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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庚南:無還本續貸不是無原則續貸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李庚南

  從形式上看,無還本續貸與貸款展期、借新還舊似乎非常相似,都是一種不需要“先還後貸”的續貸方式。但仔細鑒別,無還本續貸與貸款展期、借新還舊有著根本的區別。

  繼央視對德州無還本續貸業務的報導之後,銀保監會又於8月11日發布公告,強調要落實無還本續貸、盡職免責等監管政策。“居然還有不用還本就可以續貸的好事?”無還本續貸再次吸引了眾多吃瓜群眾的眼球,仿佛在融資額荒漠中忽然發現了一塊“綠洲”。

  隨之而來的是種種關於無還本續貸的幻覺與遐想,甚至於 無厘頭的聯想:有人(在筆者發表專欄文章《無還本續貸的前世今生》之後)問,我是做XXX的,您看我這種情況是否符合無還本續貸?有人說,無還本續貸推行會不會消滅不良(哪些此前靠做不良貸款“生意”的人好像要哭暈了)?

  甚至有人把8月13日銀行股的普跌與銀保監會要求落實“無還本續貸”監管政策聯繫起來,認為“無還本續貸”可能導致企業無序借新還舊、銀行風險被隱匿並集聚,使市場對銀行板塊的預期變壞。甚至還有一些銀行分析人士嚴肅認真地斷定,銀行股重挫與銀保監推廣“無還本續貸”無關。

  這讓監管者情何以堪?本就不存在的聯繫嘛,還需要煞有介事地駁斥麽?凡此種種言論,或許恰恰說明了當前在對待無還本續貸這一新生事物方面有諸多認識上的誤區亟待澄清。

  無還本續貸區別於傳統的貸款展期、借新還舊

  從形式上看,無還本續貸與貸款展期、借新還舊似乎非常相似,都是一種不需要“先還後貸”的續貸方式。但仔細鑒別,無還本續貸與貸款展期、借新還舊有著根本的區別:

  1.內涵不容。

  無還本續貸,是指貸款到期後,企業要獲得銀行的續貸,不必像以往一樣必須“先還後貸”,而是依據該業務事先的約定可直接獲得銀行續貸。其基本操作是,在貸款到期前,銀行依據對企業客戶的歷史數據以及風險評估,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自動續貸或延長貸款期限。貸款展期,是指貸款到期後,企業因資金周轉困難,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金,經批準辦理延長歸還時間的手續。借新還舊,是指貸款到期(含展期後到期)後不能按時收回,又重新簽訂新的借款合約,以新發放貸款用於歸還部分或全部原貸款的行為。

  區別在於:無還本續貸是事先合約約定的還款方式,銀行方提前介入,主動作為,而企業並不一定不能按期歸還(這種方式更多地是為了縮短企業轉貸的時間和成本);貸款展期、借新還舊則都是事後行為(雖然在申請上也需要一定提前量),銀行方事後介入,被動應對,企業的資金周轉狀況難以滿足按期償還本金的信貸要求。

  2.定位不同。

  無還本續貸這是近年來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完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中的一項業務創新,其著力點在於化解貸款期限與企業資金回流周期的錯配問題。它突破了傳統信貸理念下的“先還後貸”藩籬,是銀行改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一種積極舉措。貸款展期、借新還舊屬於貸款重組範疇,其著眼點在於緩解企業到期不能還本付息的壓力,避免因貸款逾期形成不良資產。

  3.風險分類不同。

  按照《中國銀監會關於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準的通知》(銀監發﹝2014﹞36號)要求,商業銀行應嚴格按照貸款五級風險分類基本原則、分類標準,充分考慮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正常營業收入、信用評級以及擔保等因素,合理確定續貸貸款的風險分類;符合正常類標準的,應當劃為正常類。從無還本續貸的企業資質看,大多可歸入正常類。按照《貸款風險分類指引》,需要重組的貸款,借新還舊,或者需通過其他融資方式償還,至少應歸入關注類貸款。

  無還本續貸的精髓是化解期限錯配

  作為銀行業服務小微企業的一項創新,無還本續貸的初衷是為了解決銀行貸款期限與小微企業實際資金回流期錯配問題,實現銀行貸款到期續貸與小微企業實際資金需求的無縫對接,以減輕由此衍生的企業通過民間融資等管道的轉貸需求及融資成本壓力。因此,其精髓是化解期限錯配,縮短小微企業獲得銀行續貸的時間。

