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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架6000首歌的“音集協”,到底是什麽來頭

你每次去KTV必點的保留曲目都有哪些?

如果有一天,忽然有個協會出來說,這些歌在KTV都要下架,你會怎麽想?

11月5日晚,一條“6000多首歌從KTV下架”的新聞曝出,並在今天早晨登上熱搜。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以下簡稱“音集協”),在自己的官網上刊出《關於停止使用部分涉訴歌曲的公告》,要求協會內的KTV下架指定音樂電視作品,共計6000餘首。

說到這裡,很多人可能還不知道“音集協”是個什麽組織。

http://www.cavca.org/gyxh.php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是經國家版權局正式批準成立(國權[2005]30號文)、民政部注冊登記的我國唯一音像集體管理組織,依法對音像節目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實施集體管理。

簡單來說,就是唱片公司、工作室、或者歌手加入音集協之後,把作品授權給音集協。音集協拿到這些作品之後授權給KTV使用,拿了KTV繳納的使用費後,再按一定比例返還給權利人。

通告在10月22日就已經發出來,不僅在音集協的官網公布,還快遞給了各地行業協會及會員部門。

但是這事兒在半個月前並沒有引起什麽波瀾。

11月5日,音集協在官網上又對此次下架做出說明,隨後這件事迅速登頂熱搜第一。

KTV經營者應合法使用曲庫,刪除未獲授權作品(公告節選)

眾所周知,KTV場所使用海量音樂電視及音樂作品向消費者提供點唱服務負有向著作權人支付版權費的義務,為解決在實踐中KTV經營者難以一一獲得海量權利人授權的實際問題,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的規定,經國家版權局批準,音集協於2008年依法成立。

作為我國唯一管理音像權利人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音集協同時也接受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下簡稱“音著協”)委託,代表音樂電視及音樂作品權利人向KTV行業收取著作權使用費。依據《著作權集體條例》的相關規定,音集協只能代表兩會的會員所授權的作品發放許可,所以非音集協或音著協管理的作品均不在許可範圍內。

本次公布的6000多首音樂電視作品的權利人均非音集協會員,因此,音集協依照法律規定,通知KTV場所及KTV曲庫上線管道(VOD商)予以全部刪除是嚴格依法辦事、行使著作權集體管理職責的行為。同時也需要特別強調的是,這6000多首音樂電視作品的權利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公司已經陸續向KTV經營者提起侵權訴訟或者即將提起侵權訴訟,KTV經營者如果不予以刪除,將面臨著訴訟賠償的風險,會給自己的經營帶來損失。因此,音集協本次通知刪歌,既是依法行使集體管理職責,更是遵循司法判決,免除KTV經營者法律風險的預防措施,勢在必行、不得不為。

同時,音集協也表示,在未來不斷擴大獲得授權管理作品範圍的同時,也嚴格依法對未入會的權利人作品在其沒有自行單獨授權給使用者的前提下,全部予以盡數刪除,並對KTV經營者使用作品的情況予以嚴格的監管,以避免使用者會不斷地被訴侵權,安心經營自己的生意。

http://www.cavca.org/news_show.php?un=xhxw&id=1076&tn=%D0%AD%BB%E1%D0%C2%CE%C5

綜合這兩篇通告,DJ幫大家翻譯一下音集協的意思:

這6000多首歌呢,沒加入我們音集協,理論上不歸我們管,但是這些歌有法律上的侵權風險,根據法律法規,也為了KTV能好好做生意,這些歌你們都要刪。

同時表示,這些歌大部分都不紅,對大家影響不大的。

刪除侵權歌曲將推動KTV版權市場的規範和繁榮

目前音集協和音著協管理的曲庫共有十五萬以上,曲庫的數量還隨著會員數量上升、作品的增多不斷的擴展。本次通知刪除的6000多首歌曲,除了極少幾首流行曲目外,大部分年代久遠點擊率不高,對KTV曲庫的廣泛性的基數影響有限。

影片中出現的MV均未下架,請大家放心

不過,影響有限與否口說無憑,DJ去翻了一下這6000多首歌的目錄:

陳奕迅、張惠妹、鄧紫棋等大牌歌手,還有《中國新歌聲》、《蒙面唱將》這些音樂綜藝,“影響有限”這個說法真的靠譜嗎?

在通告裡,音集協向大家展示了自己的雄厚家底,基本上包括了現在大部分的主流唱片公司。

目前,已經加入音集協的版權方包括國際三大唱片公司環球、索尼、華納,海外主要唱片公司滾石、福茂、華研、相信、傑威爾等,內地本土主要唱片公司中唱、太合、摩登天空、華誼、鳥人、正大等三百餘家中外音樂公司。

因此,音集協不僅僅是我國唯一的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其管理的作品數量也具有極大的代表性,覆蓋了KTV市場絕大多數的份額。KTV經營者只有向音集協繳納著作權許可使用費,並依照音集協對曲庫的管理使用合法作品,才有可能一攬子解決全部法律風險。否則,將面臨著不斷被各個不同的權利人頻繁的提起侵權之訴,不僅屢遭訴訟之累,無法安心經營,也要不斷向權利人進行高額賠償,遭受巨大的財產損失。

因為少數沒有加入音集協的權利人,通過拉網式的批量起訴,讓KTV從業者苦不堪言。

音集協將致力於規範版權管理,建立公平合理的行業新秩序

在當下的KTV市場環境,少數沒有加入集體管理組織的權利人,將其作品通過批量與律師事務所合作或將版權通過交易層層轉包,然後由這些律師事務所或者版權代理公司利用各地法院司法判賠額存在的巨大差異,選擇高判賠額的地區不向任何使用者授權,拉網式的批量起訴KTV經營者,以期獲得遠遠高於作品實際價值的商業利益。此舉已給KTV行業帶來極大的經營風險和法律隱患,讓眾多的KTV從業者苦不堪言,使得KTV企業一出生就自帶版權原罪,嚴重影響了行業的繁榮。

