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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百億轟然倒下 叢林集團招募金主尋出路

新京報訊(首席記者 趙毅波)山東大型民企叢林集團破產重整案再進一步。

1月24日,新京報記者獨家獲悉,為保護廣大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推動重整進程,實現資源的有效整合,叢林集團管理人擬通過公開招募方式引入合格意向投資人。

叢林集團為山東大型民營企業,此前因跨界投資房地產出現債務問題,負債達到百億元規模,陷入資不抵債狀態。自從2018年5月步入破產重整程式後,其生產經營正常穩定。

1、跨界房地產失敗

據介紹,叢林集團有限公司始建於1982年,是一個集軌道交通型材、輕量化汽車及零組件、特種船舶、人行天橋、水泥、發電、球墨鑄鐵管及管件等於一體的綜合性國家級企業集團。該集團旗下的叢林鋁業(龍口市叢林鋁材有限公司)是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是中國工業鋁型材及軌道交通鋁合金型材的研發生產基地, 產品廣泛應用於航空航天、船舶、貨櫃、軍工型材、工業型材等幾十個領域。

2018年5月,山東省龍口市人民法院一份裁定書,引發外界對這一民企龍頭的關注。

裁定書顯示,2018年5月,叢林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合稱叢林集團或叢林集團及其關聯公司)以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及申請人具有重整的價值和可行性等為由,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

據法院查明,叢林集團及其23家關聯公司均出具了股東會決議(或股東決定),表決通過公司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的議案。 法院裁定,受理叢林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破產重整申請。

就在同月,2018年5月,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黨委副書記、中國有色金屬加工工業協會理事長范順科赴山東叢林集團調研。范順科表示,在當前形勢下,保證正常的現金流,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是企業面臨的壓倒一切的首要任務,這不僅對於企業近期的生產經營,同時對於穩定品牌價值,尋求戰略合作和重組等都具有重要意義。

至此,叢林集團的債務問題公之於眾。

叢林集團管理人表示,叢林集團主要是因為房地產等非主業板塊的盲目投資,造成債務負擔過重,導致出現風險。

據介紹,龍口市叢林置業有限公司為叢林集團房地產板塊企業之一,其成立於2007年8月3日,從事叢林小區項目的開發、建設與銷售。此外,叢林置業旗下的濱海叢林項目位於龍口市東北部海濱,規劃總面積約76.14公頃,自然景觀資源豐富,被稱為市委、市政府實施濱海旅遊區建設、核心區基礎設施建設基本配套後的首個招商項目,總投資約10億,投資強度240萬元/畝。

2、叢林集團已資不抵債

據山東省龍口市人民法院查明,根據叢林集團及23家關聯公司資產負債表等材料,截至2018年2月28日,叢林集團及其23家關聯公司資產總額632314.44 萬元,負債總額1037352.65萬元,淨資產為-405038.21萬元,考慮叢林集團及其23家關聯公司為外部企業擔保金額280061萬元,則叢林集團淨資產約為-700000萬元,已嚴重資不抵債,無法清償到期債務,且全部資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

根據叢林集團管理人最新公布的數據顯示,叢林集團及二十三家關聯公司經初步審計資產總額為38.24億元, 負債總額99.48億元,淨資產-61.24億元,負債率 260%。最終資產和負債金額以審計和評估數據為準。

據中國經營報早前報導,以國有大行、股份行、城商行、農商行、政策性銀行、村鎮銀行在內的24家法人銀行作為主要成員的債務委員會已經成立。24家法人銀行風險敞口合計約為77.32億元。

其中,國有銀行風險敞口合計約31.83億元;股份製銀行風險敞口合計約為24.83億元;政策性銀行、城商行、農商行、村鎮銀行的風險敞口分別為0.75億元、14.18億元、5.37億元和0.36億元。

3、管理人:叢林集團目前訂單充足,客戶群狀況穩定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本次納入合並破產重整的企業包括叢林集團有限公司及二十三家核心關聯公司,這些企業主營業務按板塊劃分主要包括鋁產業板塊、水泥熱電產業板塊、叢林集團本部及其他產業三大板塊。

管理人表示,目前,叢林集團鋁產業企業和水泥熱電等企業整體運營情況良好,訂單充足,上下遊客戶順暢融洽,客戶群狀況穩定,生產狀況穩定,產量穩中有升, 產品交貨進度、品質狀況均滿足客戶要求。叢林集團管理團隊、技術團隊、員工隊伍穩定,整體士氣、精神面貌良好。

在此情況下,叢林集團管理人為推動重整進程,實現資源的有效整合,擬通過公開招募方式引入合格意向投資人。

管理人稱,叢林集團及二十三家關聯公司中的鋁產業企業行業布局先進,產業規劃符合政策要求,訂單主要集中在中國中車等優質企業,水泥熱電球管膠帶企業以及部分傳統行業企業不屬於落後淘汰產能,上述企業目前具備生產能力和一定的市場,鋁產業和水泥熱電兩個板塊資產和經營品質較好,具有較高的重整價值和可行性。

根據叢林集團管理人要求,意向投資人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續滿三個會計年度(即 2016 年 1 月 1 日前設立),截止到 2018 年12月31日,意向投資人注冊資本不 低於人民幣1億元,且全部為實繳資本。

此外,意向投資人經營良好且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每年度連續盈利,且截至 2018 年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淨資產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 “擁有足夠的資金實力進行重整投資,並能出具相應的資信證明或其他履約能力證明。 ”

記者聯繫方式:[email protected]

新京報首席記者 趙毅波 編輯 程波 校對 李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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