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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星河創服COO性騷擾事件續:女方索賠精神損失費10萬

  原星河創服COO性騷擾事件續:女乘客索賠精神損失費10萬元

  新京報快訊(記者劉洋)去年初原星河創服COO李元戎在飛機上被指猥褻一事仍未結束。因李元戎事後公開回應猥褻一事稱女方張女士系“炒作”,張女士以名譽侵權為由將李元戎告上法庭。今日(6月7日)下午該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張女士索賠精神損失費10萬元。被告方表示涉事博文只是為自己澄清、正名,並非詆毀原告。

  糾紛從網絡延伸至法庭

  事件發生於2017年1月,張女士發微博稱,2017年1月2日她在回北京的飛機上,遭到鄰座的星河創服COO李元戎的猥褻。李元戎否認,並指對方是網紅,借機炒作。1月8日警方證實,李元戎確實有性騷擾行為,並將他行政拘留5天。

  此次,張女士起訴稱,被告在微博宣揚此事為“炒作”,並在2017年1月4日發表博文《我要配合一場無妄的炒作麽?》意圖顛倒事實真相。截至2017年1月4日21時11分,該博文閱讀量已經超過233萬。此後被告一直發微博意指此事為原告“虛構”“妄圖炒作”。

  “我本應1月7日去留學,卻因此耽擱,該事件更是造成我產生抑鬱,創傷後應急障礙等心理疾病。”原告起訴書中要求李先生在主流媒體上向其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10萬元。

  被告稱發表博文僅為澄清事實

  被告稱其涉案微博僅為澄清事實,既為自己正名,也為原告免受負面影響。被告認為其博文沒有對原告進行攻擊,博文沒有使用任何有損原告名譽的詞匯,在發布博文時,被告不知道原告的真實身份。

  被告稱事件中原告被不確定的多數公眾奉為維權鬥士,名譽沒有受損,獲得更多的正面評價,即使假定原告的所述是事實,原告主張10萬元的精損害事實,沒有法律事實和依據,也沒有因為微博在精神上受到損失。“懇請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雙方在法庭辯論階段均堅持自己的陳述,並同意調解。調解程式將庭後進行。

責任編輯:劉萬裡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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