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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財經社論:減少政策束縛 釋放農村活力

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邁入高質量發展階段,農村發展相對滯後這塊短板,正不斷被補上。

繼去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後,2月1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乾意見》(下稱《意見》)發布,從八個方面指導“三農”工作,包括聚力精準施策,決戰決勝脫貧攻堅;扎實推進鄉村建設,加快補齊農村人居環境和公共服務短板;發展壯大鄉村產業,拓寬農民增收渠道;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激發鄉村發展活力等。

對於討論頗多的農村土地制度問題,《意見》首次提出,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擔保融資,但必須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不搞私有化,堅持農地農用、防止非農化。這意味著,部分人士呼籲的改革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徹底打破城鄉“二元”結構條件尚未成熟。

但不可否認的是,目前確實需要通過減少政策束縛,釋放農村和農民的活力。從收入的角度來看,目前農村居民與城鎮居民差距仍然較大。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8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扣除價格因素增長5.6%;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17元,扣除價格因素增長6.6%。

造成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是農村生產力確實有限。進入21世紀,特別是最近幾年,隨著中國工業化的迅速推進,農業產值“分量”越來越輕。從統計數據看,第一產業佔GDP比重連續多年在5%以下;就農民的實際感受而言,一個勞動力出外務工三四個月,就能超越一個家庭一年在農村耕種承包土地的收入。且由於糧食價格近年不漲反跌,其他物資則連年上漲,單純在農村務農的農民,處境越來越困難。

這種形勢下,如果繼續抱持擔心土地兼並和失地農民較多將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的心態,任由早已不符合發展趨勢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止步不前,不僅是對數億農民不負責,更是放棄中國經濟的一大潛在增長動力。

農村土地其實是農民的巨大財富,但與城鎮居民的住房數十年來不斷升值相比,農民一直以來幾乎沒有變現渠道。雖然農村土地集體所有不能打破,但享有土地承包權和擁有宅基地的農民,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宅基地抵押融資等有利於釋放農村經濟活力、增加農民受益的舉措方面,政策應該給予更大方便,盡可能減少現有束縛。根本原因在於,絕大多數農民不會也不可能再以耕種為生,不如用工業和現代化的手段將其盤活。

比如,相較於工業,企業從事農業的主要難處是沒有產權。租用農民的承包地,每年的承包費、工人工資、農業投入等,對農業企業來說都是消耗品,農業還存在高風險、重資產、回報低等問題。這給農業企業帶來相當大的資金壓力,若放開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貸款,對緩解農業企業融資壓力而言意義重大。

針對這些呼聲頗高的問題,此次《意見》提出要進一步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引人關注。《意見》要求,在修改相關法律的基礎上,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推開農村土地徵收制度改革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事實上,當下“三農”工作的核心,是讓擁有土地卻不依靠土地的農民,能夠通過土地獲取財富,讓需要農村土地的人員、企業能夠獲得農村土地的經營權。如此既能盤活農村土地,亦可增加農民收入,而這無疑需要減少目前政策的束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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