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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長專欄:生涯規劃與教育綜合改革

教育綜合改革的理念之一是增加學生選擇權,促進科學選才,這在一定程度上扭轉了片面應試教育傾向,為學生成長成才提供了更多機會和更大舞台。這項顛覆性的教育變革賦予學生在考試科目、時間、錄取方式上的選擇權利,為自己的學習生涯做主。

然而在教育綜合改革背景下,學生的選考科目受多方面因素的綜合影響,既涵蓋教育政策的推進與教學適應問題,也包括評價技術的科學性問題,還涉及學生、學校、教師、家長、社會、高校專業設置、招生要求等諸多因素的相互作用。這使得長期處在學校環境中的學生在選科過程中,面對學科興趣與學科成績、職業前景之間的避趨衝突時,常常糾結焦慮,最終以成績作為判斷和選擇的標準,從而被動使用教育綜合改革所賦予的選擇權。這種現象背後,暴露出學生選擇能力不足、缺少專長和興趣、對高校專業及選科要求認識模糊等問題。

事實上,新高考中的選考科目雖然是學生選擇學習內容的問題,但卻需要統籌考慮興趣愛好、課程內容、報考專業和生涯發展之間的關係。過去,家長、教師、管理者乃至學生普遍將高中的學習意義指向升入理想大學、找一份好工作。新高考則通過賦予學生選考權利,實行“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招生機制,在多種可選擇性課程的學習中引導學生自我認知,逐步明確學習興趣、特長以及生涯目標,將高中學涯與未來職涯、生涯發展結合起來,倒逼普通高中強化生涯規劃教育。

新高考科目的“選擇權”意味著對學生主體地位的充分認可。學生不只去被動完成學校和教師規定好的學業任務,更需要思考自己的學習行為、學習目的乃至人生追求、生涯理想;不僅要切實選擇並規劃高中三年的課程內容和學習方向,更要前瞻大學專業選擇、未來職業選擇和今後的生涯發展,做到對當前個人現狀的準確考量和未來發展的初步規劃。因此,生涯規劃教育不僅要幫助學生了解高校專業設置和學校特色,清楚社會需求和國家政策,更要充分認識自我,認識生涯發展的階段性特徵,真正具備生涯選擇的能力。

每一個學生都是獨一無二的個體,教育綜合改革尊重了學生的差異性和獨特性。根據加德納的多元智力理論,每個人在數理、語言、藝術、空間、社交等方面都有著不同的潛能。傳統高考模式主要檢測的是記憶力和數理邏輯,泯滅了具有其他智力優勢的學生的個性化發展。新高考可以滿足不同學生的不同學習需求,為學生的學習選擇創造更多的空間,有利於促進學生的個性化發展。為此,生涯規劃教育要為學生提供豐富的生涯實踐體驗平台,使學生在實踐中明晰自己的興趣愛好、知識基礎、能力傾向與志向抱負,進而激發學習內驅力。

教育綜合改革還意味著對學校特色化發展的倡導,推動學校教育教學改革。新高考開辟了高校自主招生、綜合評價、“裸考”等多元錄取方式,賦予學生科目、錄取方式的選擇權,尊重學生的主體性、差異性和獨特性,這需要學校根據生源素質、教育資源、所在地區情況等提供特色化的課程,進行特色化的教學創新,建構特色化的教育管理機制。生涯規劃教育作為教育改革的熱點方向,學校可以在其體系建構、課程設計、隊伍建設等方面形成本校特色。

無論是在教育綜合改革的學涯中,還是在未來生涯中,學生生涯決策能力的培養都是學校生涯規劃教育的重中之重。教育綜合改革給學校生涯規劃教育帶來了挑戰,也提供了更多實現的可能性:學生通過考試科目的選擇,提高自我認知能力,明確生涯目標,激發學習動力,實現生涯發展並進一步提高生涯規劃能力。與此同時,學校著力開發生涯教育資源,為學生個性化發展提供體驗平台,引導學生對生涯進行積極探索,在教育綜合改革深入推進過程中也實現自身的特色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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