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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駛!酒駕!一個也逃不過交警的法眼!

近日,烏魯木齊市交警支隊特勤大隊民警查處兩起交通違法案件: 10月31日下午,市交警支隊特勤大隊民警在西環中路查處一輛白色小型越野車,駕駛員吸煙駕駛機動車,並有強行變道的違法行為。民警將其攔停,詢問後發現,該駕駛員還未考取行車執照,特勤大隊民警李哲告訴記者,得知當事人參加過駕照考試,但目前隻考過了科目二,因為他的愛人懷孕臨產,所以從河南回到烏魯木齊,今天有事就將車開出。隨後,民警針對當事人存在的三項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第一項,對吸煙人駕駛機動車處以20元錢不計分處罰;第二項,強行變更車道,違反《路線交通安全法》第38條,根據第九十條處以200元錢記3分,因為當事人無駕照,所以隻對他處以200元的罰金;第三項,無照駕駛機動車,根據《路線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處以1500元罰款,並對當事人行政拘留3到7日。在此,民警提醒廣大駕駛人如果參加過駕照考試以後沒有取得行車執照,只要在外面開車,在沒有教練陪同下都屬於無證駕駛機動車,將受到法律的處罰。

11月3日上午,特勤大隊的民警在西環中路查處一輛客載貨的白色金杯麵包車。當民警進行詢問時發現這位駕駛人員隻點頭,卻不配合民警交談。進一步詢問中發現這名男子身上有酒味。特勤大隊民警李哲將該男子帶回大隊做呼吸酒精檢測。呼吸監測的結果是28mg/100ml,屬於酒駕(飲酒駕駛)。根據《路線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民警對其進行了以下處罰:1、針對客運車輛載貨處以20到200塊錢的罰款。2、針對酒後駕駛機動車處於1000到2000元的罰款,記12分,並暫扣駕照六個月。

民警提示:酒駕、醉駕害人害己,切莫心存僥幸心理,一定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冬季行車請檢查滅火器,防患於未然

在119消防安全宣傳日來臨之際,烏魯木齊市警察局交通警察支隊水磨溝區交警大隊針對過往車輛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檢查車輛安全設施,勸導大家安全上路,文明行車。

水磨溝區交警大隊七道灣路中隊指導員馮彥斌提示:作為路線交通參與者,日常行車,請各位駕駛員朋友一定要定期檢查備份箱三件寶,滅火器、三腳架、千斤頂。尤其是滅火器的品質檢查和安全使用,是冬季行車的重中之重。做好萬全的準備,能夠在車輛發生火情等突發狀況時,趕在消防部門到來之前,先最大限度的保全人身及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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