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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過馬路看手機 溫州開出10元罰單

溫州交警對胡女士過馬路低頭看手機行為,開具的處罰決定書。受訪者供圖

2017年11月28日,杭州市一條馬路上,市民看手機過斑馬線。 圖/視覺中國

浙江溫州交警對斑馬線上的“低頭族”胡女士,開具罰單一事,引發社會廣泛討論。

昨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從溫州市警察局交警支隊獲悉,這是《溫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自2019年元旦實施後,溫州交警對在斑馬線上看手機的行人開具的首張罰單。截至新京報記者發稿,該支隊已對2起在斑馬線上看手機的行為進行了處罰。

有專家指出,處罰行為能起到警示、警醒作用,但要想從根本上減少此類行為,應該通過法規來約束。也有專家認為,凡事都靠政策法規約束,立法、執法成本誰來承擔?此外,處罰力度、行為的界定,有待進一步明晰。

因走路看手機被罰款10元

“你好,剛剛看你拿著手機邊看邊過斑馬線,根據《溫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行人橫穿路線時低頭看手機要處以10元的處罰。”

1月14日上午9點24分,浙江溫州市區學院路口,溫州交警高泉探正對趕著上班的胡女士,現場開具罰單。

在開具罰單之後,由志願者扮演的“慢羊羊”,現場給“低頭族”贈送了一隻慢羊羊玩偶,以示教育,希望他們下次能夠快行通過斑馬線。

通行者並未影響交通秩序,卻被罰款10元,處罰依據是什麽?新京報記者注意到,2018年11月30日,溫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溫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該條例第二十八條(三)規定,對於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穿路線時低頭看手機、嬉戲等,影響其他車輛或者行人通行等不文明行為要重點整治,違反該規定的會受到警告或十元罰款。

交警:依據個人經驗、現場觀察處罰

昨日下午,開具首張罰單的溫州交警高泉探向新京報記者回憶,事發時,胡女士正行走在斑馬線上,“她當時正趕著去上班,過斑馬線時左右看了下,沒有車,就低頭邊走邊看手機,沒有關注有沒有來往車輛。”

高泉探現場對其開出了罰單,並敦促其掃碼交款,“超過15日會有滯納金”。高泉探補充道,後經過了解,當時胡女士正在去上班路上,“過馬路時,就順便看了一下工作群資訊”。

高泉探對新京報記者稱,對其行為的認定依據個人經驗和現場觀察,相關執行標準則根據條例來進行確認。

他表示,過斑馬線玩手機看不到來回車輛很危險,同時走路慢吞吞妨礙交通,“罰款不是目的,而是希望引起行人的重視,達到文明、安全通過斑馬線”。

■ 聲音

1 雖不能完全杜絕但可淨化社會風氣

據中青報2017年一項調查顯示,72.2%的受訪者有步行過馬路玩手機的經歷。由此看出,馬路“低頭族”已是一個數量龐大的群體。有聲音指出,要想從根本上減少,應該“法要責眾”,通過法規來約束。

“開罰單,雖然不能從根本上杜絕這種情況的出現,但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淨化社會風氣”,16日下午,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過去幾年,因低頭看手機導致意外或造成人身傷亡的案例屢見不鮮,特別是對看手機的人造成的傷害比較嚴重。

竹立家認為,溫州頒布相關政策,並對“低頭族”開出罰單的執法行為,實際上,是出於對我們生命安全的考量,“所以我覺得這種政策還是有必要的”。

2 處罰力度不好掌握 需對行為清晰界定

在上述中青報2017年的這項調查中,步行過馬路不玩手機的受訪者僅佔27.8%。步行過馬路時玩手機的原因包括“對發生交通事故存在僥幸心理”“出於間隔看手機的習慣”“手機來電不自覺查看”“充分利用時間”“看起來一個人不孤獨”等。

昨日,中國政法大學傳播學研究所副教授朱巍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認為,如果所有的事情和規則都靠政策法規來約束,負面效果會更大,立法、執法成本誰來承擔?他表示,溫州對未造成交通影響的行人開出罰單,執法行為讓人“匪夷所思”,“路線安全法也沒有對低頭玩手機行為的詳細規定,如果是出於所謂的培養公德,那這種行為顯然是站不住腳的,無憑無據”。

朱巍告訴新京報記者,目前的官方政策中,溫州交警並未對“低頭族”的概念及行為進行清晰界定,執法力度不好掌握,認定標準也亟待頒布。比如,低頭多久算低頭?低頭看手機,是否包括其他電子產品?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法部副教授王靜認為,溫州施行的條例要在現有行政法規的框架下具體執行,即在法律解釋的空間範圍內進行處罰,“不是說任何一個機構都可以設定處罰、罰款,處罰應該在原有的法律框架之內執行”。

■ 相關新聞

女子過馬路看手機致人死亡獲刑

2018年12月,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引發外界關注。

新京報記者從該院獲得的一份裁判文書顯示,被告人胡某因涉嫌闖紅燈,並在橫穿馬路時玩手機,致摩托車乘客死亡。雖其也身負重傷,但其是導致此事故的主要過錯方,承擔主要責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結果,即構成交通肇事罪。經法院審理,其因此獲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據中國應急管理報顯示,2017年5月27日晚上8時左右,廣東省中山市,一名女子正在橫穿馬路,此時路燈處於紅燈狀態下,一輛疾馳而來的摩托車將其撞倒在地後,車上2人也摔倒在地。不過令人驚悚的是,該名穿行馬路的女子,全程低頭看手機,對於繁忙車流,毫不在意。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溫文凱表示,這是一個比較典型的行人違反交通法規引發的交通肇事的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沒有按照交通信號燈的指示橫過馬路,而且在這個過程中一直使用手機,是引發本次事故的一個主要原因。

溫文凱補充道,雖然在交通事故裡面,行人一般被視為“弱勢群體”,但經警察交警部門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認定,胡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路線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是導致此事故的主要過錯方;根據《路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被告人胡某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

■ 延展

行人過馬路玩手機 夏威夷最高罰99美元

據新華社消息,世界衛生組織2017年的一項調查顯示,全世界每年有超過27萬行人死於路面交通事故。

對此,2017年10月25日起,美國夏威夷州首府火奴魯魯開始執行新規:即過馬路時玩手機者,將被處以罰款。火奴魯魯也成為首個對行人過馬路玩手機進行罰款的美國都市。

為了增強對行人的保護及提高行人過馬路時的責任意識,火奴魯魯市市長柯克·考德威爾於2017年7月簽署法案,規定行人在過馬路時,玩手機遊戲或瀏覽手機等電子設備為違法行為。初犯者會被罰款15至36美元,再犯者將會被罰款75至99美元。

該法案提出後引起民間爭議,多數民眾認為這將有助於行人安全,但也有人指責地方政府管得太寬。

新京報記者 李一凡 盧海燕 實習生 曹夢怡 羅婧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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