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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新規落地,新一輪風暴已來!

作者:Chriss

來源:健識局

剛剛入夏,新一輪反腐風暴已經悄然來襲。

近日,江蘇衛健委發布通知,年初征求意見的《江蘇省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正式公布。

根據這份正式版的管理辦法,企業首次列入江蘇省商業賄賂不良記錄或者5年內兩次及以上列入其他省份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醫藥流通該企業及其代理人,都將被踢出該省市場兩年。全省公立醫療衛生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購入其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用設備,原簽訂的購銷合約即時終止。

醫療機構負責人、採購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收受賄賂的,將按照相關規定受到黨紀、國法的調查處理。

同步,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涉案醫療衛生機構和相關人員,也將因違反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規定,被納入失信行為等級管理。這也意味著,其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將受到影響。

業內人士指出,江蘇省的反腐新規中,並沒有像上海、安徽等省份已經發布的規定,將醫務人員的處罰與具體金額掛鉤,但,事實上其紅線已經一降到底,即只要出現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無論是企業還是醫療機構工作人員,都將受到巨大的影響。且可操作性也更強。

而以財政部聯合國家醫保局開展的“穿透式”查账行動為核心,醫藥反腐壓力持續升級。可以看到,新形勢下,“必要時”也會被檢查的醫療機構已經成為新的主導力量,引領了新一輪反腐風暴。

醫療機構主動參與反腐,對藥企的打擊無疑將更加直接。結合帶量採購改革試點的推進,業界感歎,帶金銷售真的要完了。

五大紅線不能碰,企業違反或遭踢出市場

管理辦法規定,醫藥生產流通企業及其代理人不得給予採購和使用其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用設備的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財物或者其他不正當利益。具體涉及五類行為:

經人民法院判決認定構成行賄犯罪,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判處免予刑事處罰的;

被檢察機關認定有行賄事實,但行賄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由紀檢監察機關以賄賂立案調查,依法認定有行賄行為並作出處理決定的;

因行賄行為被財政、工商、食品藥品監管、醫保、物價等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規定與今年1月發布的征求意見稿保持了一致。按照江蘇省規定,企業或醫療機構相關人員只要違反上述規定,就會被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也意味著,企業踢出該省市場兩年等處罰的生效。

同時,管理辦法還明確,將與紀檢監察、司法、工商、食品藥品監管、財政、醫保、物價、商務等部門,建立信息溝通與協作機制,共享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案件信息。這也無疑將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置於陽光之下,接受來自各方的監督。

事實上,江蘇省作為醫藥大省,對藥企的合規管理力度一直保持相當高壓。

1月23日,除了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外,江蘇省還發布了《公立醫療機構藥品耗材採購監督考核辦法(試行)》,明確在集采環節,實行廉潔購銷一票否決製。公立醫院考核不合格將面臨,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甚至取消其機構和主要負責人年終評優、評先資格等處罰。

一份醫藥領域商業賄賂案例報告顯示,2017年,江蘇省共結案藥械商業賄賂案件39宗,其中17宗處實刑。另據業界統計,在反腐風暴刮起之初的2016年,江蘇省全年即有至少58名醫療行業人員被查,包括院長、科室主任、醫務人員等。

分析人士指出,管理辦法等反腐新規的落地,無疑將對醫藥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形成更加有力的震懾。

大三甲出手,新一輪醫藥反腐風暴來襲

可以看到,在江蘇省管理辦法中,有一條要求為:醫療衛生機構在與醫藥生產流通企業及其代理人簽署採購合約時,應當同時簽署廉潔購銷合約,列明企業指定銷售代表姓名、不得實施商業賄賂行為、如企業被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將解除購銷合約和承擔違約責任等條款。

這不僅從法律層面上確保了管理辦法實施的合法性,更在一定程度上明確了醫療機構在其中的主導性。而事實上,隨著醫改進入深水區,醫療機構參與反腐的積極性也在加強。

6月24日,浙江監察委官網消息顯示,邵逸夫醫院主動邀請了77家與醫院有長期業務往來的藥品、高值耗材經銷商代表,共同參與該院廉潔警示集體約談會。

約談會 來源:浙江省監察委員會官網

事實上這次對企業的約談大會,也是邵逸夫醫院的警示教育大會。

會上,醫院對溫醫大附屬第一醫院、第二醫院等發生的七個違紀違法案例進行了剖析,並對醫院警示教育活動的開展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要求全體員工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秉公用權、廉潔自律。

各科室、黨支部要高度重視,把警示教育作為一項嚴肅的政治工作,抓深抓實。

高度重視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嚴令禁止各科室私設“小金庫”,各科室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嚴格自查自糾,不留死角。

實際上,邵逸夫醫院的廉潔醫院建設工作早已啟動,在此前的治理中,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報導顯示,2018年,邵逸夫醫院醫生主動退交紅包109.8萬餘元。

同在浙江的海寧市婦保院設立了“定期舉辦醫藥代表、器械代表接待日活動”,以此杜絕一對一私下接觸產生的滋生腐敗風險。

而此前,湖南株洲市中醫傷科醫院不但召開了廉政談話會,約談所有有業務往來的藥品、設備、耗材供應商(經銷商),還提出了四個“嚴禁”:

嚴禁以任何形式給醫務人員回扣。

嚴禁供應商代表進入病區、門診、藥房等非業務聯繫科室竄訪。

嚴禁到相關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家中訪談或向介紹人提供任何好處費。

嚴禁統方行為,嚴禁以次充好,降低產品質量。

上述規定,可以說,已經從根本上堵住了醫藥代表、代理商與相關負責人私下接觸的機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腐敗發生的風險。

可以看到,在醫藥分開綜合改革措施落地,醫保控費壓力升級,帶量採購、財稅稽查等斬斷利益輸送鏈條,以及“騰籠換鳥”宗旨使醫務人員有機會獲得更多“陽光下收入”的前景下,整個醫療、醫藥領域的市場格局正在發生變化。

分析人士認為,隨著醫保支付等更多改革措施的推進,醫療機構、醫務人員自覺自願拒絕商業賄賂將成為主流。帶金銷售將徹底失去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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