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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蘭仕叫板天貓,可嘉的勇氣能討回什麽

今年“618”,格蘭仕與天貓“杠”上了:6月17日中午,格蘭仕通過官方微博發布聲明稱遭遇天貓“不作為”,導致其官方旗艦店在天貓上的搜索結果異常,影響了“618”銷售。這份聲明還暗示,搜索結果異常或與格蘭仕和拚多多達成戰略合作關係有關。當天晚間,格蘭仕再次通過官方微博發布兩條聲明,指責天貓“不作為”,並要求“天貓高層站出來說話”。

筆者在天貓上以“格蘭仕”“美的”“海爾”“九陽”等多個家電品牌為關鍵詞搜索,發現涉及格蘭仕的搜索結果確實與其他品牌不同:就其他品牌而言,品牌的官方旗艦店會出現在搜索結果的靠前位置,但搜索“格蘭仕”時,只有特意選擇“店鋪”這一細分類目才會出現品牌官方旗艦店;而在其他類目搜索中,與“格蘭仕”相關的結果除了帶有“廣告”字樣的代理商,就只有其他店鋪中的具體產品,前幾十個結果中沒有官方旗艦店。

(“格蘭仕”在天貓上的搜索結果)

(“美的”在天貓上的搜索結果)

(“海爾”在天貓上的搜索結果)

(“九陽”在天貓上的搜索結果)

不過,截至發稿,天貓方面沒有對格蘭仕的聲明給出任何回應。

筆者覺得,這件事並不能因為一方的沉默就不了了之。雖然目前的信息無法證明格蘭仕遭到了天貓的“不作為”,也不能僅根據搜索結果就說天貓在背後“動手腳”,但格蘭仕聲明中暗示的因與拚多多達成合作而受到天貓限制卻並非捕風捉影——用互聯網聯“行話”說,這裡可能有個“二選一”問題:因為格蘭仕又“選”了拚多多,遭到了天貓的“懲罰”。

互聯網行業的“二選一”並不鮮見,而且由來已久。在早些年的“618”和“雙11”中也有過“二選一”,只不過當時的焦點是天貓和京東。當時有企業爆料稱,天貓和京東為了爭奪資源,要求品牌只能參加一家平台的大促,如果同時參加兩家,就會被另一家取消流量、補貼等資源。在外賣市場,部分餐飲企業也遭遇過美團和餓了麽的“二選一”,即兩家平台都希望餐飲企業只在自己的平台做生意,否則就要限制企業……

而最近一段時間以來,有關阿里巴巴要求品牌在旗下平台和拚多多之間“二選一”的新聞多了起來。這或許與拚多多的快速發展有關。雖然真相如何尚不得知,但從此次格蘭仕聲明可以看到,至少企業認為自己遭遇了“二選一”。

筆者覺得,不論何種理由的“二選一”都是非正常現象。從公平競爭的角度看,企業不能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或壟斷地位要求合作夥伴“二選一”。目前,很多互聯網企業都是以平台的身份在“做生意”。既然是平台,公平是第一位的。對密切的合作夥伴當然可以給予更多的資源,包括流量、補貼;但對不密切的合作夥伴,也不意味著就能“設門檻”、“使絆子”。再說,平台與企業合作是有合約的,那麽“依合約辦事”就是最基本的原則。如果合約裡沒有排他條款,平台就沒有理由要求合作夥伴“二選一”。

同時,從當下各種“二選一”糾紛可以看出,“二選一”影響的不僅是被要求做出選擇的品牌和商家,還有消費者,而最終會影響平台自身。自由選擇權是消費者的基本權利,平台要想吸引消費者,最重要的是提供豐富的產品、優秀的服務。可一旦出現“二選一”,消費者能做的選擇少了,平台也要遭到品牌或商家的指摘,不論從消費體驗還是口碑看,都不利於平台自身。

一個可以參考的案例是在移動支付市場,隻提供一種移動支付方式的商家越來越少,大部分商家同時支持支付寶和微信支付。因為對商家來說,要改善消費者體驗,必須根據消費者的需求來提供服務。至於支付寶和微信,當然可以競爭,但不能用“二選一”的方式來影響消費者的感受,否則消費者不答應,商家也不答應。

互聯網行業要健康發展,不應放任“二選一”。但值得關注的是,在“二選一”問題上,往往“口水仗”多、司法判例少。就算有企業訴諸法律,大多也不了了之。原因之一在於互聯網行業技術門檻高,要證明平台涉嫌“二選一”不容易。比如在此次格蘭仕叫板天貓中,格蘭仕覺得是天貓“不作為”導致搜索結果異常,可天貓到底有沒有在搜索結果上“做手腳”,卻不是只看搜索結果就能判斷的。

然而,取證難並不代表司法機構和監管部門就能不介入。互聯網是新興行業,數字經濟是新生力量,理應為他們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也叫停其中的不和諧現象。對司法機構和監管部門來說,有必要關注並研究“二選一”現象,做好政策和司法儲備,果斷介入,解決新問題。

而從行業發展看,消費者喜歡的是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市場,也盼望在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中選購。不管格蘭仕對天貓的“控訴”是否有依據,但聲明中有一句話說得沒錯:“社會各界應當維護公平營商環境,消費者才是我們共同的衣食父母”。如何處理好與合作夥伴、競爭對手的關係,如何更好地服務消費者,值得所有互聯網平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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