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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己知彼,方能刺破黑暗:在低光環境中如何用手槍精準射擊?

一般來說,警務部門對警員配備的各種裝備,都制定了很多使用規定和程序文書,以確保警員在執法過程中使用裝備的行為得到有效約束,以防止濫用和誤用。不過,有一樣裝備是例外,那就是——戰術手電。

在以前,無論是槍燈,還是手電,不管亮度是100流明還是5000流明,不管發光體是鹵素燈泡或多檔位的LED,也不管戰術手電的光斑是聚光型,抑或是泛光型,對於戰術手電這種不斷迭代的照明工具,警務部門幾乎都沒有相應的專業指導或培訓。現如今,由於執法部門用戶越來越重視低光戰術,他們的迫切需求也開始顯現,並積極尋求一系列問題的解決方案,所以,針對警務執法專門研發的戰術照明裝備,取得了長足的進步。

但是,警員對手中的戰術照明設備存在的誤解、誤用以及對應訓練的缺乏,或許警員的武力使用決策過程,在這3個因素的相互作用下,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響。而警員在武力使用上的一個輕率的決策,都可能會讓自身突然陷入民事或刑事的法務漩渦。

在警員日常的工作環境中,因裝備的不合理搭配,以及裝備“人機工程”方面的欠缺所帶來的不良影響,警務部門往往很少會考慮。同樣地,警務部門在不斷尋找減少執法過錯和增強警員個人執法決策能力同時,也不能忽視人體行為能力和局限性背後所包含的科學道理。

當然,戰術照明系統也是如此。當今的科技發展水準,雖然讓戰術手電具有了各種各樣的功能,但是,這也會因為人體和環境的一些固有缺點和因素,引發一些負面的效果。

人體的視覺系統

如果沒有一個明晰的目標以及持續的測試、評估體系,就不能制定和實施任何的規定、處置程序、戰術或者相應的培訓。有關部門獲取到的任何信息,都需要進一步審視和查驗,測試和評估的過程也是他們的責任。有關照明設備的效用證據,最初始的信息就是來源於人體自己的直觀視覺感受和體驗。

人體的視力通常以“ 20/20”的標準方式來評估。以一名健康的、視覺能力正常的測試者在20英尺處能看到測試物為基礎標準。當我們說某人視力降低到20/40時,這就表示具有標準視力的人在40英尺可以看清的物體,他必須在20英尺才能看清。加利福尼亞州的POST機構主導的一項視力研究指出,人體肉眼在路燈下的夜間視力水準,會降低到20/60,這意味著正常人在白天,把目標物放在60英尺處,他都能看清細節,而在夜間,則必須把目標物放在20英尺處,測試者才能用肉眼看清。

在紙面上聽起來,這似乎無關緊要,但考慮到大多數警員在入職體檢環節中,都要求將20/40的未矯正視力標準作為警員的硬性錄用條件。其實,在路燈或月光下執勤的警員,他的視力可能會降低,甚至低於那個入職體檢要求的視力標準。

警員的視力標準要求,來自於對警務工作模式的充分研究,這些研究確定了警員必須正確地識別在某個距離上,嫌犯握在手中的物體的能力。加州POST機構的視覺研究匯編表明,警員必須在15碼處具有20/40的視力或在7碼處具有20/60的視力,才能保證警員可以在低光環境下100%地正確辨認出目標人物手持的物體。

在該研究匯編中,有證據表明,在路燈下(夜間)肉眼的視力可以降低至20/60,在近乎完全黑暗的環境下,視力甚至降低到20/200的水準。根據科學研究,這些弱光環境所導致的視覺障礙,也會在航空、軍事人員中廣泛地存在。

圖1:人眼的橫截面圖。

儘管臨床上的肉眼視力標準很重要,但人體視覺能力除了視力之外,還有其他的特性,可能會也會對人體視力造成重大的影響。肉眼的生理結構,向我們解釋了為什麽在弱光條件下,人的視力會下降的原因。我們的視覺,是光線被物體表面反射,進入眼底的視網膜(後壁)後產生的結果。

視網膜上有兩種被稱為視杆(Rods)、視錐(Cones)的感光細胞。視錐細胞為我們提供的是高分辨率的高感度彩色視覺,構成了肉眼在光線充足的條件下,所具備的“晝間視覺”能力,視錐細胞密集地分布於黃斑中央,與眼軸中心存在約3度的角度,可提供小範圍的高敏度視力。這一小塊區域會有意識或無意識地移動,以利於肉眼觀察環境(視覺掃視)。大腦通過視神經接收視覺信息,並構建了我們對環境“連續無卡頓”的高清視覺。

圖2:兩種感光細胞在視網膜上的分布密度。

體驗高敏度視力的一種方法,就是伸出我們的一側手臂,豎起我們的大拇指,並緊緊放在本文的面(離螢幕約1英寸)。然後閉上一隻眼睛,將中央視線聚焦在拇指的指甲蓋上,不要移動我們的眼球,並且開始嘗試閱讀拇指左右兩側的文字。你會發現字詞變得模糊,難以分辨。

這種視覺體驗,就是由處於黃斑區的視錐細胞提供給我們的中心凹視力。這就是為什麽只是盯了擋風玻璃前的手機一下,也可能導致駕駛員錯過道路正前方的環境變化的原因。(想一下,這個和視覺的隧道效應有什麽關聯?)

