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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破產制度將來 不會成“老賴”們逃債擋箭牌

討論已久的個人破產制度“破冰”。

7月16日,發改委印發的《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中提出,“研究建立個人破產制度,重點解決企業破產產生的自然人連帶責任擔保債務問題。”

同時,據中國證券報報導稱,個人破產制度將試點先行,下半年有望在個別地區啟動試點。

對此,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左勝高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彌補了我國個人破產制度的缺位,完善我國破產制度,與世界接軌。而且能讓客觀上無財產可供執行的自然人,獲得重生;讓創業失敗者滿血復活等等。

不過,中銀國際在報告中則指出,雖然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是大勢所趨,但與之相關的法律制度體系仍然相當不完善,即使可能在部分區域試點實行,其全面推出也將會經歷漫長的過程。

此外,不少人士擔心:個人破產制度會不會讓惡意逃債的“老賴”有恃無恐?

左勝高表示,“老賴“和失信被執行人會有嚴格的反製措施和隔離制度,不會成為逃避債務的港灣和擋箭牌。

個人破產制度將來!

我國早已構建了較為完善的企業破產法律制度,但個人破產制度的建立和立法仍無進展。

7月16日,上述《方案》指出,“分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

上述《方案》還進一步提出,研究建立個人破產制度,重點解決企業破產產生的自然人連帶 責任擔保債務問題。明確自然人因擔保等原因而承擔與生產經營活 動相關的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逐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符合條件的消 費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最終建立全面的個人破產制度。

一時之間,引起業內高度關注。

所謂個人破產制度是對應於企業破產制度而言的,是指當作為債務人的自然人的全部資產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並對其財產進行清算和分配,或對其債務進行豁免以及確定當事人在破產過程中和以後應盡義務的一種法律制度。

《華夏時報》記者注意到,近年,隨著居民經濟生活逐漸進入高負債狀態,國內對構建個人破產制度的討論也漸被推向高潮。

比如去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報告中建議推動個人破產制度、完善現行破產法。今年2月,最高法發布的《關於深化人民法院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意見》,首次提到了“研究推動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兩會期間,多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也呼籲建立個人破產制度等等。

談及個人破產制度推出的必要性,左勝高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首先,彌補個人破產制度的缺位,完善我國破產制度,與世界接軌。其次、讓客觀上無財產可供執行的自然人,獲得重生;讓創業失敗者滿血復活。再次,有利解決執行難,讓客觀上無法執行的案件通過個人破產程序得以解決,優化司法資源。同時個人破產制度頒布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倒逼債權人和金融機構提升信貸安全意識和措施,優化金融安全和社會秩序。

中銀國際的報告認為,個人破產的方式總體而言具有“雙刃劍”的效果,它既保護債權人利益,也保護債務人利益,這是一種政策性的平衡。而且個人破產制度的建立將倒逼中國個人征信、資產公開等方面的制度建設,形成覆蓋個人信用檔案、信用評估、信用風險管理以及企業、社會組織信息的社會信用體系,推動信用制度的完善。同時信用體系的完善也可以幫助個人破產制度完善準入門檻的設立,形成正向互動促進作用。

不過,個人破產制度的推出亦非易事。

“個人財產種類多,範圍廣,虛擬財產、境外財產等財產查詢無法觸及和網羅;致使個人破產制度價值受損;個人破產配套制度和司法解釋頒布,還需時日;個人破產法的頒布迫在眉睫。”左勝高表示。

中銀國際的報告亦認為,雖然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是大勢所趨,但與之相關的法律制度體系仍然相當不完善,即使可能在部分區域試點實行,其全面推出也將會經歷漫長的過程。

不等於利好“老賴”

與此同時,不少人士也擔心,個人破產制度會不會讓惡意逃債的“老賴”有恃無恐或者說產生大量逃廢債的現象。

“個人破產規則不是老賴的保護傘,並不是個人破產後就不要還貸了。”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表示,個人破產規則的核心是個人資產重組,並增加個人改善和恢復財富的能力。

對此,左勝高也向《華夏時報》記者分析指出,推行個人破產制度,不等於利好“老賴”,不等於縱容“失信被執行人”。老賴和失信被執行人會有嚴格的反製措施和隔離制度,不會成為逃避債務的港灣和擋箭牌。

他還進一步表示,一方面,(監管)會頒布一系列配套制度和防範措施,完善個人破產免責期制度和一整套個人重整制度;另一方面,會完善對惡意逃廢債行為的撤銷制度,實行破產犯罪入刑。

而對於應對逃避債務濫用破產申請的可能,不少人士亦建議設置較高的門檻。

全國人大代表、中華全國律協副會長劉守民在兩會期間就曾指出,在制定個人破產法時,應充分考慮我國的信用體系仍屬於初創階段,“設置較高的申請破產的門檻,可有效防止破產案件的大量發生對社會生活和人們心理所造成的強烈衝擊,也可防止債務人為逃避債務濫用破產申請”。

責任編輯:馮櫻子 主編:冉學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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