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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樂NBA:常規賽為什麽不會從82場減到58場?

今天,據ESPN報導,NBA聯盟正在對常規賽的賽程賽製進行討論,最引人注目的提案有兩項:

1、削減NBA常規賽場次數量,從現在的單賽季82場,有可能銳減到只有58場。

2、增設賽季中期錦標賽(midseason cup)和季後賽的排位晉級賽(postseason play-in tournament)。

事實上,這兩項提案都不是一時衝動、心血來潮。前者從2010年開始就一直被圈內人反覆論證,後者也早在去年2月就已經被正式提出,如今不過是“舊事重提”。

先來說說前者:削減NBA常規賽場次數量。

削減比賽數量的首要目的,當然是為了減少球員傷病。

傷病年年有,今年特別多。詹姆士湖人生涯的第一年因遭遇傷病而慘淡收場,步行者奧拉迪波、開拓者努爾基奇等球員先後賽季報銷,杜蘭特、湯神等超級巨星更是在NBA總決賽上先後重傷,直接把傷病問題暴露在全世界球迷的眾目睽睽之下。

除了球員本身的健康受到危害,NBA比賽的精彩程度也因為頻繁的傷病減員而受到影響。原本以“五星戰艦”聞名的勇士,在總決賽中甚至不得不排出類似“考辛斯+喬丹-貝爾+庫克+伊古達拉拉+利文斯頓”這樣的陣容,觀賞性當然是大打折扣。

為了減輕高強度比賽給球員們帶來的身體負荷,NBA原本已經對賽程進行了精密設計和局部優化。這兩個賽季,NBA已經將揭幕戰提早了一周多,在全明星周末期間盡可能給球員們多空出一些休息時間,並且大幅度削減“背靠背”場次數量,以往曾經出現過的“5天4賽”再也難見蹤影。但即便如此,球員們的傷病風險並沒有明顯降低,可見這些措施只是杯水車薪,治標不治本。傷病頻發的真正罪魁禍首,恐怕還是多達82場的常規賽場次數量。

打82場確實是有點兒太多了,球員和教練們對此都心知肚明,於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心的球隊會提前選擇“小傷大養”,比如奧尼爾就經常以各種微不足道的原因高掛免戰牌,鄧肯有一次因傷缺陣的理由居然是“太老了”。又或者,球隊往往會對王牌球員下達“限時令”,限定他們在某些比賽中的出場時間或出場機會。

這種做法做到極致,就是馬刺隊波波維奇老爺子當年那招“GDP全員輪休”。這事兒一度鬧得沸沸揚揚,買票進場看球的球迷更是會失望透頂,但韋德對此表示理解,他說:“你要想在季後賽中走得足夠遠,就必須保持健康。”今年帶隊勇奪總冠軍的科懷-萊昂納德也說:“要不是球隊對我的出場次數進行了有意控制,我肯定不可能做到這些。”

與其讓球星們“選擇性出戰”,不如乾脆減少比賽數量,讓常規賽的賽程變得更緊湊,球隊之間相互交手的機會也變得更珍貴,以此提高比賽的含金量,確保大牌球員的出場時間,進而提高這項賽事的觀賞性。

這個邏輯是行得通的,關鍵在於,不打82場的話,打多少場才合適?

先來看看82場是怎麽來的:每支球隊,跟同一賽區的4支球隊各交手4次(2主2客);與另一聯盟的15支球隊各交手2次(1主1客);剩下同聯盟不同賽區的10支球隊中,與4支球隊各交手3次,6支球隊各交手4次。16+30+12+24,加在一起就得到了82場。

這個計算規則多少顯得有點複雜,於是有專家力主“66場”提案,計算規則如下:每支球隊,跟同賽區的4支球隊各交手4次,共計16場,與其他25支球隊各交手2次,共計50場。16+50,就是66場。跟同賽區球隊交手4次,可以確保賽區內排名的公平合理,與此同時,又可以跟不同賽區的其他球隊各有一主一客的交手機會,雙方球館都能掙錢,確實是個好主意。

關於這套方案,我在6年前(2013年)就撰文分析過它的優勢劣勢,感興趣的朋友可以點擊這篇文章看一看。(《82,還是66?》)

今天的這個“58場”提案,計算規則更是簡單粗暴:每支球隊,跟其他所有29支球隊各交手2次,一主一客,共計58場。

從82場銳減到58場,每年足足少了24場比賽,接近三成,這個改革力度可謂石破天驚。但本山老師說得好,“步子太大容易扯著蛋”,這個方案顯然不可能付諸實施。接下來就讓我告訴你,58場為什麽不靠譜。

第一,每年減少將近30%的比賽,損失的錢誰來賠?