視杆細胞分布在視網膜的左右兩側,為我們提供了弱光、單色和邊緣視覺的能力,但視力卻要低得多。我們從明亮的環境進入昏暗的環境時,眼睛就開始觸發了視覺功能的切換機制,由視錐細胞主導的“晝間視覺”模式向視杆細胞主導的“低光視覺”模式轉變。

在轉變期間,我們還會經歷一段由視杆、視錐細胞交界區域所形成的“黃昏視覺”的體驗。我們的肉眼需要花45分鐘左右,才能完全適應低光環境,並建立起相應的“低光視覺”能力,所以,這一點對於在街面巡邏執勤的警員來說,是不得不考慮的一個問題。

更重要的是,短期的(1-2秒)和中期的(數分鐘)的明暗視覺適應,對警員的工作性質來說,確實非常難做到,更別說長達45分鐘的完全適應過程了。因為他們的工作環境往往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到環境光線快速切換的場合。

在這種明暗環境、光線強度快速轉換的期間,警員的眼睛對於物體和環境細節的觀察能力會被大大地削弱,有時候就像在夜間駕車的時候,你被對向車道的車燈亮瞎一樣,警員同樣會出現短暫的失明症狀。我相信大多數的人,都對這種現象有過直觀的感受,而且也知道我們的視覺需要好一會兒才會恢復正常。在警務執法的情境當中,這個“好一會兒”對於警員來說,就非常之關鍵了。

當肉眼切換到了低光視覺“檔位”之後,我們需要考量兩個關鍵要素:對比敏感度和低光環境下肉眼識別物體細節的能力。例如,一個暗色的物體處於與其明暗度相似的背景之下,該物體的細節就很難被我們觀察到,即便是在日間的環境下,由於物體與背景的明暗度相似,或者被物體或背景反射/發出的光線過強,我們就無法分辨物體的細節了。

當我們身處低光環境當中,我們眼睛獲取某個物體細節的多寡,將會受到環境光線的強度、閃爍的光線、光源和照射的位置、觀察的角度和物體運動的狀況(或者類似上面提到的那種情形)等因素影響。

我們肉眼在對比敏感度、視力和光線適應能力的多重影響之下,會導致我們在視覺上出現感知錯誤的情況。在警員執法執勤這種情境之下,現場環境因素變換劇烈、精神高度緊張以及各種不確定的安全因素(槍支、鋒刃武器等)廣泛存在,這就會導致誤判槍擊事件發生的幾率急劇上升。

圖3:對比度差異,對於我們肉眼獲取目標細節的影響。

低光環境下的誤判槍擊事件

雖然對於低光環境下的誤判槍擊事件的調查研究非常少,然而,各個機構提供的真實度較高的相關信息,足以為我們勾勒出一幅讓人十分感興趣的圖景。第一個信息來源是FBI針對“執法過程中被殺害和攻擊的警員”(LEOKA)進行的數據統計,該統計數據反映了在執勤中被嫌犯殺害或毆打的警員數量和趨勢等。2005-2014年的LEOKA統計數據揭示,在夜間和凌晨的那幾個小時的低光環境中(晚上8點至早上6點),505名警員當中,有238名被殘忍地殺害,在533名警員當中,有251名遭到嫌犯的襲擊。

除了LEOKA所提供的統計數據(這對於直觀對比來說,非常重要)之外,一些警務機構在對自己本轄區內發生的槍擊事件統計分析報告中,也將事發環境的光照條件信息納入其中。紐約警察局在1996年的統計分析發現,在與警員執法執勤相關的槍擊事件中有77%是在“環境照明條件下降”的情況下發生的。

佛羅裡達州邁阿密警察局還提供了這樣的數據,顯示了在1988年至1994年間的室外外槍擊事件案例中,有近62%的案例是發生在“非晝間環境”的條件中。

拉斯維加斯大都會區警局的內部監督辦公室,發布了2009年至2013年的《致命武力統計分析報告》。在報告中指出,該辦公室接到了14次警員誤判射擊事件的報告,其中有57%是在低光環境下(晚上6點-凌晨6點)發生的。

