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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辨丨住房公積金存廢之辯:到底該不該取消?

  【 “住房公積金存廢之辯”這個話題不僅挑動著每一個雇員、每一家企業的神經,也更關乎我國社保制度的改革方向。住房公積金到底該不該取消?新浪財經意見領袖邀請眾多專欄作家,通過解讀與專欄形式展開深入討論,也歡迎更多的理性探討加入我們的對話中。】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理事長、重慶市原市長黃奇帆近日發表了一篇文章——《新冠疫情下對經濟發展和製造業復工的幾點建議》。

  黃奇帆認為,這次疫情對經濟的負面衝擊會比“非典”大很多,為解決企業復工複產的重重困難,建議取消企業住房公積金制度。

  他指出,住房公積金制度是 1990 年代初從新加坡學來的,現在我國房地產早已市場化,商業銀行已成為提供房貸的主體,住房公積金存在的意義已經不大,將之取消可為企業和職工直接降低 12% 的成本。

  公積金制度存在哪些弊端?取消住房公積金制度真的能為中小微企業減負嗎?住房公積金的取消會損害企業職工的利益嗎?

  【支持方】

  部分專家認為,公積金制度存在弊端,是時候退出歷史舞台,並對改革方法發表了自己的建議。

  萬博新經濟研究院院長 滕泰:取消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大勢所驅 但需要分布走

  住房公積金的存在已經偏離了原來的功能,實際上變成了員工的工資性收入的一種變形方式。這種情況下,既然是收入就應該把它顯性化,把員工繳納的部分直接轉變為員工的工資,而不能簡單直接取消。

  從具體改革步驟上,取消和改革住房公積金制度也不能太快,不能一步到位。比如,第一步可以降低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然後再盡快地討論取消過程中的一些具體補償措施,比如,員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要以工資的方式返還給員工。

  取消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大勢所驅。一個在居民購房中已經起不到很大作用的過時制度,又不符合國際慣例,而只是一個工資變形方式,且有很多的沉澱成本,這樣一種制度早晚要被淘汰。

  【獨家】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 董登新:黃奇帆擊中社保制度病痛 疫情倒逼五險三金整合

  這一直觀而樸素的建議,雖為非專業人士觀點,但他卻正好擊中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弊端和病痛,這也正是我們急需改革的地方。

  在2015年社保降費前,五險三金“雇主繳費”總負擔在全球名列前茅。過高的名義繳費率,嚴重挫傷了企業參保繳費的積極性,它不僅加重了守法企業的勞工費用和經營成本,同時,它還誇大了不守法企業的實際繳費負擔。因為在過高的名義費率水準下,只有上市公司和國有企業能夠全員參保、足額繳費,而絕大數中小企業則無法做到全員參保、更無法做到及時足額繳費。由此可見,社保名義費率過高,不僅加大了企業繳費負擔,而且也嚴重影響了社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持續性。

  我們必須抓住此次社保降費的難得歷史機遇,大刀闊斧地對現有社會保障資源進行制度整合與頂層設計改革。

  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研究員 魯西:存量公積金不妨改造成企業補充養老金

  疫情當前,不少中小企業主紛紛反映账面上現金流緊張不說,不僅沒有進項,反而每個月要支付員工的工資、五險一金等,其中住房公積金又佔到大頭。於是,大批企業主發聲,希望能夠降低企業的社保繳稅。

  取消住房公積金制度真的能為疫情影響下的中小微企業減負嗎?持反對意見的人認為“住房公積金,是企業的成本,也是員工的收入,同時也是個稅抵扣的重要來源之一”,如果取消,“相當於挪職工福利為企業所用,不是社會利益最大化的選項”;再者,住房公積金還關乎個稅抵扣和公積金貸款的低息福利。

  上述理由具有一定的道理,但不是沒有解決方案。不可否認,在住房市場化初期,住房公積金制度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施行二十多年來,它也積累了諸多弊端,即便暫時還無法取消,對其改革也勢在必行。

  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莫開偉: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確實到該廢除的時候了

  目前來看,住房公積金制度在管理、提取比例等方面日益暴露出設計不當、公平缺失、法律空白點多、管理混亂等社會問題,也帶來了一定負面影響。

  目前住房公積金制度僅進行修修補補,已無濟於事,應痛下決心予以廢除。一方面,盡快廢止公積金制度,頒布相應替代政策。將現有公積金餘額全部發放給繳存者本人,讓繳存者自由支配;從現在開始,每月由企業和部門提取的公積金直接轉入員工工資收入,增加公積金收入科目,國家同時對其徵收所得稅;並嚴格規定部門繳存標準,加大政府審計、財政部門的監管力度。另一方面,對公積金管理機構去行政化,進行市場化改革。可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改造成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專門從事職工購房信貸投放,助力國家城鎮化建設,也為規範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創造條件。

  【反對方】

  部分專家認為,雖然公積金制度弊端仍然待解,但是直接取消並不現實,甚至會引發更多的負面問題。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金融學教授 劉俏、張崢:不僅不能給企業減負 而且破壞正常市場規則

  我們認為,判斷一項政策舉措是否合理可行,需要理性分析,主要看:(1)它是否解決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2)它是否會帶來始料未及的負面作用,進而起到完全相反的政策效果?換句話講,一個好的政策設計應該符合經濟學裡的“激勵兼容”(incentive compatibility)原則——既能解決需要解決的問題,又不會帶來意想不到的更壞的新問題。

  很不幸,按這兩個標準分析,“取消企業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個不恰當的,甚至可以說是一個糟糕的政策建議,不僅不能在“非常時期”真正給企業減負,而且會破壞正常的市場規則和秩序,給經濟生活帶來一系列不必要的負面衝擊。取消公積金貌似政策實施成本不高,實則間接和新增傷害巨大,不深入仔細論證就在短期內銷然推出,有百害而無一利。