NBA球隊的收入結構,大致是“聯盟分錢(籃球相關收入) + 當地電視轉播合約 + 球票銷售及場館收入 + 當地廣告收入”這幾大塊。除了第一項“聯盟分錢”看似跟比賽數量沒有直接關聯,後面三項都嚴重依賴具體的比賽數量。比賽數量越多,電視轉播權就越好賣,球票和球館收入就越高,對當地廣告主的吸引力也越強。比賽數量一下子少了三成,後面幾塊收入勢必都將一損俱損。

第二,如果因為縮減比賽數量,造成“籃球相關收入”減少,球員們答不答應?

不管是大市場還是小市場球隊,收入的大頭(50%以上)都要拿出來分給球員們。縮減賽程,出發點固然是為了球員們的健康著想,但如果因此造成球員群體的收入下降,球員工會勢必會對聯盟提出“不作為”訴訟。

第三,比賽數量縮減之後,現役球員的數據統計該如何與歷史數據接軌?

NBA進入“黑白雙雄爭霸”的“現代期”以來,除了少數停擺賽季,每個賽季常規賽都是打82場。對球員們來說,這意味著技術統計的數據樣本都是82場封頂,公平公正公開,一視同仁。但如果今後每年只打58場,在數據統計的各種榜單上,後來者如何與他們的前輩去競爭?舉個最簡單的例子,NBA歷史總得分榜第一是賈巴爾的38387分,詹姆士如今是32543分,還差5844分。如果以他上賽季場均27.4分的得分能力來計算,大概還需要214場比賽才能實現超越。如果每個賽季打82場,大致2.6個賽季。打58場,就至少需要3.7個賽季——平白無故需要多打一年。

第四,不是57場也不是59場,不多不少剛好58場,難道不怕“炮拳警告”?

好吧,上面這條是開玩笑。但僅憑前面三個理由,“58場”的提案就注定只能是鏡花水月。事實上,細看ESPN這篇報導的原文,“58場”也僅僅隻代表一種理論意義上的可能性。報導中明確說了,縮減的底線是減到只剩58場,但更大的可能是隻做一些微不足道的細小削減。原文是這樣:the appetite among team officials for a major reduction in the number of games was limited. (各隊官員們對比賽削減數量的預期非常有限)

說完了比賽數量,再來看看第二項提案:增設賽季中期錦標賽和季後賽的排位晉級賽。

這個提案的頒布,顯然是為了對第一個提案進行補充。比賽數量減少一定會造成經濟損失,但如果能推出全新的賽事品牌,通過比賽含金量的提升來創造新增收入,這筆買賣還是可以做的。

設置中期錦標賽的好處,是能夠給那些過早掉隊的球隊(比如上賽季的尼克、太陽、騎士等)一個機會,讓早早失去季後賽懸念的他們,在賽季中期也能夠有機會製造出一些聲量。所謂錦標賽,賽製當然應該是一場定勝負的單敗淘汰製,類似NCAA的“瘋狂三月”,再弱的球隊,在這種淘汰賽製中也有可能爆出冷門。

至於季後賽的排位晉級賽,其實CBA在上個賽季早已啟用:常規賽前4名直接晉級,排名在7-12位的球隊,在季後賽開打之前先打一輪晉級賽,去爭奪剩下的4個季後賽名額。移植到NBA聯盟,最有可能的是東西兩個聯盟的前6名自動晉級,7-10名打附加賽,爭奪剩下的2個季後賽名額。

這個方案好不好?我覺得好。每年常規賽第7、第8兩個名額的競爭都相當激烈,很多球隊最後就差那麽一口氣。如果能有個“附加賽”的賽製,多給第9、第10的球隊一次機會,何樂而不為?而且如此一來,第1、第2可以多休息一輪,相當於在主場優勢的基礎上,又多增加了一個“體能休息期優勢”,勢必更能刺激那些強隊在常規賽中就全力以赴,故意“劃水”的現象將大幅度減少。

如果這兩個新增賽事真能順利落地並創造收入,NBA聯盟就有了從容縮短常規賽數量的資本。但不管怎樣,他們不可能一下子憑空減掉24場比賽,從82場一舉壓縮到58場。更有操作可能的數量削減,大概率會是個位數尺度上的微調。比如,每支球隊,跟同一賽區的4支球隊交手4次,跟同一聯盟不同賽區的10支球隊交手3次,跟不同聯盟的15支球隊交手2次,總計 16 + 30 + 30 = 76 場,隻比現在的82場少6場。或者,跟同一聯盟的14支球隊各打3場,不同聯盟的15支球隊各打2場,總計 42 + 30 = 72 場,比現在的82場少10場。這樣的方案或許才更有可能被通過。

畢竟,聯盟管理者需要面對的不只是免費看球而不買票的球迷,要想皆大歡喜,他們還需要說服球隊季票持有者、球員工會、各隊當地電視轉播商、當地讚助商等等各種利益群體。從82到58,不會像嘴上說說那麽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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