密歇根州執法標準委員會對該州涉及警員的槍擊事件進行了研究,發現最常見的問題之一就是因警員在低光環境下,無法準確地評估其所面對的威脅,而導致誤判槍擊事件的發生。

在一項針對低光環境下射擊的案例調查報告中,作者針對1998年至2002年間在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縣發生的警員誤判槍擊事件進行了取樣調查,其發現警員誤判槍擊事件發生的部分原因是“警員視覺的‘對比敏感度’遭到低光環境的影響,錯誤地估計執法對象的威脅等級”。

儘管針對此類事件的研究很少,但是警務執法部門都十分清楚,警員誤判槍擊事件的發生,會讓各地的警察機構在民事賠償上,付出了以數百萬計的經濟成本,並可能導致涉事的警員遭到刑事指控,並且面臨失去工作的風險。

上述的種種證據表明,警務執法部門應該對低光環境下的誤判槍擊事件施以高度關注,並且通過制定、研發與之相關的政策、程序、戰術和持續的培訓課程來解決這一領域的問題。

問題與新證據

對於針對低光環境的相關訓練和培訓,我們都反覆地提出了這樣的觀點,警員其實並沒有得到“恰當的、有針對性”的低光戰術訓練。律師和警務實務專家Jack Ryan撰寫了大量關於警員教育訓練的文章,其中指出關於警員在射擊決策方面沒能得到充分的訓練,而且也沒有將低光環境的考量納入其中。最重要的是,警員的武力決定使用訓練,需要模擬警員可能面臨的情境。

最終,Ryan指出,警員接受的武力使用資質培訓課程、實戰射擊訓練還是存在較多不足的地方,而且警員執法決策訓練、低光戰術訓練,也必須納入警員的常規化訓練課程內容當中。

Blake Consulting機構將Ryan的觀點與最近展開的一次全國性在線調查結果(318名受訪者)進行比較:

在參與調查的警員中,有95%的警員表示他們所在的警察機構,沒有制定關於戰術手電或槍燈性能指標的硬性標準。

有13%的警員沒有參加過低光戰術訓練,而47%的警員表示,他們每年只有一次針對低光環境射擊的培訓課程。

只有1%的警員是每年都在室內和室外進行低光戰術訓練。

在接受調查的警員中,有60%的人沒有接受過低光環境的執法決策(開槍或不開槍)培訓。

有70%的警員表示,他們沒有接受過夜間視覺訓練。

低光戰術專家怎麽說

前seal team成員,知名的低光戰術教官Ken Good表示,作戰人員所處的環境將決定其所使用的照明系統的亮度水準。他建議多檔位的LED型戰術手電及槍燈可以一起投入作戰並配合使用,並根據戰術的需要進行調整。關於低光環境下發生的誤判槍擊事件,Ken Good表示,要在警員決策培訓的模擬場景中,引入現實的壓力,這對於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是非常重要的。

聯邦執法部門的警員,資深的低光戰術教官Aaron Cowan,他推薦盡可能地採用高流明輸出的戰術手電。他在培訓課程中發現很多未掌握使用技巧和訓練課程的學員,在模擬室內搜索的過程中,被自己手中的手電搞得眼花繚亂,為了消除這種問題,他建議要盡可能地多開展關於這方面的培訓課程。

有著32年的執法經驗的專家,曾在SWAT戰術組工作長達21年的Gordon Gray,而且是一家射擊訓練機構的老闆。他與其他人一樣,都建議盡可能地使用高流明的手電。他還認為,如果沒有經過恰當的培訓,警員自己肯定會讓自己的雙眼亮瞎,對此,他建議警員應對相關的技能進行充分的培訓,以在戰術環境中能夠正確地運用槍燈和戰術手電等照明系統。

總結與建議

現如今,警員在面對致命武力威脅的時候,即便是有著充分的理由去依法使用武器,但時候他們要面臨比以前更多的各種審查。警員深知這些事件往往都發生於低光環境之下,而且他們也知道肉眼在昏暗的光線和環境當中,會出現視覺上的問題——正因為這兩者的存在,更凸顯了複盤我們關於戰術手電及槍燈應用的相關規定,程序,戰術和訓練的必要性。

下列是針對警務部門的幾點建議:

警務部門需要對警員的夜間視覺和低光戰術的相關技能,開展針對性的培訓。

警員和教官,需要把在各種環境(室內,室外和過渡環境)中運用戰術照明工具的技能和培訓課程作為優先程度最高的事情。

低光戰術訓練在室內和室外環境都要涉及,並且將武力使用決策納入訓練當中,並作為重要的內容之一。

警務部門的管理者應從人機工程學方面來考慮,以規範有關戰術照明設備的指引和選擇,並且由相關的專家來完成專業的測試和評估工作。

警員武力使用及涉警槍擊事件的調查人員,應考慮到事發環境的光線強度和肉眼夜間視覺的問題,並且也要將法醫納入調查組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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