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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自動續期、增離婚冷靜期

8月27日,備受社會關注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這是民法典編纂工作的重要一步,是我國民事立法中的一件大事。相較於現行的民事單行法,各分編(草案)有哪些新規,有哪些亮點?

△資料圖/視覺中國

物權編

物權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重要財產權。物權編草案在物權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物權法律制度。

共有部分產生的收益屬於業主共有

“實踐中,一些物業服務企業未征求業主意見,擅自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外牆、電梯張貼廣告等營利。對此,草案規定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應當由業主共同決定共有部分產生的收益屬於業主共有。”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介紹。

△資料圖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針對社會高度關注的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續期的問題,民法典物權編草案對此作出了原則性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專門增設一章規定居住權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管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為此,草案專門增加一章規定居住權。“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約約定並經登記佔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定生活居住需要。這一制度安排有助於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養老提供法律保障。”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濤說。

△資料圖/視覺中國

合約編

合約制度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律制度,合約編草案進一步修改完善了合約制度。

增加住房承租人優先承租權制度

為落實黨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購同權住房制度的要求,保護承租人利益,草案增加了住房承租人的優先承租權制度。此外,還規定了電、水、氣、熱力供應人以及公共承運人對社會公眾的強製締約義務,完善了格式條款制度。

合約終止後負有舊物回收義務

“為落實民法總則綠色原則的要求,草案規定,當事人在合約履行中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負有節約資源、減少汙染的義務,在合約終止後負有舊物回收義務,同時還規定買賣合約的出賣人依法負有回收義務。”杜濤說。

△資料圖/視覺中國

人格編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對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權利,關係到每個人的人格尊嚴,是民事主體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

對禁止性騷擾作出明確規定

“為保護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這一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格權,草案規定了權利的具體內容,還針對實踐中反映較多的問題,對法定救助義務、人體組織器官捐贈、禁止性騷擾等問題作出規定。”石巨集說。

△資料圖

為了平衡好保護個人權益和發揮新聞報導、輿論監督作用之間的關係,草案在詳細規定名譽權和榮譽權內容的同時還規定,行為人為維護公序良俗實施新聞報導、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行為人捏造事實、歪曲事實、對他人提供的事實未盡到合理審查義務或者包含過度貶損他人名譽內容的除外。

婚姻家庭編

婚姻家庭制度是規範夫妻關係和家庭關係的基本準則,關係到家家戶戶的利益。隨著婚姻觀念、家庭關係的變化,婚姻家庭領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婚姻家庭編草案以現行婚姻法、收養法為基礎,結合社會發展需要,修改了部分規定,並增加了一些新規定。

增加離婚冷靜期制度

據介紹,實踐中,由於離婚登記手續過於簡便,輕率離婚的現象增多。為此,草案規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構撤回離婚申請。

△資料圖/視覺中國

繼承編

1985年我國繼承法通過以來,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準不斷提高,財產日益增多,因繼承引發的糾紛也越來越多。根據我國社會家庭結構、繼承觀念等方面的發展變化,繼承編草案修改完善了繼承制度。

完善遺贈扶養協定制度 擴大扶養人範圍

“為確保遺產得到妥善管理、順利分割,避免和減少糾紛,草案規定了遺產管理人的產生方式、職責和權利等內容。草案還完善了遺贈扶養協定制度,適當擴大了扶養人的範圍,以滿足養老形式多樣化需求,促進老齡產業發展。”沈春耀說。

增加列印、錄像等新遺囑形式

據了解,為保護債權人利益,保障國家稅收應收盡收,草案規定遺產分割前,應當支付相關費用,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繳納所欠稅款,同時明確遺產已經分割時債務清償、稅款繳納的具體規則。

“為適應科學技術的發展需要,草案增加了列印、錄像等新的遺囑形式;為切實尊重遺囑人的真實意願,草案修改了遺囑效力規則,刪除了繼承法中關於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楊明侖說。

△資料圖/視覺中國

侵權責任編

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侵害他人權益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侵權責任編在總結侵權責任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針對侵權領域出現的新情況,吸收借鑒司法解釋的有益做法,對侵權責任制度作出了必要的補充和完善。

擴大精神損害賠償適用範圍

草案擴大了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範圍,增加規定,故意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品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比如,有人故意將他人唯一的結婚照撕毀,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這種情況就可以考慮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石巨集說。

無償搭乘受到損害 應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

據了解,實踐中,無償搭乘引發的損害賠償問題爭議較大,草案規定,無償搭乘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機動車駕駛人賠償責任

規定環境損害懲罰性賠償

為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者嚴格實行賠償制度”的要求,貫徹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要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的決策部署,草案規定侵權人故意違反國家規定損害生態環境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草案還明確了生態環境損害的修複和賠償制度。

△資料圖/視覺中國

本文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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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製/楊繼紅 主編/李浙

編輯/米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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