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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拉松式”壟斷案被判敗訴對高通意味著什麽?

騰訊證券5月23日訊,據國外媒體報導稱,一位美國聯邦法官今天可能剛剛做了蘋果和一系列外國政府都沒能做到的事,那就是迫使高通公司改變它做生意的方式。

周二晚些時候,美國加州聖何塞聯邦地方法院法官露西·科(Lucy Koh)結束了一起曠日持久的法律案件。她表示,這家總部位於聖地亞哥芯片公司的產品是現代智能手機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它通過壓製行業重要組成部分的競爭,並將其芯片銷售與高通技術專利費用掛鉤,從而違反了壟斷法。

法院日前裁定高通采取五條補救措施:1. 不得以限制芯片供應要挾提高專利許可費;2.不得要求獨家供應;3.不得拒絕其他芯片廠商獲得專利許可;4.必須在公平合理和非歧視的條件下,提供詳盡標準必要的專利許可證;5.高通在未來7年裡每年必須向FTC報告是否遵守上述補救措施。

高通執行副總裁兼總法律顧問唐·羅森伯格(Don Rosenberg)則在隨後發布的一則聲明中表示:“我們強烈反對法官給出的結論、她對事實的解釋以及她對法律的適用。”

分析指出,這一裁決觸及了高通不同尋常和頗具爭議的商業模式核心。因為雖然高通核心業務是生產智能手機連接互聯網所需的芯片,但它的大部分利潤來自於將其技術授權給手機和其他計算設備製造商。

高通的專利技術許可條款了涵蓋現代手機運行所必需的技術,這意味著即使智能手機制造商使用非高通芯片,該公司也需要向前者交納費用。而且,高通的費用是基於智能手機出售價格,而不是高通生產的部件的成本來定價。

此前,包括蘋果、高通計算機芯片領域的許多競爭對手和多個國家的監管機構均對高通的業務模式提出了質疑。2017年1月,美國聯邦委員會(以下簡稱“FTC”)就以高通在向手機生產商達成專利授權協議有違反壟斷法為由,對其發起法律訴訟。FTC當時表示,這一專利授權模式賦予了高通多收專利費用的權力,並不公平地降低了高通芯片競爭對手產品的吸引力。

直到今天以前,高通每一次都經受住了外界對其商業模式的挑戰,甚至在美國政府的幫助下,挫敗了一項可能會改變該公司經營方式的收購要約。

今天由露西·科法官裁定的FTC案對高通來說可能是一項巨大的法律挑戰,該公司長期以來一直堅稱“自己的專利價格是公平的,這一商業模式也並不罕見”。同時表示,公司將專利技術授權收益重新投入到未來技術的開發上,以幫助業界和消費者,並讓蜂窩芯片市場繼續具有競爭力。

在該判決下,該公司將不得不減少自己的專利技術授權費用、重新起草每一份客戶合約,並向競爭對手的芯片公司開放其知識產權寶庫。

今年4月,高通就類似案件的索賠與蘋果達成和解致使公司股價飆升。當時兩家公司聯合發布聲明稱,高通和蘋果已經達成協議,放棄在全球層面的所有法律訴訟。媒體當即指出,與蘋果達成的和解似乎表明,高通的專利授權結構和商業模式未來將基本上保持不變。僅僅兩周前,高通宣布向高管發放股票獎金,以表彰他們為結束與蘋果及其合作夥伴的爭鬥而做出的“傑出貢獻”。

但隨著這一壟斷案判決的最終出爐,上述這些支出現在看起來已經十分尷尬。截止美國東部時間12點,高通股價在周三下跌10.45%,至69.63美元。

與此同時,高通此次遭遇敗訴的時機也是再糟糕不過了。當前智能手機的全球銷量正在下滑,這已經拖累了高通和其他智能手機零組件製造商的銷售表現。包括高通及其客戶在內的公司正計劃向下一代無線互聯網標準,“也就是5G網絡”過渡,而這一法律裁決為這一過渡增加了諸多不確定性。

此次高通壟斷案敗訴的最終成本很難計算,目前高通還可以一如既往地收取專利技術授權費用。投資者也早就對高通的股價有所警惕,因為後者的商業模式經常被圍攻,城門被攻破只是遲早的事情。

現在,我們真正要看的是高通是否做好了顛覆自己傳統業務模式的準備,該公司是否擁有一個“如果我們的商業模式必須改變,就打破傳統”的計劃?”如果沒有,投資者恐怕需要追究該公司未能及早制定B計劃的責任。(德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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