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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到再涉黑:“昆明惡霸”孫小果調查

文 | 新京報記者 向凱

編輯 | 王婧禕校對 | 劉軍

本文約6586字,閱讀全文約需13

據《昆明日報》4月24日報導,自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於4月1日進駐雲南省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以來,昆明市打掉了孫小果、塗力軍等一批有影響的涉黑涉惡犯罪團夥,查處了一批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案件。

巧合的是,20多年前,有一個在昆明夜場大名鼎鼎的惡霸也叫孫小果。1998年2月,此人因強姦罪、強製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罪等多項罪名被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

新京報記者從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昆明市警察局等多處權威信源確認,上述兩個孫小果為同一人。目前,孫小果案是昆明市警察局正在偵辦的一起專案。

一個20多年前已經被判處死刑的人如何“死裡逃學生”?為何在新一輪打黑行動中又成涉黑涉惡典型?

4月25日起,新京報記者持續尋訪多個與孫小果有關的機構和人士。經調查發現,早在2010年,孫小果就已經以“李林宸”之名在獄外活動;2011年8月,孫小果就已經以“李林宸”之名注冊餐飲公司;2013年起,先後以李林宸和本名孫小果注冊經營多家夜店。

“惡行累累”

“孫小果,男,漢族,生年未詳,身高約1.70米,略顯壯實。1992年12月入伍,曾是武警昆明某部的一個上等兵,後又進入武警某學校學習,直到犯罪。”《南方周末》1998年初刊發的報導《昆明在呼喊:鏟除惡霸》中是這樣描述孫小果的。

另一篇刊載在1999年《中國法律年鑒》上、作者為最高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廳牛正良的文章中記載了孫小果的一件暴行:

1997年11月7日晚上,孫小果等人將一名17歲的少女張某某及其女友楊某某帶到月光城夜總會,在包房內,孫小果等人“輪番對張進行拳打腳踢,並用……竹筷和牙簽刺張的乳房,用煙頭烙燙張的手臂,還逼迫張用牙齒咬住大理石茶几並用肘猛擊張的頭部。次日凌晨,孫小果等人又將張某某、楊某某挾持到昆明市本豪勝娛樂城啤酒屋2樓,在公共場所又對張、楊進行毒打,再一次逼張用牙咬住大理石茶几邊緣,用手肘擊打張的頭部。凌晨4時許,孫小果等人將張、楊二人帶至昆明飯店大門口,孫小果一夥輪番對張進行拳打腳踢,致張昏迷。被告人黨俊宏及楊琨鵬(另案處理)還解開褲子,將尿衝在張某某的臉上。”

《南方周末》上述報導提到了這次事件,昆明市警察局刑偵大隊時任教導員說:"乾警察工作這麽多年,我還從未見過如此殘暴的刑事案件!"

該報導寫道,當時昆明的許多娛樂場所都要定期向孫小果交“保護費”。孫小果及其弟子來玩,不僅不給錢,娛樂場所還得倒賠。對娛樂場所的小姐,“他叫誰下跪誰就下跪,叫誰拿錢誰就拿錢。”

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初,隨著一些娛樂場所在昆明市昆都夜市開業並紅極一時,隨後幾年間,昆都迅速聚集了大量酒吧和慢搖吧,成為昆明夜生活最集中的地方。一位在昆明夜店工作多年的華強(化名)告訴新京報記者,“以前昆明說得上名的酒吧多數在昆都。”

當時的昆明夜場是個魚龍混雜之地,“以前玩夜場的人野,動不動就乾仗,一秒刀就架人家脖子上。”一名在昆明經營酒吧多年的老闆說。

一位昆明前媒體人郭培(化名)告訴新京報記者,上個世紀九十年代,昆明盛行幫派文化,有昭通幫、東北幫、興義幫、鎮雄幫、四川幫等,“孫小果沒有統一過”。據上述報導,孫小果曾參與“東北幫”的兩起案件,被認定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和非法拘禁罪。

據上述《中國法律年鑒》,僅1997年的8個月內,孫小果及其團夥就有至少8起犯罪,涉及強姦罪、故意傷害罪、強製猥褻侮辱婦女罪、尋釁滋事罪等。

1997年4月的一天晚上,孫小果在茶苑樓賓館908號房,強姦了16歲少女宋某。同年6月,孫小果等人在娛樂城玩耍時,將兩位女青年強行帶至該賓館906房間,“在該房內還有其他人情況下”,孫小果不顧對方反抗,強行奸汙了一位女青年。短短4天后,孫小果又將兩位女學生叫到該賓館906房間,強行奸汙了一名女學生。

