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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步自動駕駛致死無罪,緊急刹車權限阻擋未來AI世界?

文 | 范娜娜

去年3月份,Uber 可謂是處在水深火熱之中。其自動駕駛測試車輛在美國亞利桑那州郊區的車道上撞到了正在橫穿馬路的女子伊萊恩·赫茲伯格,該女子在送往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

這也是無人駕駛致死事故第一案,事故發生後,Uber全面暫停了在坦佩、舊金山、匹茲堡和多倫多的自動駕駛車輛路測,並且全力配合警方的調查。

一時之間,關於自動駕駛的倫理問題甚囂塵上,重新點燃了圍繞自動駕駛汽車安全性的辯論。時隔一年之後,事故的判決結果終於到來。

據路透社報導,美國司法機關宣布涉事汽車所屬的Uber公司對該事故不承擔刑事責任。判決結果顯示,Uber自動駕駛車輛屬於正常行駛,在該起案件中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車上安全員拉斐爾·瓦斯奎茲因在事發時看手機的行為將由警方進一步調查,可能面臨過失殺人的指控;而行人伊萊恩·赫茲伯格由於橫穿公路同時也負有一定責任。

不過這個結果並不能為激烈的自動駕駛法律與倫理討論敲下最後的定音。值得思考的點還有很多。

自動駕駛的公眾信任度仍偏低

今年3月,美國汽車協會的一項針對美國成年人的調查發現,71%的人害怕乘坐自動駕駛汽車,而在2017年這個比例是63%。更直觀的數據則是在Uber自動駕駛撞人致死事故發生的九周後的調查顯示,這一害怕比例高達73%。

Twitter上有國外網友建議停止無人駕駛這種自殺式行為,很多網友仍在擔憂自動駕駛的安全性問題。

在國內,無人車致死Uber不負刑責的話題在新浪微博上引發了400多萬的討論,國內公眾對於自動駕駛也並非全然信任。有網友評論感覺可怕,對無人駕駛系統持懷疑態度,還有人發問如若自動駕駛系統被入侵,安全性如何保障?

還有網友發出了提問:如何看待全球首例無人駕駛車致死不負刑責這件事?43個回答裡,大部分網友並不認為Uber就能脫責,不過需要按照事故發生時候的狀況來判定。具體到Uber事件上,誰該負責?

Uber真的全然無辜嗎?

根據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National Transportation Safety Board)在2018年5月公布的“Uber事故初期報告”:當無人駕駛車處於計算機控制下時,並沒有開啟自動緊急製動功能(涉事車輛沃爾沃XC90本身的主動安全輔助功能)。減少車輛不穩定的可能性,是要依靠車上安全員進行乾預並采取製動,而系統不是用來警告操作員的。只有當選擇手動模式操控汽車時,該主動安全輔助功能才會啟用。[1]

這也就意味著號稱是一場自動駕駛的測試,可是測試汽車卻沒有緊急刹車權限,只能有安全員來采取緊急製動,不由讓人心生疑竇。面對比路測更為複雜的現實交通狀況,自動駕駛系統沒有緊急情況下的製動權,又是否能夠及時做出有效的應對?

雖說人類和機器都不可能百分之百做到安全無錯,但其實目前Uber的自動駕駛技術,理論上,其安全性高於人類。根據Uber公開的資料,為了躲避行人和車輛,Uber有四重安全保障:車頂雷射雷達——利用紅外雷射脈衝檢測物體,可以在1秒鐘之內生成汽車周圍環境的3D影像圖;前置無線電波雷達——作為雷射雷達的補充,利用無線電波檢測物體,可以在雨雪和大霧中識別障礙物;長短距離光學攝影機——對畫面上拍攝的內容進行實時而複雜的計算機視覺算法,可以識別前車的刹車燈、交通信號燈、穿越的行人;安全駕駛員——在自動駕駛系統失靈時,完成正確的操作,避免悲劇的發生。

涉事的沃爾沃XC90配備了這一套完整的Uber開發的自動駕駛系統,包括7個攝影頭,其中有一個向前的攝影頭陣列同時監測近景和遠景,1個安裝在車頂的360度雷射雷達以及多個無線電雷達組成的全車360度的雷達系統,還有一位安全員。然而在這四重保障之下,意外還是發生了。這其中有安全員的失誤,但很難說自動駕駛系統就全然無辜。

目前,自動駕駛已經在全球形成了一股熱潮,片面地阻斷自動駕駛的研究顯得因噎廢食,但重新審視自動駕駛中的法律問題確實已經成為當務之急。

[1]汽車商業評論《Uber自動駕駛撞人無責,暴露一場假的自動駕駛測試?》

范娜娜(新京報智慧城市研究院研究員)

校對: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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