音集協再次呼籲:都來入會吧,只要是會員,徹底擺脫被訴風險不是夢。

音集協規範曲庫後,將杜絕未經授權使用作品的情況,只要向集體管理組織繳納著作權使用費的KTV場所將徹底擺脫被訴風險,當下KTV版權市場上的亂象將成為歷史。下一步音集協將通過科學技術手段,依靠平台建立公開透明的授權收費及分配體系,合理精準的收費及分配,讓創作出好作品的權利人獲得跟作品的流行度相匹配的收益,刺激更多更好的優秀作品進入音集協管理的曲庫系統,拉動消費者在KTV的消費熱情,通過市場價值規律實現版權價值,建立公平合理的行業新秩序,讓KTV市場真正實現繁榮。

http://www.cavca.org/news_show.php?un=xhxw&id=1076&tn=%D0%AD%BB%E1%D0%C2%CE%C5

既然這麽多唱片巨頭都被音集協收入囊中,入會還有各種好處,為什麽這6000多首歌的版權方,不願意加入呢?

事情要從音集協的運作模式說起。

前面說過,音集協代理唱片公司的版權,向KTV收了版權費之後,自己抽一部分管理費,剩下的返給唱片公司。

但對於向KTV收費這件事,音集協沒自己出面,而是委託給了一家叫天合文化的公司。

在天合文化官網上,DJ找到了一份《卡拉OK經營行業著作權許可使用及服務手冊》。

在這份檔案中,我們可以看到,最早從2007年1月1日起,在音集協尚未成立之時,中國音像協會就已經開始代行職責,向卡拉OK經營行業收取著作權使用費。

收取標準按照國家版權局2006年第1號公告,上限為12元/包房/天。

2007年8月27日,在卡拉OK行業版權費開始收取後的半年,天合文化集團成立。

2008年5月28日,音集協成立。

隨後,天合文化集團拿到音集協的授權至今。

2018年各地區卡拉OK著作權使用費收取標準:

對於可能存在的疑問,這份手冊也做出了詳細的解答。

只要卡拉OK按約定付費,涉及版權問題的訴訟均由音集協負責。

卡拉OK版權使用費的性質不是行政收費,無需進行物價聽證或發改委審批。

音集協在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之後,應當將全部使用費分配給權利人,不得挪作他用。

而就是在這個分配返還的地方出了問題。

有疑似KTV從業者表示:

一、你們(音集協)按8元/天的標準找我們收取了版權費,全國幾萬家KTV一年到底要收多少錢?

二、讓我們把歌曲下架的原因是因為你們給到版權方的費用太低,為啥每年收取的那麽多錢,實際支付給版權方的不到10%?

三、為什麽不敢告訴公眾,你們已經找KTV收了快十年的版權費?

上文說到,卡拉OK版權使用費的標準是上限12元/包房/天。

很多人可能對這個數字沒概念,DJ來幫大家理一下。

音集協的官網上曾經有篇文章,上面提到在2008年有卡拉OK協會代表稱“如果按12元一天來算,上海27000間包房,扣除空房率的因素,以20000間計算,收費為8760萬”。

但是在音集協2016年的著作權使用費分配公告中,當年的分配金額總計為1.6446億元。

這筆錢的25%,交給天合文化作為“管道服務費”;

待處理費用(約19%,原卡拉OK運營服務費),這筆錢什麽用途不清楚;

協會實際管理成本672萬(4%);

最後,54%的收入,也就是8800萬分配給權利人。

這8800萬,音集協還不能自己全做主,其中的40%(3550萬)要交給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音著協”)分配,真正到了音集協分账,從最開始的1.6446億,變成了最後的5280萬。

這些錢按照點擊率和海外姊妹協會香港音像版權公司進行分配,然後內地和海外會員按照28%:72%的比例分錢。

2016年的著作權使用費,從2017年9月開始分配,直到當年12月底還沒分完......

2015年的分配金為1.5351億,和2016年水準差不多。

對於25%的“管道服務費”,DJ暫時沒有查到音集協出這筆錢的緣由,不過從天合文化官網上的兼職招聘內容來看,收錢這工作量應該是不小的。

在天眼查的頁面上,DJ又發現了更多資訊:

“天合文化集團有限公司”認繳資本為1億元:

其中,北京中文發數字科技有限公司出了3000萬,深圳市華融盛世投資有限公司出了7000萬。

北京中文發數字科技有限公司原隸屬於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現為中國動漫集團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中國動漫集團於2009年成立,是由財政部代行出資人職責、文化和旅遊部主管的動漫央企。

而在天合文化的受益人這一欄,出現了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

而整件事情中更神奇的是,在發出第二篇下架歌曲聲明的同一天,音集協宣布與合作十年的天合文化分手,理由是“天合文化集團及所屬各子公司在接受‘我會’開展卡拉OK著作權許可費收取業務中存在嚴重違規行為,損害了我會全體會員的合法權益”。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卡拉OK經營者不得再通過天合文化集團及所有子公司簽署向我會繳納著作權許可使用費的著作權許可協定,也不得將著作權許可使用費匯入任何非我會账戶,否則均視為未經我會許可也未交費,其權益無法得到保證。

這出戲真是越來越有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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