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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讀“教育懲戒”:懲戒與體罰的邊界到底在哪

這是一份值得廣大一線教師閱讀的“教育懲戒指南”。

本文作者 | 張安

8月初,在教育部召開的關於全國基礎教育工作新聞通氣會上,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表示,將盡快研製和頒布教育懲戒權實施細則。

今年7月,在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提出將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細則內容主要包括懲戒實施範圍、程度、形式等。

《教育法》、《教師法》明確規定,學校和教師有責任實施管理和教育。在法律賦予教師、學校管理學生的義務和責任的同時,面對家校矛盾,教師不敢管、不願管的情況也普遍存在。基於此,教育懲戒權實施細則的推出,顯得更加必要。

而且,《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法》中有明確規定,不許教師體罰、變相體罰學生。那麽教師懲戒與教師體罰、變相體罰之間的邊界在哪裡?此次教師懲戒權實施細則的制定、推行方面會有哪些可預見的關鍵點和影響?

對此,藍鯨教育採訪多名一線教師、校長、教育專家,對教育懲戒權細則的相關問題予以解答。

教育懲戒的必要性

中國教育學會學術委員紀大海表示,“懲戒本身就是教育的一種方式,剛柔並濟的教育才是有效的。‘柔’是說理、示範、做表率、道德引導;‘剛’就是懲戒,就是硬性要求。教育需要剛柔施教,唯有把握好這兩個度,教育才是有效的。”

一方面,懲戒教育本來就是人才成長中不可或缺的促進因素。但這決不能誤認為是“荊條下面出人才”的翻版表達。與此同時,一個孩子的成長中如果沒有底線、沒有規約,這種成長是“失范”的,也一定是畸形的。

獨立教育研究者、北京譯迪智庫創始人李茂,也對制定教育懲戒權實施細則一事表示支持。

“目前家校矛盾日漸突出,其中一個原因便是在學生管理方面,學校、教師沒有獲得明確授權。教師在該管的時候也不敢管,如果學生出了什麽事情,教師往往成為首當其衝的責任承擔者,得不到應有的保護。”李茂指出,“以北京為例,學生管理問題已經對很多老師造成特別大的困擾。目前觀察到的教師跳槽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學生難以管理。”

對於教育懲戒權實施細則的政策製訂,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成都附屬中學校長何光友也表示支持。其認為,懲戒細則將會還原教育的本真,讓教育重回健全。教育本是一體兩面,褒揚賞識是教育的一面,另一面就是懲戒教育,兩者缺一不可。

何光友指出,本是教育重要組成部分的懲戒教育,在今天卻變成一種頗具爭議性的話題背後,源於懲戒邊界的缺失。在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一旦出現家校衝突,學校越來越成為弱勢一方。這也導致學校不敢使用懲戒,致使教育力度不夠。在學生的成長過程中也就缺乏了挫折教育的部分,對學生的教育是一大損失。

多位一線教師也對教育懲戒權實施細則的制定表示支持。來自山東的一位老師指出,“嚴師出高徒,適當、適度地對學生予以懲戒是有必要的。同時,教育懲戒也要求教師以更高的師德要求自己,要為學生著想,明白懲戒的限度在哪裡。”

來自廣東的吳老師則表示,在當前愈加強調尊重、用愛心感化孩子的時代,無論是從教師的立場,還是從身為人父的角度,適當的懲戒是有必要的。對孩子而言,除了要給予愛心和包容,適當的懲戒能讓孩子更清晰地明白對錯。

紀大海認為,在教育懲戒過程中,適度是非常重要的。而適度要如何把握,是目前的難題。他指出,懲戒至少有四個基本原則需要堅守:

首先就是不能傷害學生的尊嚴和人格,任何時候、任何老師都不應該用“心罰”來懲戒學生。所謂心罰,就是人格歧視、人格侮辱,這不僅僅是老師,甚至包括家長都不可以使用。

其次就是對法律法規的遵守。目前,包括《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法》都有對未成年人保護的明確規定,法律的紅線是教師懲戒過程中不可觸碰的底線。

第三就是要堅持公平公正,讓學生心服口服。“冤假錯案”給孩子帶來的傷害是更加巨大的,所以一定要避免。

第四就是任何懲戒都應立足於促進學生健康發展,拒絕通過懲戒“整人”,懲戒或許要設立一定的補償機制,這樣有利於促進學生積極健康發展,不至於讓懲戒成為一種非教育行為,打壓學生發展。

何光友也認為,教師應確立當眾表揚、私下批評的原則,盡最大努力保護學生的自尊心。因為懲戒最大的邊界在於是否對學生造成心理傷害,這是最重要、但最不好區分的問題,也最考驗教師和學校的管理水準。同時,何光友認為,學校應該以賞識表揚教育為主,沒有被表揚的孩子會清楚自己的不足,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懲戒教育的作用。

