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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通報“昆山於海明案“:屬於正當防衛 不負刑責

  央視網消息:據昆山市人民檢察院官方公眾號消息,2018年8月27日晚,江蘇省昆山市震川路發生的於海明致瀏海龍死亡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昆山市警察機構於當日對於海明立案偵查。檢察機構對此案高度重視,當即派員依法提前介入偵查活動,查閱案件證據材料,對偵查取證和法律適用提出意見和建議,並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

  2018年9月1日,昆山市警察機構以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為由對該案作出撤銷案件決定。檢察機構認為: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根據上述規定和查明的事實,本案中,死者瀏海龍持刀行凶,於海明為使本人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暴力侵害,對侵害人瀏海龍采取製止暴力侵害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其防衛行為造成瀏海龍死亡,不負刑事責任。警察機構對此案作撤案處理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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