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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人口稅中的“口賦”,導致百姓溺殺嬰兒

西漢政權是建立在秦末農民起義勝利的基礎上的,西漢統治者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所以在賦稅政策上作出了比較大的讓步,其中最明顯的體現在西漢時期的土地稅上面,由秦朝的“三分取其二”降低到十五稅一,甚至是三十稅一,期望以此來緩解此前激烈的階級矛盾。

西漢政府減輕土地稅,必定影響到政府的財政收入,而為了彌補在土地稅上的損失,所以在人口稅方面對百姓的壓力就顯得特別的沉重。西漢的人口稅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口賦,一種是算賦;口賦是針對孩童徵收的稅收,算賦是成年人繳納的賦稅,一般口賦從七歲開始繳納,截止十四歲,此後就是繳納算賦。土地稅對於無地者而言,可以不用繳納賦稅,但是人口稅則與之不同,即便你是赤貧之身,仍然要繳納稅金。

口賦金額有不少變化,但最少每年20錢,武帝提前至三歲起征。元帝把起納年齡推遲到七歲。武帝時為彌補抗匈奴戰爭軍費支出,自元狩四年(前119年)起在起征年齡提前,同時又在原口賦二十錢外附加三錢,供軍馬糧芻用費﹐故稱“馬口錢”,遂成定製。這導致當時很多人一出生就面臨要交口賦的壓力。

當時的五口之家,一個老人一對夫妻和兩小孩每年最少繳算賦120錢,口賦40錢,更賦300錢。這樣沉重的負擔根本難以繳納。《零陵先賢傳》說“漢末產子一歲則出口錢﹐民多不舉產”,因此不斷出現溺嬰事件。因為小兒無論男女,最遲7歲就要開始繳納口賦,到15歲出嫁則要繳納最少184錢,還沒包括衣食及婚嫁所需。

同時,西漢統治者提倡早婚以增繳稅人口,“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而生女兒需要一份嫁妝,如果兩個兒子則需分家立戶。左右都是坑,溺嬰當然越來越多。所以,西漢雖然在土地稅方面給百姓減輕了壓力,但是卻加重了人口稅的負擔,百姓的生活仍然是比較悲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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