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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評“鴻茅藥酒”事件:藥品廣告應杜絕虛假包裝

采取更為嚴格的標準,加大監管力度、把握廣告尺度,才能讓違法者畏懼、逾矩者後悔

最近,“鴻茅藥酒”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面對質疑,企業有責任對近五年來各地監管部門處罰其虛假廣告的原因及問題,以及對社會關注的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況作出解釋。唯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並及時公布進展,才能真正回應公眾關切。與此同時,鴻茅藥酒的藥品適用與廣告違法等問題,也呈現在輿論的探照燈之下。

作為一種非處方中成藥,鴻茅藥酒既不是一無是處的“毒藥”,也不是包治百病的保健品。雖然其說明書上明確標注了主治功能、禁忌事項等,但一般消費者對此並不熟悉,如果通過廣告宣傳不斷弱化藥品屬性、強化保健功能,就會模糊藥品與保健品的邊界,對消費者產生誤導。據悉,國家藥監局正在組織對鴻茅藥酒由非處方藥轉化為處方藥進行論證。無論論證結果如何,鴻茅藥酒不是酒、而是“藥”的概念必將強化。

鴻茅藥酒在廣告投放排行榜上名列前茅,甚至被稱為醫藥廣告界的“天王”,“鴻茅藥酒,每天兩口”成為一句耳熟能詳的廣告語。江蘇、遼寧、山西、湖北等25個省市級食藥監部門都曾通報其廣告違法,據不完全統計,違法次數達2600多次,被暫停銷售數十次。既然是藥品,就有嚴格的劑量要求,也有特定的適用人群。廣告法明確規定,藥品廣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藥監局此次也強調要嚴格按照說明書(功能主治)中規定的文字表述審批藥品廣告,不得超出說明書(功能主治)的文字內容,不得誤導消費者。用保健品的廣告模式來宣傳藥品,既違背了法律規定,更是對公眾健康的嚴重不負責任。

問題是,這種“誇大藥品療效”的宣傳、“嚴重欺騙和誤導用藥者”的廣告,並非僅此一家。中國消費者協會數據顯示,2017年上半年全國受理“醫藥及醫療用品類”投訴中,涉及虛假宣傳的佔到近25%。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監管不足,違法成本低。以對鴻茅藥酒的違法廣告處罰為例,往往是“沒收廣告費用715.8元,罰款715.8元”。這樣的懲處相較於千萬量級的收益,猶如九牛一毛,根本無法產生有效震懾。采取更為嚴格的標準,加大監管力度、把握廣告尺度,才能讓違法者畏懼、逾矩者後悔。

同時,廣告平台與當事企業也要擔負起相應的責任。無論是網站、客戶端,還是電視台、報紙,抑或是可以植入廣告的電影、電視劇,都不應該為了廣告費而違背法律規定、進行虛假宣傳。應該看到,輿論監督並不是要徹底否定鴻茅藥酒的藥品價值,而是要讓鴻茅藥酒回歸藥品定位,不再用虛假的保健品廣告賺取利益。對此,主管部門和企業應該摒棄面對輿論監督的對立態度,善於從輿論監督中吸取教訓,承擔起企業的社會責任。更多藥企都應該引以為戒,藥品廣告不能逾越法律的紅線。

沒有全民健康就沒有全面小康。只有讓虛假消散、讓真實回歸、讓品質說話,我們的製藥工業才能獲得進步,我們的藥品才能經得起檢驗,人民群眾才能買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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