李茂指出,學生懲戒是一個教師專業實踐問題,也是一個學校管理問題,再往上,則屬於依法執教的問題。在依法執教的框架下,地方和學校的懲戒政策和教師的具體操作,長期存在責權不夠明晰,缺乏實施細則的情況。

目前國內懲戒教育相關工作的一大瓶頸就是不夠細化,想要取得突破就是要更加細化的去做一些要求和規定。“學生在什麽情況下要受到什麽樣的懲戒、由誰去懲戒、以及具體懲戒的方式、要非常細化的描述。”懲戒實施細則足夠詳細明確,可執行性會更強。

落實教育懲戒會有哪些關鍵點及影響

目前來看,懲戒教育的難點在於懲戒與體罰的界限難以清晰地描述。同時,在實施教育懲戒的過程中,來自家長方面的壓力,教師要如何化解?對學生實行懲戒時,如何適度把握,在不傷到孩子的同時,也能起到教育的作用?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成都附屬中學校長何光友認為,體罰和懲戒的界定是非常複雜的,孤立地來談體罰的邊界可能有困難。從學生自身的角度來看,懲戒和體罰的區別,或許在於學生、家長的接受程度。同樣的懲戒方式,或許在不同學生眼裡,性質完全不同。

另外,教育懲戒與體罰、變相體罰之間的分界線到底在哪裡,也是困擾教師和學校的一大難題。獨立教育研究者、北京譯迪智庫創始人李茂認為,體罰是從師德的角度去看待教師的行為,它強調的是教師對學生造成的身心傷害。而懲戒則屬於教育的一種方式,是教育本身所應該承擔的一種責任。當學生需要受到懲戒,而未被懲戒的時候,實際上這也是教育的一種失責。

其指出,教師懲戒的複雜性在於,中國廣大城鄉呈現出的地域差異性很大。一些大城市的教師不敢管學生,而在不少地方尤其是農村地區,老師打學生的情況還普遍存在。兩種極端情況並存,如何通過法規的完善使二者都得到緩解,也是一大挑戰。其中一個關鍵是“不要把教師懲戒與師德問題混在一起,少一些道德定性和情緒因素,多一些平常心和理性。區分問題的實質,聚焦具體的程序與操作,這樣才有助於問題的解決。

同時,李茂還強調,懲戒作為教育手段之一,不可孤立地去強調使用。而是在面對具體學生時,從如何對學生的成長最有利、最合適的角度去綜合考量實施。在面對學生的不同年齡段、不同心理感受、不同地域文化、不同家庭要求及認知等各方面複雜因素時,教師和學校如何處理,也是懲戒教育的一大挑戰。而相關法規的完善,尤其顯得必要和緊迫。

何光友表示,在教育懲戒過程中,不同年齡段的孩子,擁有不同的心理表現。不同地域的孩子,不同教育水準的家長,對教育懲戒的接受度也各不相同。與之對應的,也要使用不同的懲戒方式。不能用統一的方式、統一的標準進行懲戒,這也是每一個學校校長工作的最大難點。

河北的錢老師指出,細則的推出,在把“戒尺”還給老師的同時,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對部分素質較低的老師加以約束。要在具體處理手段上加以限制,比如限制老師不能碰孩子的頭以及隱私部位;罰站不適用於暴露在太陽下的環境中,罰站的時長也可以限制。需要考量到場合,例如教室內、教室外、辦公室、宿捨的執行方案;以及對不同年齡的區分,都需要清晰準確的界定。

在教學實踐過程中,何光友表示,北二外成都附中將於近期開學。作為校長,其認為或許可以在班級中建立民主討論的制度,由教師、學生、家長三方共同確定班規,由學生內部組成監督小組對問題予以監督,這樣既避免教師情緒對班規班紀的干擾,同時也能最大限度保證家長的認同度。

同時,目前來看,社會上存在一定數量的非理性家長,他們對教育秩序帶來諸多干擾。未來的懲戒教育細則推出後,“如何培訓家長使其接受”,也是一個重要環節。

廣東的吳老師則指出,以家長的身份而言,如果對老師的師德信任的話,是支持使用懲戒的。那麽在獲取家長信任的過程中,也對教師自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表示,會對學生定期家訪,保證對學生家長的心態足夠了解,且讓家長感受到教師對學生的關心。

河北的錢老師同樣認為,約束學生行為的最大壓力來自於家長。對於某些對孩子學習沒有要求的家長,教師也會在日常管理中,對學生更加“寬容”;對支持教師工作的家長,教師對學生的管理也會更加嚴格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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