理人留存和增員的重要因素。2018年受年金銷售下滑的影響,代理人收入下降,業內人士預計收入下降後帶來代理人脫落加劇,同時增員吸引力下降,導致代理人規模同比增長放緩。而財稅2018[164]號文無疑對上市保險公司保險行銷員的留存、增員起到積極作用。

此外,代理人數量的增加帶動當期首年保費增長,進而又拉動下一期的續期保費的增長。代理人數量是保費收入的基本支撐,保費收入的增長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代理人供給端的增長。因此,從保費層面來看,財稅2018[164]號文無疑對上市保險公司保費增長有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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