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男子肝癌早期 手術後1個月去世 醫院篡改病歷 家屬獲賠90萬

大連的於先生2017年4月被查出肝癌早期,妻子馮女士(化名)將他送到大連某醫院進行治療。妻子曾在這家醫院工作到退休。原本以為能請更好的專家為丈夫做手術,沒想到專家做完手術,丈夫隻活了一個月,去世時才61歲。妻子覺得是外地專家的不負責導致丈夫病情惡化,醫院應該承擔責任,將醫院告上了法庭。

因為馮女士在這裡工作了多年直到退休,跟醫院的長官的和昔日的同事都有感情。但為了給丈夫討回公道,將醫院告上法庭是無奈之舉。馮女士認為,外地專家在幫丈夫做手術之前,沒有查體,也沒有看病歷,沒有術前討論,沒有對疾病做正確的評估,存在違反醫療規範。讓馮女士更生氣的是,手術還沒結束,外地專家便離開手術台趕飛機去台灣,讓其他醫生繼續做手術,導致丈夫術後處理不及時,救治不當。

醫院醫務科認為,手術是由外地專家和本院醫生完成的,整個專家團隊在術前做了充分的評估,並且做了相關的應急預案。專家主刀切除肝癌患處,縫合肝臟手術創面、置放引流都很順利。專家還向患者家屬講解了摘除的標本後才離開,不存在擅自離開手術台趕飛機的情況。

馮女士還提出一個細節,丈夫的電子病歷在丈夫死亡之後仍被多次修改,偽造的情況,相關部門進行了核實,證實該病歷確實有被偽造篡改的嫌疑。醫院給出的解釋是,醫院無電子病歷,只有列印病歷,電腦上存在的病歷實際是列印病歷的草稿,不具有判定案件依據的事實。

法院認為,國家頒布的電子病歷應用管理規範中明確指出,電子病歷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使用文字、符號、影像的數字化資訊,能存儲、管理和傳輸功能的醫療記錄,是病歷的記錄形式。該醫院的使用的電子數據系統符合電子病歷的特徵,屬於電子病歷。患者的病歷存在修改,不具有真實性,也沒有司法鑒定的參考價值。根據相關規定,醫院擅自修改偽造病歷存在過錯。

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近日,法院依法對醫療糾紛案作出判決:大連某醫院賠償原告醫療費、交通費、護理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合計90多萬元。如果被告未按照法院判決履行義務,將加倍支付利息。很多網友表示,幸虧死者家屬原本就是醫生,如果是普通老百姓,醫生怎麼說,也就怎麼信,根本就不清楚事實真相。證據就無從談起,根本無法找醫院維權。你們怎麼看?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