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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妃被慈禧扔入井裡,清朝老百姓為什麽認為她罪有應得

清同治十三年(1874年),年紀輕輕的同治皇帝一病不起,撒手人寰。同治是慈禧親生骨肉,他的死讓慈禧悲痛萬分。然而悲痛之餘,一件更為緊迫的棘手之事卻擺在她面前:讓誰來當同治帝的繼承人、大清朝新一任皇帝?

經過朝廷上下一番斟酌合議,最終決定,由醇親王奕譞之子載湉,繼承大寶,執掌大清皇權,是為日後的光緒帝。醇親王奕譞是鹹豐皇帝的親弟弟,醇親王大福晉則是慈禧的胞妹婉貞,好歹也算肥水不流外人田,大清皇權還是留在自家人手裡。

從這一刻開始,年方四歲的的光緒人生命運,就此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他從一個安富尊榮的親王之子,一躍成為主宰清朝命運的一國皇帝。然而這對光緒來說,卻是福禍參半。能當上皇帝當然是八輩子修來的福分,然而不幸的是,他的上面還有一位驕橫霸道、權力欲極強的慈禧太后,讓他這個皇帝當得憋屈萬分。

最讓光緒難以接受的事情之一,是慈禧對他的婚姻大事橫加干涉。光緒雖是一國之君,實際上卻在諸多方面受到慈禧的嚴厲管制。光緒十五年正月二十六,慈禧一手操辦了光緒大婚典禮,她為光緒擇定的正宮皇后,是孝定景皇后靜芬,史稱隆裕皇后。之所以讓隆裕皇后上位,完全是因為她的出身背景——她是慈禧親弟弟桂祥的女兒。慈禧想通過這種手段,牢牢把光緒控制在手掌心。

光緒皇帝當時已經成年,他對慈禧的用心洞如觀火,把隆裕皇后視為慈禧安放在自己身邊的眼線,因此對隆裕皇后冷眼相待,加之隆裕皇后相貌醜陋,性情懦弱老實,毫無青春女子的朝氣與活潑,使得光緒對她更無好感。

與此形成鮮明反差的是,光緒卻把滿腔熱情都轉移到珍妃身上。珍妃容貌嫵媚秀麗,性格開朗熱情,心思聰慧機敏,處處讓光緒稱心如意,與光緒情投意合,兩人好的如膠似漆。在循規蹈矩、處處受到慈禧壓製的苦悶歲月中,珍妃無疑是光緒唯一的開心果和貼心人。

然而,隨著光緒在與慈禧奪權鬥爭中全面落敗,珍妃的好日子也到了頭。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庚子之變爆發,八國聯軍入京。慈禧帶著光緒倉皇出逃,臨走之前,她下了一道命令,讓心腹宦官崔玉貴動手,把年輕的珍妃塞入井中淹死。

在現代人眼中,珍妃之死,是一個可以和梁祝故事媲美的淒美愛情故事,都怪凶殘的老太婆慈禧棒打鴛鴦,活活拆散這一對苦命鴛鴦,讓美麗善良的珍妃香消玉殞。然而令很多人想不到的是,清朝老百姓卻並不這樣認為,他們認為珍妃是罪有應得。

清朝文人胡思敬的筆記《國聞備乘》中,記載了這樣一件事:當時東南重鎮上海的地方官上海道出缺,很多人覬覦這一崗位。上海當時是清朝外交與外貿的重要窗口與口岸之一,雖然是個肥得流油的肥缺,但也真不好乾,需要與西方強國的外商與使節妥善周旋,如果用人不當,稍有不慎會出大亂子,因此人選至關重要。

然而,這個職務卻最終被委派給一個叫魯伯陽的富紳。這個魯伯陽上任不足一月,就因辦事不力、接連捅婁子,遭到禦史彈劾被罷免。而魯伯陽這樣的庸才之所以能爬上這個高位,是因為他走了珍妃的“後門”,“進四萬金於珍妃,珍妃言於德宗,遂簡放上海道”。兩江總督劉坤一對此知之甚詳。

如此一來,對珍妃的歷史評價就得重新定義了。珍妃這種行為,一是違反了後妃乾預朝政的祖訓,二是公然收受巨額賄賂,賣官鬻爵,屬於嚴重的違反朝廷綱紀行為,在任何時代都是難以饒恕的重罪。更為惡劣的是,珍妃並不是偶一為之,而是此中老手,清朝很多史料中,都有珍妃大肆收受賄賂、受人請托、暗箱運作,為他人謀取官職之事。

如此一來,無論慈禧處於什麽樣的原因害死珍妃,珍妃都並不值得同情,無怪乎清朝老百姓認為她罪有應得。假如慈禧不殺她,她未必不會成長為第二個禍國殃民的慈禧。

參考資料:《清史稿》《國聞備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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