  【獨家】中泰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迅雷、房地產首席倪一琛:取消公積金能否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取消公積金”能否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企業若考慮降成本,依據現有政策可采取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等措施靈活應對,取消公積金制度已經難以起到實質性降成本效果。對經營成本較為敏感的民營企業,現階段公積金繳存意願小、比例低(企業在是否繳納及比例選擇上裁決權較大),若取消公積金制度,能夠帶來的成本端減輕也較為有限。

  “取消公積金”會帶來哪些影響?把企業的負擔轉嫁給居民,這對促進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長,增加消費,反倒起抑製作用。居民購房壓力增大。公積金貸款利率長期維持在3.25%,目前首套住房商貸利率在5.5%左右,同樣100萬30年貸款,通過公積金途徑貸款月供可少1325元左右,而2019年我國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3.9萬、月均3250元,可見大多數家庭通過公積金貸款帶來的減負較為顯著。

  綜上,中小企業公積金繳存意願低、佔比小,且目前已有相應政策扶持,采取 “取消公積金”的做法,對於支持中小微企業復工、複產,效果難說理想;同時,“取消公積金”的做法會降低居民收入,同時增加居民購房壓力,抑製消費。

  【獨家】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副院長 朱寧:現有制度存在兩大問題 建議給予個人再投資機會

  公積金制度是過去福利分房轉型過程的中間環節。現有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兩個較大的問題,它在公平和效率的問題上都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隨著經濟結構的變化、房地產市場的變化,公積金制度已不再適應現在的經濟形式。

  在效率方面,留存過程中這部分資金讓職工失去了再投資機會,雇員並不能按照自己的意願和偏好進行投資。在使用上來說,公積金提供了額外的買房激勵,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個人購房的決定。

  不同的企業公積金的認繳水準並不相同,這就造成不同的企業職工享受到的福利待遇並不公平。而且不同城市房價差異巨大,有的城市公積金可以減輕買房壓力,但有的城市公積金的作用並不大。這就造成了企業的資金被擠佔,但是職工並沒有得到實質的福利待遇。

  制度的改革建議參考養老第三支柱,在保留稅收激勵的基礎上,可以建立個人账戶進行相應的投資,國家給予的購房補貼並沒有減少,同時個人可根據意願和偏好實現資金再投資。

  最後,在利率市場化的角度分析現有的公積金制度,建議不同的地區和不同的人群可以進行相應的利率調整。

  【獨家】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教授   李戎:只能起到短期影響,長期來看企業用人成本不降反升

  我個人不讚成取消公積金,公積金事實上是員工薪酬的一部分了,取消公積金相當於給員工降薪。對於是否能給企業減輕用人負擔,我覺得只能起到短期的影響,長期來看企業用人成本可能不降反升。原理很簡單,員工獲得的總薪酬水準(包括公積金)是市場均衡的結果,當取消公積金時,勞動力市場均衡被打破,這會使得市場重新向均衡移動,最終的結果是員工獲得的總薪酬水準與取消公積金之前相差不大。但要注意到,公積金實際上是免稅工資,如果讓勞動力在取消公積金前後獲得的稅後總薪酬基本保持一致的話,上繳的個人所得稅會增加。這部分增加的說的稅可能由企業和員工分攤,導致長期來看,企業的用工成本可能增加,而勞動力的實際收入可能有所下降。

  因此,取消公積金不能有效降低企業負擔,反而在長期會增加稅負,與減稅降稅的方針不符,也不利於經濟增長。

  【獨家】恆大研究院常務副院長兼首席房地產研究員 夏磊:選擇降低職工福利 這是一個好的改革方向嗎?

  今天居然有取消公積金的提議,忍不住分享一下4個常識:

  1、公積金是作為住房工資強製發到職工账戶裡,取消公積金等於變相降薪,這部分工資企業不一定會自覺補發到職工工資裡;

  2、公積金是免稅工資,二十多年已經成為職工的福利,取消公積金要提高多少免征額才能抵消?

  3、商業銀行是房貸市場的主體,只是佔據75%左右的市場份額,但還有25%左右的群體依靠低利率的公積金,這個25%能作為“非主體”剝奪掉使用低利率信貸資金的權力嗎?當然有錢人可以輕鬆認為商業個貸和公積金息差不過1-2個點,可對於低收入群體來說,這個差距大到影響生活費;

  4、房貸再市場化,還貸是剛性的,需要真金白銀的工資收入。降成本不是一道數學題,最需要公積金的,往往是工資收入低的職工,不從稅收的角度考慮降成本,在財政、企業、職工三個主體中,選擇降低職工福利入手,這是一個好的改革方向嗎?

  首都經貿大學土地資源與房地產系主任 趙秀池 : 制度有問題可以修改完善 不能因噎廢食

  總是有人對住房公積金抱有偏見,要麽說是因為苦樂不均,要麽說是降低企業成本,要取消住房公積金。當初說苦樂不均的時候,我曾經說,制度有問題,可以修改完善,不能因噎廢食。還專門到中國經濟網錄了一期節目:住房公積金是少數人的唐僧肉?

  現在說為了降低企業成本要取消住房公積金,更是沒有一點道理。取消住房公積金,等於減少職工福利,相當於降低工資。恐怕工薪階層都不樂意吧?當初住房住房改革的時候,住房由暗補改為明補,才建立的住房公積金。或者說,建立住房公積金是因為工資低,工資裡不包含住房因素,現在直接取消,又不漲工資,沒有一點道理。

  歡迎公平對話,理性探討。

  投稿郵箱:zhuanlan@ staff.sina.com.cn,money@ staff.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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