  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儘管企業經營正常,也具備以正常現金流歸還貸款本息的償貸能力,但由於貸款期限與企業資金周轉期限錯配,比如銀行貸款期限為6個月,但企業資金回流需要7個月,導致貸款到期企業的還款資金無法到位。這既與當前銀行貸款期限設定總體比較簡單劃一(一般分為6個月、1年、3年等)有關,也與銀行貸款精細化程度(準確測算企業的融資需求、期限)不夠有關。顯然,目前銀行信貸精細化程度實際上很難消除這種錯配。因此,這種情形應該是一種普遍的、常態化現象。

  另一種情形是,企業現金歸流的情況恰好與貸款期限匹配,企業也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而且企業與銀行有良好的合作與互信基礎;但由於銀行貸款審批流程問題,重新獲得銀行貸款往往需要一段時間,而這一段時間的存在勢必對企業正常資金運轉形成壓力,影響企業的經營節奏。無論從企業還是銀行看,這其中的“先還後貸”都是一種多餘與累贅!

  因此,無還本續貸的精髓就是要實現銀行貸款到期續貸與企業資金周轉的無縫對接。一方面,減少企業不必要的轉貸需求及成本,特別是避免企業因通過民間管道融資陷入高利貸“深淵”的風險;另一方面,提高續貸的效率,促進企業穩健發展,同時也進一步夯實銀企之間的互信。

  無還本續貸是有原則的

  如果僅按照字面簡單地理解,或許很容易讓借款人陷入一種異想天開的錯覺:貸款到期可以不用還本就續貸,也就是不用考慮還款的問題了!這顯然是不現實的,也是違背最基本的商業原則的。若果如此,那豈不是所有貸款都成了永續貸?貸款品質將陷入失控狀態。

  實際上,無論是銀保監會還是各地銀監部門,在推進無還本續貸類的還款方式創新時,都是有嚴格的適用原則和前置條件。

  一方面,無還本續貸並非要放棄基本的信貸原則,而是按照先行先試、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基於信貸理念轉變的信貸管理模式創新。《中國銀監會關於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準的通知》(銀監發﹝2014﹞36號)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創新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服務模式,對流動資金周轉貸款到期後仍有融資需求,又臨時存在資金困難的小微企業,經其主動申請,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提前按新發放貸款的要求開展貸款調查和評審。因此,無還本續貸實際上強調的是一種更精細化的信貸管理,它要求銀行跳出企業到期還本付息的表象,本著控制風險和穩健經營原則,做好貸款到期前的授信審查工作,注重實地考察和搜集企業非財務資訊,把握客戶的真實經營狀況和還款能力,並以此提前做出是否給予續貸的決定。在這裡,提前審貸機制既是一種風險關口前移的創新,又是完善服務的一種舉措。

  另一方面,無還本續貸的還款方式的使用有嚴格的前置條件。嚴格意義上,它不是一種普惠措施,而是一種差異化激勵機制,或者說是對誠信良好企業的一種激勵。無還本續貸創新的初衷,除了解決期限錯配及相關問題外,還有一重深意,就是通過這一方式的實施,倡導誠實守信、穩健理性的企業家精神。因此,對適用的對象範圍有嚴格的限定。

  《中國銀監會關於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準的通知》(銀監發﹝2014﹞36號)明確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小微企業,經銀行業金融機構審核合格後可以辦理續貸:

  1. 依法合規經營;

  2.生產經營正常,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和良好的財務狀;

  3.信用狀況良好,還款能力與還款意願強,沒有挪用貸款資金、欠貸欠息等不良行為;

  4.原流動資金周轉貸款為正常類,且符合新發放流動資金周轉貸款條件和標準;

  5.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求的其他條件。

  各地銀監局在還款方式創新方面所設定的前置條件更加詳細。如浙江銀監局在《浙江銀監局關於推進小微企業貸款還款方式創新的意見》中明確,小微企業還款方式創新的領域僅適用於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領域,適用對象應該是專注實體經濟、資質良好的小微企業。至少應符合以下六條良好標準:

