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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心如照片被用於商業宣傳,本人維權獲賠2.88萬元

2月19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公布了《林心如與上海智美顏和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裁判日期為2019年11月14日。

在該起案件中,被告在其運營的微信公眾號上發布了標題為《你的牙還好嗎?看看那些年整完牙都美成天仙的女神們》、《減肥方法與年齡有關?看這些20+、30+、40+的明星都怎麽減肥!》的文章,在文中擅自使用了林心如的照片用於商業宣傳,侵犯了林心如的肖像權。林心如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被告刪除侵權內容,並公開賠禮道歉,同時賠償林心如經濟損失12萬元、精神損失人民幣3萬元、維權成本合理開支人民幣2000元。

最終,法院經過審理判決,也要求被告在其運營的微信公眾號上發布主推文登載致歉聲明,向原告林心如公開賠禮道歉,向原告林心如賠償經濟損失25 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合理開支800元,駁回原告林心如的其他訴訟請求。

林心如積極維權的做法也得到了網友的支持,希望大家可以共同尊重藝人的合法權益,更多的關注她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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