昆明人森哥(化名)曾和孫小果同期混跡夜場,還差點和孫小果打過架,他記得,孫小果身邊總是“有小馬仔和跟班跟著”,而孫小果是他們的“大哥”。

郭培稱,一個警方朋友告訴他,孫小果手下有“四大天王、八大金剛、三十二太保”,還有個初一女生仗著孫小果的威風,把一個初三女孩兒“折磨得死去活來”。後來就是“三十二太保”之一出面“擺平”了這場糾紛。

《南方周末》上述報導記者余劉文事後曾回憶,昆明當時流傳著這樣的說法,“白天小平管,夜晚小果管。”

上述《中國法律年鑒》稱,1998年2月18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孫小果犯強姦罪、強製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余幾名同夥分別獲判有期徒刑1年到20年不等。

變身“李林宸”

2012年底,昆明人陸果(化名)經朋友介紹,認識了一個叫“李林宸”的人,準備合作經營酒吧。陸果說,聽說李林宸“政府這塊兒比較熟,辦證什麽都比較容易”。

2013年5月7日,二人合作經營的M2(咪兔)酒吧在昆明昆都正式開業。李林宸主管酒吧經營,而陸果負責酒吧的財務事宜。天眼查信息顯示,二人都是昆明咪兔娛樂有限公司的股東。

微博上至今還能找到不少慶祝酒吧開業的帖子,資料介紹稱,該酒吧面積約1200平方米,有100余客座。

在酒吧開業當天,李頡(化名)見到了舊識孫小果,李頡說,他當時聽說孫小果是M2股東,“我還和他打了招呼,問候了一句”。

每隔一段時間,陸果要給李林宸分紅轉账。到了2016年,李林宸的銀行卡忽然變成了孫小果的,“當時他所有的銀行卡那些都是李林宸,後面他的卡就全部改回孫小果”。至於為何發生這種更改,陸果稱“不方便去問”。

陸果對新京報記者說,他通過這件事才“突然知道”李林宸就是孫小果,後來陸續聽說了一些孫小果的舊事,但沒有過多打聽,“當時我想的是既然坐牢都出來了,肯定是以前的事情都處理完了。”

一位昆明夜場人士華強(化名)告訴新京報記者,他聽說孫小果改過名,“李什麽我不清楚”。一位知情人士向新京報透露,經查孫小果的身份信息,孫小果有一曾用名為“李林宸”。

在陸果眼中,孫小果“很熟悉政府方面,辦理業務快,對待工作也很負責。”李頡也說,孫小果“出獄後行事比以前低調了,投資了娛樂公司後悶聲賺錢。”

種種跡象表明,出獄後的孫小果頗為低調。在昆明採訪期間,新京報記者幾乎遍訪夜店,許多年紀較輕的夜場人士即使聽說過孫小果,也未曾謀面。一位夜店工作人員說,“孫小果是夜場大神級別的人物,我怎麽可能認識?“

在孫小果的運營下,M2很快就成了多名夜場人士口中的“昆都眾多酒吧中上座最快的”。M2酒吧邀請過不少明星前來演出。開業一周後,香港明星陳小春到場演出,一個月後,韓國歌星李玖哲也來演出。一位微博網友曾貼出陳小春的演出照片,現場人頭攢動,“擠爆了!”

2017年8月,因涉及一些使用權方面的調整,昆都所有酒吧及娛樂場所關閉,包括M2酒吧。陸果說,孫小果後來又在昆明其他地方開了銀河俱樂部、雲紡space酒吧,而自己由於個人原因則退出了經營。

據銀河俱樂部官方微信介紹,該俱樂部隸屬雲南銀合集團,於2017年11月正式營業,斥資3600萬打造面積超過千平方米、可同時容納超過千人狂歡的派對空間。

銀河俱樂部地處昆明市五華區人民中路,佔據市中心黃金地段,“能在這裡開一個超千平米的酒吧,整個昆明沒幾個人。”一名夜場人士說。

天眼查顯示,以“李林宸”名字任股東的公司【昆明咪兔娛樂有限公司(現已注銷)、雲南咪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都成立於2014年之前,以“孫小果”名字擔任股東的公司(雲南銀合投資有限公司、昆明銀河娛樂有限責任公司等)都成立於2017及2018年,這與陸果所述孫小果改名時間和先後開店的名稱一致。

