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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愛上有夫之婦被甩 怒燒情敵車還燒錯了

嘉興海寧有個男人錢某,和一個大自己十歲的女人袁某噶姘頭,這種不正當的關係,存在了一段時間之後,袁某想結束這個關係,就騙錢某說,自己已經另有所愛的,錢某一聽這個話,醋壇子就翻了,一氣之下,他居然跑去放火燒“情敵”的車,結果還燒錯一輛。目前,因為放火罪,這個錢某要吃官司。

錢某30歲,單身,雲南昭通人,事發前在本地一家電力公司上班,去年下半年,經人介紹,錢某認識了四十歲的雲南老鄉袁某。雖然明知袁某是有老公的,但兩人還是慢慢發展成了情人關係。

相處了兩個月後,袁某想結束這段不正常關係,於是就騙錢某,說自己愛上了一個叫做叫二娃的男人,還一再強調,二娃有部汽車,掛的是四川牌照,就停在自己家樓下。錢某一聽,醋壇子就翻了。

公訴人:你跟何二娃有沒有見過面?(沒見過面)。

去年11月23號凌晨,錢某在情人袁某家附近喝酒,發現路邊停著一輛四川牌照的棕色汽車。

錢某就認定,這肯定就是“情敵”二娃的車,於是撿了一件破衣服,放火點燃,放在車子的油箱下面,很快這部車就燒成了一個火球。

公訴人:川字頭的對不對?(對)那麽我想請問你,人員流動 車輛流動海寧這邊不止一輛四川牌照的車,那麽你如何進行判斷哪一輛四川牌照的車是二娃的。(我不知道)。

警方通過路面監控,很快將放火的錢某抓獲。而經過調查,這輛四川牌照的汽車,根本不是什麽二娃的,車主姓張,跟這件事完全不搭界。

而這把大火不僅把張某的車燒了,還燒毀了旁邊一輛山東牌照的車子。另一輛浙江牌照的卡車尾燈也被烤變了形。

公訴人:你燒這輛車的時候對該物品,對該物品附近的物品是否會造成相應的危害,這種可能性你考慮到沒有(沒有)。

公訴機構認為,被告人錢某為泄私憤,在公共場所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造成損失價值11萬7000多,應當以放火罪追究刑事責任。20號下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審判長:被告人錢某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整治權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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