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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媒:日本男子在華涉間諜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

資料圖:日本時任官房長官菅義偉稱,日本不會向海外派遣間諜

 【環球網報導 記者 王歡】日本共同社7月10日報導稱,根據中日外交消息人士透露的消息,對於2015年在中國被逮捕的日本愛知縣54歲男性,中國法院日前以間諜罪做出了有期徒刑12年的判決。

有關從事間諜活動的定義,中國相關法律中已有明確規定。間諜既指被間諜情報機構秘密派遣到對象國(地區)從事以竊密為主的各種非法諜報活動的特工人員,又指被對方間諜情報機構暗地招募而為其服務的本國公民。廣義來說,間諜是指從事秘密偵探工作的人,從敵對方或競爭對手那裡刺探機密情報或是進行破壞活動,以此來使其所效力的一方有利。密探,間諜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采取非法或合法手段、通過秘密或公開途徑竊取情報。被派遣或收買來從事刺探機密、情報或進行偵查活動的人員。

日本媒體此前就曾報導過有日本男子因從事間諜活動在華被拘的消息,並在介紹聞背景時多次強調,中國政府自2014年11月實施《反間諜法》,規定無論是否隸屬於間諜組織,海外個人及團體一旦涉嫌從事竊取個人或國家情報的行為,都將被認定為從事了間諜活動。根據中國法律,間諜行為最高可判死刑。

而有關此類事件,中國外交部此前也已多次做出過回應指出,希望日方加強管理、教育,杜絕這樣的案件重複發生。中方既然是以間諜罪起訴,檢方應該是有確鑿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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