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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緊急通知:中華鱉烏龜按水生動物管理不入禁食名錄

野生動物“禁食令”頒布後,龜鱉蛙這類餐桌上常見的兩棲動物是否還能繼續人工養殖成為輿論關注焦點。

據中國水產雜誌社官方微信號消息,農業農村部3月4日緊急印發通知,明確中華鱉、烏龜等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物種和農業農村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兩棲爬行類動物,按照水生物種管理。《中國水產》由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主辦。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是農業農村部直屬機構。

通知提到,要協調好有關名錄的關係,明確水生野生動物的範圍,對於列入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附錄水生動物物種核準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以及《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的物種,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要求進行管理,對凡是《野生動物保護法》要求禁止獵捕、交易、運輸、使用的,必須一律嚴格禁止。

此外,對於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的物種和農業農村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要按照《漁業法》等法律法規嚴格管理。其中,中華鱉、烏龜等列入上述水生動物相關名錄的兩棲爬行類動物,將按照水生動物管理,而牛蛙則在水產新品種列表中。

通知還要求,要強化源頭管理,嚴格水生野生動物審批。重點對水生野生動物來源合法性、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以及與審批條件的相符性嚴格把關,從嚴控制準入門檻。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完善相關檔案和標識制度,推動水生野生動物動態化、可追溯管理。要加強水生野生動物標識管理,對於標識管理範圍內的,必須嚴格執行標識管理有關規定,未取得標識的一律不得進入市場。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國家林草局會同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先後下發緊急通知和公告,宣布在疫情期間實施最嚴厲的野生動物管控措施,全面禁止人工繁殖場所野生動物轉運販賣,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

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規定除野生動物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明確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外,其他陸生野生動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也屬於禁止食用的動物範圍。值得一提的是,按照《決定》規定,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未被列入禁食範圍,按照漁業法的規定進行管理。

對於兩棲類動物相關政策,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副局長韓旭曾在2月27日的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布會上回應稱,正在和國家林草局協商,本著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保障水產品供給安全的原則,調整完善相關的目錄和配套規定,進一步明確禁食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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