隨著本次掃黑除惡行動,孫小果的夜場事業戛然而止。4月26日,新京報記者走訪發現,銀河俱樂部於年前關閉,所屬位於新西南大廈的銀合集團也已人去樓空,曾在銀合集團工作的王女士告知公司所有員工已遣散回家。位於雲紡商業城的space酒吧也大門緊閉,一名曾在此工作的殷先生告知,酒吧在今年4月上旬關閉,他也不知道原因,至今仍在等開業通知。

出獄時間成謎

有匿名人士向新京報記者提供了兩張孫小果的近照。一張身穿紅色西服上衣,黑色西褲,正對鏡試裝。照片提供者稱這是孫小果在一家西服定製店裡拍攝的,拍照時間為2018年。

另一張是孫小果在餐館吃飯,他身穿黑色T恤,正在倒酒。牆上貼的菜單為繁體字,標價為港幣,疑是在香港所攝。

照片中的孫小果儼然已是發福的中年人,脖子上一圈贅肉,臉上不見暴戾氣息。經多處信源證實,確為孫小果本人。

據上述《中國法律年鑒》,1998年2月,孫小果被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後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被駁回。

然而死刑顯然未被執行。據當年《南方周末》報導孫小果案的記者余劉文回憶,他後來聽說,孫小果被改判為死緩。

按照陸果在2012年底認識李林宸(即孫小果)及李頡在2013年 5月見到孫小果的時間,至少在2013年前後,孫小果已經在獄外活動。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殿學分析,如果孫小果上訴被駁回後又改判,“肯定是再審了”。王殿學說,啟動再審的原因,可以是當事人的申訴,也可以是法院發現,或檢察院抗訴。

雲南鑫金橋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愛國也表示,“後來再改判是可能的,一審上訴維持原判與後來的改判死緩可能是不同的業務庭所為。”

經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第五十條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五十一條規定,“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另據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0月28日頒布的《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第九條規定,“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於十二年(不含死刑緩期執行的二年)”。

王殿學稱,若孫小果2013年前後在外活動,“在法律上是有可能的”。

“孫小果1998年2月被判死刑,之後改判死緩一般需要半年時間,假如到1998年8月改判的死緩,死緩執行二年期滿即2000年後才可以減刑,最短實際執行刑期為十二年,且從死緩執行期滿開始算,最快也要到2012年8月。”

然而,孫小果在獄外活動早於2012年8月。天眼查信息顯示,早在2011年8月5日,有一家昆明飽食傑餐飲有限公司注冊,李林宸擔任其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北京安博(天津)律師事務所張軍主任律師表示,根據2005年修訂的《公司法》第147條、《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之規定,服刑期間、服刑期滿一定期限內不能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及董事監事等職務。這與上述孫小果合法刑期的計算相矛盾。

張軍分析,要想解釋這種矛盾,一種可能是孫小果存在兩套身份。在從業歷程中,他也曾遇到類似情形,同一人,擁有兩套戶籍、兩個身份證號。

一位不願意透露身份的資深刑警向新京報記者分析,孫小果可能有兩套身份,一套叫孫小果,一套叫李林宸,而“李林宸的這套身份是乾淨的”。因此,2011年8月,用李林宸這套身份去注冊公司並擔任高管不存在障礙。

該刑警說,以前身份戶籍信息管理不是很正規,“不少人都有兩套身份”。

孫小果的具體出獄時間成謎。上述知情人士甚至透露,孫小果以李林宸之名,在2010年就已經辦理了港澳通行證,且有乘坐飛機的記錄,2012年4月辦理了護照。在2015年辦理了新的護照和港澳通行證,恢復了孫小果的名字。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信息是,公開信息顯示,在孫小果今年涉黑被抓前後,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局長朱旭、原副巡視員劉思源接受調查。新京報記者檢索發現,從1984年至2003年間,劉思源在雲南省第二監獄任職。一位與劉思源相識20多年的當地律師透露,“1998年左右,劉思源擔任省二監副監獄長。”而有消息人士表示,孫小果的服刑地點就是雲南省第二監獄。

這不是孫小果服刑時間第一次出現謎團。在上述《南方周末》報導也曾提到,1997年7月孫小果等人的一起故意傷害案件發生後,受害人報了案。昆明市盤龍區拓東路派出所接案後查出,發現孫小果竟是一個本應在監獄裡服刑的罪犯。1995年12月20日,因另一起案件,盤龍區人民法院判處孫小果有期徒刑3年,刑期為1994年10月28日至1997年10月28日。然而,孫小果沒有進過一天監獄。

該報導稱,孫小果於1994年10月28日被收審,1995年4月4日被批準逮捕,1995年6月則被取保候審,候到審判之後,也未被收監執刑(且未發現任何完整的合法手續;只是辦案警官在盤龍區看守所看見一張1997年3月27日辦的保外就醫手續)。

