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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發文:確保教師平均工資收入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

好消息!

教師待遇要提高了!

近日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

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

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印發

其中提出:

確保教師收入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

加大教師住房保障力度

提升教師社會地位

……

實施意見都有哪些乾貨?

快來一起看看吧!

一、全面加強師德師風建設

完善師德師風建設長效機制。堅持把師德擺在教師隊伍建設和教師評價的首要位置,將師德考核結果作為年度考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職務(職稱)評審、崗位聘用和評優獎勵等的重要依據。

建立師德考核負面清單,對師德師風問題突出的地方和學校相關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問責。將師德教育貫穿教師職業成長全過程,作為各級教師培養培訓的必修內容。

將每年9月設為“師德師風建設主題月”,設立“師德講堂”,開展師德典型宣傳等活動。推進教師師德表現與社會信用信息掛鉤,將教師社會失信行為納入師德考核評價內容。

二、提升教師職業素養

實施教師教育振興行動計劃。支持市(州)與高等學校定向培養農村中小學教師和鄉鎮公辦幼兒園教師,大力培養初中畢業起點的五年製專科層次幼兒園教師。

健全教師培訓體系。各市、州、縣按不低於教師工資總額的1.5%安排教師培訓專項經費,幼兒園、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按不低於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教師培訓經費。

著力培育荊楚教育名家。將名師名校長培養納入各級人才項目,省級重點打造荊楚教學名師、荊楚技能名師、荊楚思政名師,加大荊楚教育名家培育力度。

三、改善教師資源供給

提高教師職業入職標準。新入職教師必須取得教師資格。逐步將幼兒園教師學歷標準提升至專科,小學、初中教師學歷標準提升至本科,有條件的地方將普通高中教師學歷標準提升至研究生。

健全城鄉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補充機制。各地根據學校建設、生源變化、教師編制和教育事業發展需要,充分考慮新型城鎮化、全面二孩政策及高考改革等帶來的新情況,按照“缺額全補”的原則足額補充中小學教師,注重補齊體育、美育、勞動教育課程教師。

改革教師招聘考試考核方式。中小學校招聘符合條件的優秀人才、從通過三級以上認證的師范類專業應屆畢業生中招聘教師,鄉村學校招聘體育、音樂、美術等緊缺學科教師,可不進行筆試。

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服務高等學校“雙一流”建設,支持高等學校重點引進“千人計劃”“萬人計劃”等國家級項目人才,完善實施“百人計劃”“楚天學者計劃”等省級人才項目。

四、創新教師管理體制

加強縣級教師隊伍建設統籌管理。鼓勵教師長期扎根農村任教,健全教師合理流動機制,對於從院校畢業到鄉村長期任教並取得良好成績的,可根據當地學校崗位空缺情況優先輪崗交流。

建立義務教育學校新入職教師鄉村任教制度。義務教育學校新入職教師由縣級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崗位,城鎮義務教育學校新入職教師5年內須到鄉村學校或城鎮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

創新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管理機制。盤活事業編制存量,優化編制結構,向教師隊伍傾斜,采取多種形式增加教師總量,優先保障教育發展需要。

優化教師崗位結構設置。對在鄉村學校連續任教滿30年、離法定退休年齡不滿3年且仍在鄉村學校任教的教師,部門無相應崗位空缺的,經核準後可不佔相應專業技術高中級崗位數予以聘用;對在鄉村學校連續任教滿15年以上的教師,設置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單獨通道,單獨組織評審,按自願原則申報,聘任後須繼續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

五、完善教師保障機制

實行教師隊伍建設地方一把手負責製。將教師隊伍建設列入督查督導工作重點內容,並將結果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參考。

完善中小學教師工資保障制度。健全與學校所在地公務員工資收入同步聯動機制,將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費等工資項目足額納入財政保障,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準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準。

加大教師住房保障力度。各地和各高等學校要結合當地住房保障政策,集中建設教師公寓或提供公租房,多措並舉,逐步解決教師住房問題。將符合條件的青年教師納入公租房保障體系。加大鄉村教師周轉房建設力度,提高補助標準。

六、營造尊師重教氛圍

提升教師社會地位。提升教師的政治地位、社會地位、職業地位,支持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讓教師成為令人羨慕、倍受社會尊重的職業。

營造教師舒心從教環境。關注教師身心健康,組織教師定期體檢,建立優秀教師療(休)養制度,提供教師心理健康服務。

建立教師榮譽制度。探索建立省級教師榮譽制度。

來源:湖北日報

微博:@湖北日報

編發:劉鄲

出品:湖北日報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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