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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非要法院一審再審,趙薇才肯賠錢?

趙薇終於還是敗訴了。

7月16日,浙江省高院送達投資者起訴祥源文化、趙薇索賠案的二審判決書,法院認定祥源文化、趙薇的信息披露行為構成證券“虛假陳述”,應向投資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不出意外的話,等了兩年多的投資人應該可以拿到賠償了。

早在2016年底,趙薇、黃有龍夫婦意圖用高達51倍的杠杆收購萬家文化(後更名為“祥源文化”)。收購方案顯示,趙薇夫婦旗下的龍薇傳媒成立不足兩個月(主要財務數據均為零),擬斥資30.6億元收購祥源文化29%的股份,但收購方的自有資金僅為6000萬元。

據報導,趙薇夫婦用於收購的30億款項中,有15億來自西藏銀必信,剩下14.99億元來自向金融機構的抵押貸款。

以6000萬換市值100億公司的控制權,這是讓多少資本大佬都驚歎不已的操作。

或許是因為引發了太大的關注,或許是迫於上交所的問詢壓力,一個多月後,龍薇傳媒的收購計劃大幅“縮水”。原計劃29%的股份收購改成了5.0369%,收購金額也大幅下降至5.29億元,理由是沒借到錢。

這還沒完,又過了一個多月,萬家文化公告稱,經友好協商雙方決定終止本次股份轉讓事項,原收取2.5億元股份轉讓款返還,雙方互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歷時3個月的一次失敗收購,股價如過山車一樣地上躥下跳,雙方一個“互不追究”就想草草了事,投資者不乾,監管層也不會坐視不理。

2017年11月,祥源文化(此時已更名)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根據告知書,依法擬對龍薇傳媒、萬家文化、黃有龍、趙薇、趙政、孔德永作出處罰,其中,趙薇夫婦分別被處以30萬元罰款和5年禁入證券市場。

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證監會指出,龍薇傳媒在自身境內資金準備不足,相關金融機構融資尚待審批,存在極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以空殼公司收購上市公司,且貿然予以公告,對市場和投資者產生嚴重誤導。

儘管因為種種歷史原因,30萬元已經是《證券法》中對相應違規行為的頂格處罰了,但5年禁入資本市場還是讓投資者的心情得到了一定的平複。

但誰成想,接到處罰的第二天,趙薇丈夫黃有龍旗下的港股上市公司順龍控股就表示,公司主席、控股股東黃有龍已打算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陳述和申辯意見並要求舉行聽證會。

艾問(iask-media.com)注意到,也正是從那時起,因這樁失敗收購而蒙受損失的投資者決定對祥源文化及趙薇夫婦提起訴訟。

2018年1月,首例投資者王女士訴祥源文化、趙薇索賠案起訴到杭州中院。

2018年4月,證監會駁回了趙薇夫婦的申辯,對二人分別給予警告、處以30萬元的頂格罰款及5年證券市場禁入。

3個月後,投資者起訴趙薇等涉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在杭州中院首次開庭。

截至2019年1月,杭州中院受理了512件投資者起訴祥源文化公司等被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總涉案金額達6068萬餘元。之後,又有投資者陸續向杭州中院提起訴訟。

據投資者代理人透露,浙江省高院在7月16日向他們下發了其中15起案件的二審(終審)判決結果,駁回祥源文化及趙薇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祥源文化合計賠償人民幣432239.89元,趙薇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這起案件的判決結果還意味著,其他因為同樣原因利益受損的股民,也可向祥源文化及趙薇索賠,且大概率會勝訴。艾問也將持續關注事件的後續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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