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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玉米小麥被納入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目錄

  據財政部9日消息,2018年7月30日,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銀保監會共同印發《關於將三大糧食作物製種納入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目錄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金〔2018〕91號,以下簡稱《通知》),支持種業發展。

  中央財政製種保險保費補貼,屬於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重要組成部分,適用《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6〕123號,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其中主要內容如下:

  (一)保險標的。納入中央財政保費補貼目錄的製種為,符合《種子法》規定、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規定或經當地農業部門備案開展的水稻、玉米、小麥製種,包括擴繁和商品化生產等種子生產環節。保險責任除普通的自然災害、病蟲害外,還包括其他可能導致品質損失的各類風險,如花期不遇、自交結實等。

  (二)補貼比例。為保持政策統一,補貼比例按照《辦法》規定執行,即在省級財政至少補貼25%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補貼40%、對東部地區補貼35%,對新疆兵團、中央直屬墾區、中農發集團等中央部門補貼65%。

  (三)保險金額。與普通大田作物相比,製種生產成本已處於相對較高水準,針對製種的農業保險技術也較為複雜。在開展初期,為有效規避道德風險,製種保險的保障水準為直接物化成本,暫不包括地租成本和人工成本,後期可隨著試點經驗的積累,研究逐步提高保障水準。

  (四)部門協同。《農業保險條例》提出,我國農業保險按照“協同推進”等原則開展,尤其在製種保險中,確認保險標的、厘定保險費率、認定保險責任等諸多方面,專業性較強,需要充分發揮有關部門的專業優勢,共同做好相關工作。同時,為有利於投保農戶等更好理解保險合約內容,保險經辦機構應使用保險監管部門統一發布的示範性條款。

  (五)工作要求。各地應當根據《通知》規定,及時調整和完善農業保險政策,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切實把製種保險惠農政策落到實處。

  中央財政給予具有較強正外部性的製種保險保費補貼,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要求的具體舉措,對穩定種子生產,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等具有重要意義。

  (一)有利於構建市場化的種業生產風險分散機制。不同於普通的大田作物種植,製種對自然條件、生產技術等要求較高,面臨風險較大。開展製種保險,可以在農戶遭受損失時,精準的將保險賠款支付到受災農戶手中,有的放矢、準確公平的解決再生產資金需求,避免傳統財政補貼可能存在的“吃大鍋飯、撒胡椒面”等問題,逐步建立市場化的製種風險分散機制。

  (二)有利於製種保險可持續發展。目前,製種保險簡單賠付率超過100%,經辦機構長期虧損,可持續性較差,其中重要原因是製種保險規模較小,難以發揮“大數法則”作用,且先期投保的往往是高風險地區,存在一定的逆向選擇風險。中央財政對製種保險給予保費補貼,可以有效擴大製種保險覆蓋面,充分發揮保險“大數法則”作用,並通過費率動態調整等緩解逆向選擇風險,推動製種保險長期可持續發展。

  (三)有利於發揮財政資金合力。現有種業支持政策的著力點在前端,主要通過對農戶使用良種給予補貼,以及支持地方政府進行製種基地建設、新品種試驗等,推廣使用良種;製種保險保費補貼政策的著力點在後端,通過保險機構的市場化機制,在製種農戶和企業遭受災害損失時,給予一定的保險賠款,幫助其迅速恢復種業再生產。頒布相關保費補貼政策,與現有的種業支持政策結合,可以構建完整的種業生產支持鏈條,發揮財政資金合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下一步,財政部將繼續積極支持農業保險發展,完善農業保險制度,推動農業保險“擴面、提標、增品”,逐步構建市場化的農業生產風險分散機制。

  通知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要求,促進我國製種行業長期可持續發展,穩定主要糧食作物種子供給,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現將三大糧食作物製種納入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目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農戶、種子生產合作社和種子企業等開展的符合規定的三大糧食作物製種,對其投保農業保險應繳納的保費,納入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目錄,補貼比例執行《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6〕123號,以下簡稱《補貼管理辦法》)關於種植業有關規定。符合規定的三大糧食作物製種,指符合《種子法》規定、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規定或經當地農業部門備案開展的水稻、玉米、小麥製種,包括擴繁和商品化生產等種子生產環節。

  二、保險經辦機構應使用保險監管部門統一發布的示範性條款,保險責任應涵蓋製種面臨的自然災害、病蟲害以及其他風險等導致的產量損失或品質損失,保險金額應為保險標的生長期內所發生的直接物化成本。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應為實際土地經營者,如實際土地經營者的製種生產風險已完全轉移給種子生產組織的,種子生產組織也可作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

  三、符合規定的三大糧食作物製種的種子品種,由各級農業及種子主管部門負責以適當方式向保險經辦機構提供。各級農業及種子主管部門應協助保險經辦機構做好保險標的審核確認,以及災因鑒定、損失評估等工作。各級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要指導保險經辦機構做好保險產品條款設計、費率厘定、承保理賠服務等工作。

  四、三大糧食作物製種納入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目錄涉及的預算管理、機構管理、監督檢查等事宜,適用《補貼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五、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8年投保農業保險的三大糧食作物製種,可按本通知規定申請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各地應結合本通知要求,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執行中有關情況請及時報告。

責任編輯:趙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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