  1.企業依法合規經營。企業所屬行業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要求,符合節能減排政策要求,無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2.企業信用資質良好。企業財務管理相對規範;具有良好還款意願、還款記錄,無欠貸、欠息情況;無挪用信貸資金行為;具有如實提供自身資訊的意願。

  3.企業經營狀況良好。企業產品有市場、有銷路,發展前景良好,現金流正常。

  4.企業主業突出。主營業務收入佔比在70%以上,無跨行業投資房地產、資本市場等行為。

  5.企業負債適度。總負債率﹤=60%;對外擔保適度,擔保總額不超過淨資產,無關聯擔保。

  6.企業主行為規範。未發現企業主有涉賭等不良習性;無參與民間借貸(包括借入借出)行為。

  同時,浙江銀監局還要求銀行機構建立道德風險防範機制。為防範基層經營行、客戶經理濫用還款方式創新工具掩蓋不良資產問題,在創新還款方式過程中,要求區分還款方式創新與掩蓋不良資產行為,建立健全還款方式創新盡職免責制度和還款方式創新工具情況監測機制,對還款方式運用的頻率及分企業比例予以控制。

  如果從上述所設定的條件看,似乎非常苛刻,似乎無還本續貸類還款方式也只是“叫好不叫座”的擺設,——真正惠及面其實很有限。但是,如果我們理解了無還本續貸的初衷,我們就不難理解監管為無還本續貸這種創新設定的原則與條件的用心良苦。

  無還本續貸必然導致掩蓋不良貸款嗎?

  這不僅是社會各界的疑惑,即使銀行實務部門也難免存在種種擔憂。

  誠然,在無還本續貸模式下,不排除一些不良貸款可能被掩蓋下來。但情況未必如人們預期得那麽悲觀。試想,即使沒有無還本續貸類的創新,即使仍舊按照先還後貸模式,難道就能確保貸款真實的品質?無還本續貸可能存在的對風險掩蓋情形,即使在先還後貸模式下同樣存在:一家企業可能正常的經營現金流已無法滿足正常還貸的需要,但是它通過轉貸、從他行貸款以貸還貸,這難道就正常嗎?

  理論上,貸款品質的好壞主要與基於企業生產經營正常現金流的第一還款能力相關,而與還款方式並無根本關聯。一筆貸款,只要其背後所依附的資產能否形成正常的現金流且能覆蓋本息,即使由於短暫的資金周轉困難,需要借助轉貸或各類還款方式創新實現續貸,仍應視為正常貸款;反之,一筆貸款即使企業能借助其外部融資能力,確保按時歸還本息,但貸款所依附的資產實際已不產生現金流、企業實際已虧損乃至資不抵債,那麽這筆貸款還能算正常貸款嗎?靠其他融資而苟延殘喘的貸款,實際上處於裸泳狀態。一旦社會流動性收緊,潮水退去,則會原形畢露,出現資金鏈斷裂!

  其實,貸款品質的好壞,能否做到按期還本付息是一方面,貸款所依附的資產端運行是否正常,是否具有承擔還本付息的現金流,才是問題的關鍵。

  說到底,傳統的先還後貸模式,其實更多地是測試企業外部融資的能力,而非對企業經營現金流的監測。但是,企業外部融資能力恰是一柄雙刃劍。往往會將企業誘導至“八個瓶七個蓋”的遊戲之中,樂於其道。然而,依賴外部融資建立企業的資金鏈顯然是非常脆弱的,經不起風吹雨打。一旦某個融資環節出現問題,企業脆弱的資金鏈便會整體浮出水面。前不久暴露的盾安債務風險事件,即是因為滾動發債失敗所致,而由此暴露出來的是企業長期以來存在的種種沉珂,如過度融資、過度投資,偏離主業等。

  必須清楚的是,從創新角度看,包括無還本續貸在內的還款方式創新,必然是對現行制度合理性的突破,這種創新應該是對舊規製的揚棄,同時也是一種兩權相害的理性取捨。

  (本文作者介紹:先後供職於工商銀行、人民銀行,現為銀行監管部門人士,長期負責小企業金融服務推進工作,潛心研究小企業金融服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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