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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王朝的貨幣制度,非常不可思議

明王朝的主要貨幣有三:大明寶鈔、白銀與銅錢。粗略考察明代的貨幣制度,我們會發現許多不可思議的地方,朝廷推行的貨幣政策非常奇怪,以常人的理性很難理解。

且聽我說道說道。

首先來看大明寶鈔。寶鈔是紙幣,是明王朝的法定貨幣。據研究者介紹,“大明寶鈔的外表青色,形製高一尺,闊六寸,是當時世界上面積最大的紙幣。鈔票的正上方有龍形花欄的橫題,題為‘大明通行寶鈔’。欄內上方的兩旁以篆文書寫,一邊寫著‘大明寶鈔’,另一邊則有‘天下通行’的字樣。大明寶鈔的最下端寫著‘中書省奏準印造大明寶鈔與銅錢相通行使用,偽造者斬,告捕者賞銀二百十五兩,仍給犯人財產’,寶鈔的中央有鈔貫的圖案,有十串的鈔貫圖案,其面值為鈔一貫,五百文則畫有錢文五串,其余如此類推。寶鈔分別有一貫、500 文、400 文、300 文、200 文以及100 文錢六種不同的面額。”(參見趙善軒、李新華《重評“大明寶鈔”》)

明初,朱元璋即設立寶鈔提舉司,負責大明寶鈔的印製與發行。但朱元璋對寶鈔的發行非常隨意,想印多少就印多少,單單洪武一朝,大明寶鈔的發行量已鋼彈10450萬錠。濫發紙幣的結果,當然是紙幣迅速貶值。洪武二十六年,一貫寶鈔折錢160文,貶值600%;到正統十三年,一貫光只能折銅錢二文,寶鈔跟廢紙沒什麽差別。因此,民間的交易沒有誰願意使用寶鈔。

但奇怪的是,朝廷卻沒有停止發行大明寶鈔,官俸、兵餉的發放都要搭配一定比例的寶鈔,老百姓繳納田賦與雜課也要求交一定比例的寶鈔,直到明末,朝廷還保留著賜鈔的慣例,茶課、租稅中也保留征鈔的做法。

再來說白銀。為推行寶鈔,明王朝最初是禁止使用白銀的,但在寶鈔快速貶值的情況下,人們還是更願意使用白銀。從明中後期開始,白銀便成了最重要、最常用的貨幣,朝廷也只能順勢而為,承認白銀的貨幣地位,稅收也折銀徵收。

但以白銀為貨幣,交易的麻煩程度遠遠超出我們的想象,因為明代的白銀貨幣,一直是以稱量貨幣的形態存在,客人到酒店喝酒,用白銀付账,每一次結账店家都要用秤子稱銀子的重量。不僅如此,各個地方甚至各家銀號的白銀成色與天平砝碼各標準,這一家銀號出品的五十兩十足銀錠,按另一家銀號的標準,可能並沒有五十兩整,也不是十足銀。因此,用白銀支付的每一次交易,結算時不僅要稱量重量,還要驗看成色、換算平砝,十分麻煩。

長途貿易也很麻煩,一個京城的商人要到山西進10萬兩銀子的貨物,就只能雇傭保鏢,用馬車將10萬兩白銀搬運到山西,因為沒有匯兌白銀的金融機構,也沒有匯通天下的銀票。

當白銀已經成為主要貨幣之後,明政府從未想過以白銀為本幣發行銀票,也一直不知道鑄造標準化的銀幣,雖然晚明之時,已有大量西班牙銀元從海外流入,如果政府略有作為,完全是可以仿造銀元的。別說鑄造銀元,就連給市場制定一套統一的白銀成色與平砝標準都做不到。這又是一個奇怪之處。

最後來看銅錢。白銀更適宜用於大宗貿易,市井間的日常瑣碎交易需要大量銅錢,但明王朝卻很少鑄幣,據學者的研究與統計,“明代政府從1368至1572年這200年總計鑄造銅錢400萬~600萬貫,只是北宋熙寧變法期間一年的鑄幣量”,以至明朝人使用的銅錢主要就是宋錢。朱元璋甚至禁止鑄造、行用銅錢:“宜令有司,悉收其錢歸官,依數換鈔,不許更用銅錢行使。限半月內,凡軍民商賈所有銅錢悉送赴官,敢有私自行使及埋藏棄毀者,罪之。” 禁用銅錢的目的,是為了推行寶鈔。但朱元璋對寶鈔的發行又過於隨心所欲,導致寶鈔以史上最快的速度貶值。

由於寶鈔不可用,銅錢不夠用,在明王朝的許多地方,人們只好使用原始的實物貨幣進行交易,明朝人自己說:“雲南專用海貝,四川、貴州用茴香花銀及鹽、布,江西、湖廣用米谷、銀、布,山西、陝西間用皮毛”。貝殼、茴銀、鹽、布、米谷、皮毛等實物,都成了“代幣”。弘治年間,朝廷開鑄“弘治通寶”,要求以前沒有行用銅錢的地方也設法鑄錢,卻受到工科給事中的反對,反對的理由是,那些地區“自來錢法不通,驟欲變之,難矣”,朝廷又何必多管閑事?這樣的貨幣政策,真是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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