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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欺騙消費者,平台監管難辭其咎

“美容微整形專業醫美APP——因為嚴謹,所以專業。”相信這句網絡廣告詞,關注醫學美容的人都不會陌生。這是新氧APP在應用商店的描述。今年5月2日,新氧在美國納斯達克成功上市,也讓更多人對這個平台產生了信任感。

然而,就在這樣一款“專業APP”上,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其平台上注冊的諸多美容整形機構,都存在銷售違規藥品、超範圍經營、刷單、評價造假等現象。

一、醫美機構涉多種違法行為

首先應看到,這些問題不是小毛病,已經構成違法。我國《藥品管理法》對藥品進口、銷售、使用有著嚴格的規定,“藥品進口,須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審查,經審查確認符合質量標準、安全有效的,方可批準進口,並發給進口藥品注冊證書”等,“未經批準生產、進口的”按假藥論處。

目前,我國官方批準上市的,不過只有國產產品衡力和進口產品保妥適這兩種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然而,一些新氧平台的入駐醫療美容機構卻把韓國“粉毒”、“綠毒”等未經批準上市的產品,也堂而皇之地擺上“櫃台”,甚至標注熱詞以吸人眼球,這無疑是對法律的漠視與僭越。

不僅如此,根據《醫療美容項目分級管理目錄》規定,依據手術難度、複雜程度、醫療意外及風險大小,美容外科項目分為四級,不允許超範圍開展美容項目,目的就是最大限度保護公眾的身心健康。

然而,翻看報導,一些新氧平台的入駐醫療美容機構,評級僅為一級,但卻“包攬業務”,在宣傳欄中開列出許多二級和三級項目的價格單,有客服還告訴記者隆胸也能“開綠燈”。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規,這些醫療美容機構的超範圍經營,可能面臨責令其限期改正、罰款,甚至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嚴厲處罰。

從記者報導的情況看,在新氧APP上還存在大量的刷單、評價造假等亂象。《電子商務法》對“虛假宣傳”“刷單炒信”等行為有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然而,在新氧平台上,強調“真實”、“權威”的所謂日記和問答,背後還存在代運營、代寫代刷的團隊造假問題,這種刷量、整形案例造假、代寫代發等服務,甚至形成了一條欺騙消費者的肮髒產業鏈。這也有違《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應當依法進行處罰。

二、平台連帶法律責任不可逃避

當然,板子也不應都打在入駐平台的醫療美容機構身上。《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平台有“主體身份登記、核驗及公示”等義務,“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有類似條款。

強調電子商務經營平台的法律責任,主要考慮的是,平台擁有的網絡生態“構建權”和“話語權”,決定了其應在監管上承擔更大的責任。

儘管新氧有稱為“EVA系統”的反黑產作弊系統,針對一些可疑內容,對用戶進行風險提示,會顯示“該案例缺乏術中/術後恢復過程,請謹慎參考”等內容。問題是,這種技術手段,實際上並不能有效遏製作弊行為,作為反作弊重要參考標準的“術中恢復過程”,造假者通過聘請模特,就能模擬還原出來。

而且,入駐新氧的醫療美容機構,銷售違規藥品、超範圍經營,不利於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這些現象也並非偶爾所為,作為電子商務經營平台的新氧APP長期未知未覺,也未“實施警示、暫停或者終止服務等措施”,故而連帶法律責任不可逃避。

在互聯網經濟的大潮中,一家企業能不能做大做強,上市規模不是唯一的指標,遵守法律、履行義務,同樣是不可或缺的要件。回到新氧APP亂象問題上,在有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的同時,平台也需要對監管有更深刻的反思和檢討。

楊晨(法律學者)

編輯 王言虎 校對 賈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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