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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民營企業安心謀發展|有約必守 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因為政策變化、規劃調整等問題,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過程中出現違約毀約行為,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受到影響。針對此類現象,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兩批典型案例,提供參考指引,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保護產權,社會反映很好。

結合兩起典型案例中的實際情況和問題,記者採訪了有關人士和專家學者。他們認為,應有效規範地方政府招商引資行為,使其嚴格兌現依法作出的承諾。推進政務誠信建設,保護民營企業合法生產經營權益。

——編者

優化環境興投資

在遼寧葫蘆島市綏中縣政府招商引資下,中科公司2009年與縣國土局簽訂了土地使用權出讓合約,在一塊工業用地上進行開發建設。但在建設過程中,當地政府調整了包括中科取得土地在內的200余畝用地規劃。土地被政府單方面收回並由國土局另行高價出讓,由其他公司拍得並開發房地產。由於投資建設被拆除,中科於2013年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地方政府客觀上終結了招商引資進程,違背了企業落地投產的意願,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責任;判決縣國土局賠償中科直接損失及相關合約利益1000多萬元。

面對判決書,綏中縣東戴河新區國土分局法規科科長朱忠明坦言,10年前,招商在土地使用上,確實存在“先上車後買票”現象,法律意識淡薄和招商後續服務意識欠缺,導致了問題發生。“是教訓,更是一堂必須補的課。”該縣政府有關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最終1000多萬元的損失賠償完畢。

近年來,東北各地十分重視優化營商環境,積極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壯大。但一些部門不知道短板在哪裡,眉毛鬍子一把抓。“為了找到真正的痛點堵點,我們聘請了評估機構做營商環境第三方谘詢,今年將完成評估報告。”綏中縣營商環境建設局局長黃凱介紹,屆時將根據解決方案“照方抓藥”。

“今年將繼續完善法律法規等制度建設。從‘多規合一’協同平台、‘一枚印章’管審批,到實現政務服務向‘兩微一端’延伸,完善事中事後監管平台,為民營企業營造更好發展環境。”葫蘆島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局長付堯說。

健全機制促發展

通過公開招商,四川瀘州市某區人民政府與重慶一家投資(集團)公司,在2008年訂立了一系列土地整理項目投資協定。協定約定,公司投資3.2億元對該區兩塊土地實施土地整理。協定訂立後,該公司陸續投入1億餘元資金。

但是到了2014年,區政府發函表示,這些協定違反了四川省《關於進一步加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等政策精神,要求終止履行協定。該公司訴至法院,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區政府以政策變化為由要求解除相關協定的理由不能成立,判決區政府繼續履行與某投資公司簽訂的相關協定。

誠信守約是良好營商環境的基本要求,行政機構應帶頭踐諾。結合這起案例裁判的指引作用,瀘州在健全機制方面做出積極改變。據瀘州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關於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良好環境的意見》《關於精準施策支持實體經濟振興發展的實施意見》等一系列政策舉措相繼頒布,明確市級有關負責人和部門聯繫重點工業企業,“一對一”為民營企業解決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同時,繼續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民間投資。一方面,依法平等保護企業合法權益,不得隨意凍結企業账號和查封企業账冊、堵塞企業資金流通管道等。另一方面,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實行“一張藍圖”明確項目建設條件、“一個系統”受理審批督辦、“一個視窗”提供綜合服務、“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一套機制”規範審批運行。

依法依規補償救濟

“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與投資主體依法簽訂的各類合約”“研究建立因政府規劃調整、政策變化造成企業合法權益受損的依法依規補償救濟機制”……近年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關於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意見》等政策相繼頒布,對推動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具有積極意義。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常務副院長、教授聶輝華表示,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因政府換屆、政策變化、規劃調整等原因,一些地方政府與企業違約毀約的情況時有發生。“當前,經濟社會環境快速發展,規劃調整、政策變化是難免的,但應當盡量減少不必要的變化,實現各方利益共贏。”

政府應怎樣完善政策執行方式,為民營企業提供良好環境?聶輝華認為,在制定政策時,應充分與企業及涉事主體積極溝通,從源頭避免利益侵害。進行政策調整時,避免“一刀切”,講究方式方法。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則建議,積極樹立法治政府理念,避免出現拍腦袋決策、拍胸脯保證、拍屁股走人等情況。

“政府應主動為民營企業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法治環境。”北京卓緯律師事務所爭議解決主管合夥人律師葉強認為,司法上應堅持各類市場主體訴訟地位平等、法律適用平等、法律責任平等,依法保護民營企業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執法上,加強政府誠信建設,確保政府遵守承諾,依法履行合約義務。

如果出現企業合法權益受損,怎麽辦?葉強表示,相關政府部門應遵守政策承諾,履行合約義務;對不得不毀約的合約,要按照合約約定,賠償受損企業損失。人民法院應平等保護企業利益,依照行政訴訟法、合約法等有關規定,判別政府與企業之間的合約效力,依法支持企業合理訴求,為企業營造一個公平的法治環境。

統籌:郭雪岩

《 人民日報 》( 2019年02月18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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