通過公開渠道,新京報記者無法檢索到孫小果案判決及改判、減刑、出獄文書。5月5日,記者前往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方均拒絕接受採訪及提供相關資料。

撲朔迷離的關係網

2007年前後,時任昆明某報社記者的張劍(化名)參與昆明市五華區城管局的一次報導,看到五華區南屏步行街的正中間開了家“南屏故事”咖啡店,賣咖啡、烤串兒、冷飲等。他有些納悶兒,南屏步行街是昆明的旅遊文化名街,城管對小商販管理特別嚴,“怎麽步行街中間有個店呢?”

南屏步行街歸五華區城管局管理。4月29日,一名在五華區城管局工作十多年的某執法中隊分隊長告訴新京報記者,時任五華區城管局局長叫李橋忠,是孫小果的繼父。

據《南方周末》上述報導,在1997年強姦案發時,孫小果母親孫××在昆明市某區警察分局刑偵隊供職,父親(繼父)李××任昆明市某區警察分局副局長。1997年11月10日凌晨孫小果被警方抓獲時,他們還開著一輛警察牌照的警用轎車,即是其父李××的車。

4月29日,五華區城管局局長鄭宏濱告訴新京報記者,李橋忠約出生於1960年,先從部隊轉業到警察,曾在五華區警察分局任職,後調動到五華區城管局任局長,去年退休。公開信息顯示,李橋忠是在2002年調任五華區城管局長的。

五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供的企業登記信息顯示,“昆明南屏故事咖啡店”成立於2006年3月15日,投資人名為李卓宸。

一位曾和孫小果合作過生意的人士告訴新京報記者,孫小果家裡兄弟兩人,李卓宸是孫小果的哥哥,他見過李卓宸,“公司逢年過節請朋友親戚來吃飯,來過一兩次,喝過一兩次酒。”

新京報記者聯繫南屏故事咖啡店工商資料登記時留下的電話,對方稱自己是代辦公司職員,專門幫代辦營業執照,“到了年審的時間我就拿著複印件去跑市場監管部門。”其表示不認識李卓宸和孫小果。

儘管孫小果團夥已被打掉,但調查仍困難重重。有的受訪對象在簡短回答問題後,便不再回復,稱“我是昆明本地人,不想惹上麻煩”;照片提供者也拒絕再回復記者的任何消息,“畢竟孫小果還沒有被執行,有些事情不敢擺出來說,你就當我害怕好了。”

一位受訪對象說,孫小果曾與一位名叫張華(化名)的夜店老闆有過節,動過手。孫被抓後,張華還發了朋友圈稱“抓得好”。新京報記者多次前往該夜店尋找張華,都沒能見到本人,詢問的多位員工一旦得知是打聽孫小果的事,均拒絕評論,也不提供張華的聯繫方式。

孫小果被抓的背後,是一場席卷雲南全境的掃黑除惡風暴。據《雲南日報》,自4月1日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進駐雲南以來,雲南省打掉了31個涉黑涉惡團夥,紀檢監察機關新立案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黑涉惡腐敗及“保護傘”等問題338件。短短數十天內,雲南數十名警察局長涉黑被查。

與孫小果同時作為“有影響的涉黑涉惡犯罪團夥”典型被《昆明日報》報導的落馬官員塗力軍,是昆明市五華區政府原副區長、昆明市警察局五華分局原局長。綜合孫小果近年來的活動範圍,昆都M2酒吧、銀河俱樂部及銀合集團等都屬五華區管轄。

從官方公布的數據來看,扒掉黑惡勢力“保護傘”成為此次掃黑除惡的一大重點。雲南德宏州警察局黨委委員楊剛被查,其罪名之一便是為涉黑涉惡人員說情打招呼,充當“保護傘”。楚雄市則在4月28日發布一篇《關於12起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典型案例通報》,查處一批就公檢法系統內的黑惡勢力“保護傘”。

“現在群眾所反映的每一條涉黑線索都需要形成材料上報上級領導。”昆明市警察局一名警官說。

在昆明,商場外的大螢幕、各機關大樓、夜場門口,到處可見掃黑除惡的宣傳片、標語、海報。“雖然生意淡了不少,治安肯定是比以前好得多。”一名酒吧老闆說。

對此感受最深的是計程車司機,有司機告訴新京報記者,以前深夜不願去夜場拉客,“有人拿著刀攔車”,路邊經常看見有人打架。現在規定夜場凌晨兩點必須打烊,“很少再有衝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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