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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平台健康證形同虛設 消費者商家都無法查閱

記者調查發現消費者與商家無法查看外賣騎手健康證信息

網絡平台亟須加強審查送餐員健康狀況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如今通過網絡訂餐的人越來越多。

《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8年12月,網上外賣用戶規模達4.06億,較2017年年底增長18.2%,網民使用比例為49%;手機網上外賣用戶規模達3.97億,佔手機網民的48.6%,年增長率為23.2%。

然而,外賣平台送餐人員近日被曝光未體檢便以“150元”的假證通過平台審核實現接單,並且此種情況並非個例。這無疑給諸多外賣用戶的身體健康埋下了隱患。

針對外賣平台送餐人員健康證的現狀,《法制日報》記者進行了一番調查。

消費者無法查閱

健康證形同虛設

“送外賣還需要健康證嗎?”對於記者關於騎手健康證的提問,大多數人都會這樣反問。

在北京一家餐廳工作的服務生李紅(化名)告訴記者,雖然沒有聽說送餐員需要持證上崗,但她個人認為送餐員應該有健康證,因為他們畢竟和食品近距離接觸。

李紅向記者介紹了她所在餐廳的送餐模式:一種是網絡訂餐,外賣員來取餐,對送餐員是否有健康證不太了解,因為送餐員是通過訂餐平台注冊的,和商戶沒有關係;另一種是電話訂餐,一般由餐廳的服務生配送,而服務生必須有健康證。

在調查中,記者了解到,為了吸引更多送餐員承接訂單,有些網絡訂餐平台會實行“新手期”送餐人員豁免健康證的政策,一般是14天到30天不等的“新手期”,其間不需要提供健康證明就可以搶單。過了“新手期”,騎手想要繼續從事外賣眾包配送,則需要上傳健康證。

其中,美團眾包平台只需填寫健康證發證日期及上傳健康證正面照片,而蜂鳥、點我達、達達平台均需上傳健康證正反面、個人手持健康證照片,並填寫健康證的證件編號等信息。但記者發現,消費者和商家無法查看騎手的相關健康證信息,只能靠平台監管。

持證上崗有規定

保障公眾健康權

通常什麽職業需要健康證呢?北京大學醫學部衛生法學研究中心副教授楊健說:“健康證是指對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等,按國家衛生法律規定進行從業前健康檢查,合格者取得健康證。”

楊健說,在餐飲消費環節要求提供健康證,體現了對食品生產、經營、餐飲消費從業者健康狀況的保障,由於上述環節中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如果有消化道傳染疾病、呼吸道傳染病、皮膚病等,則有可能在工作過程中將疾病傳播給健康消費者,而且這種通過食品傳播的疾病將向不特定多數人擴散,容易造成比較嚴重的後果。所以法律規定上述人員要在上崗前取得由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頒布的健康證,作為上崗從業的前置條件。

在中國傳媒大學政法學院法律系副主任鄭寧看來,食品與公眾健康息息相關,外賣健康證確認了騎手的身體健康,有利於保障消費者的健康權,規範了商家和騎手送食品外賣的行為。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由此可見,外賣騎手應持證上崗。”鄭寧說。

據鄭寧介紹,一些地方文件也規定了送餐員需要持有健康證。如2017年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上海市通信管理局頒布的《上海市網絡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送餐要求)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自行送餐的,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等相關規定,加強對送餐人員的培訓和管理,並遵守相關要求,其中第一款就是送餐人員應當取得健康證明。

在楊健看來,外賣送餐屬於新型服務模式,其本質可以理解為餐館菜品傳輸路徑延長,外賣送餐員應相當於餐廳服務生,因其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應與餐廳服務生要求相同,上崗前辦理健康許可證。

因時製宜出新規

多方合力抓監管

誰來監管送餐員是否持有健康證?

楊健說:“食品安全法中有關健康證的內容,應作為原則首先適用。即由食品生產經營者作為責任人,確保從業人員取得健康證後上崗,未符合法律規定則承擔法律責任。但在網絡訂餐模式下,對送餐員的情況,提供服務的網站平台比食品生產經營者更具有監管的可能性和便利性,因此應由提供訂餐服務的平台承擔查驗健康證並進行動態管理。對此,尚需更明確和具體的法律規製。”

“外賣健康證的監管主要在訂餐平台,同時衛生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也要盡到監管的職責。”鄭寧說。

健康證還可以作假,而且很容易通過平台審核,這又該如何監管?

楊健說:“健康證原來是由疾控部門辦理,現在很多省份已經更改為由衛生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辦理。執法監督是市場監督部門。這根據健康檢查職責分工文件以及食品安全法確立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來確認。”

楊健認為,要針對新型互聯網送餐服務制定專門的法律規定,用以確認其與傳統餐飲服務相比的特殊性,明確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明確網絡平台經營者對送餐員健康情況的審查和管理義務,明確法律責任條款的適用。同時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懲處,促進規範市場行為。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也談了自己看法。他說,健康證涉及消費者的生命安全,在實踐中,有很多平台雇一些無健康證的騎手送餐,造成巨大的安全隱患。

劉俊海建議,監管部門要加大對外賣平台和送餐員健康證的監督檢查工作。首先應要求平台關門自律,查缺補漏;其次,對平台進行抽查,通過“兩隨機一公開”制度,加大抽查的頻率,確保平台能為消費者站好崗、放好哨、把好關。

“網絡訂餐平台業務量越大,需要的送餐員就會越多。所以平台重發展,輕規範;重創新,輕誠信;重快捷,輕安全的發展就導致了這種亂象出現,直接威脅廣大消費者的健康,必須對這種現象零容忍。對疏於監管和自律的平台,也要給予行政處罰,並責令整改。可考慮任命專業人士為督察人,監督平台整改。”劉俊海說。

本報記者 韓丹東 本報實習生 晏亦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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