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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公司濫用訴訟權利 法院罰款50萬元

  房產公司濫用訴訟權利 法院罰款50萬元

  來源:北京晨報

  北京晨報訊(記者 黃曉宇)明知法院對案件具有管轄權,卻一而再再而三地提起管轄權異議,惡意濫用程式權利,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日前密雲法院決定對綠地集團北京京緯置業有限公司罰款50萬元。

  今年5月,密雲法院在審理原告陳某與被告綠地集團北京京緯置業有限公司建案預售合約糾紛一案中,被告綠地京緯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北京市朝陽區,根據民訴法的相關規定,本案具有管轄權的是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故本案應移送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密雲法院經審查裁定駁回綠地京緯公司對該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綠地京緯公司對裁定不服,上訴至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綠地京緯公司的上訴,維持原裁定。

  據了解,密雲法院於2017年6月開始受理涉綠地京緯公司開發的密雲綠地朗山建案案件,其在上述案件提起管轄權異議之前,密雲法院已經受理了70余件此類涉該公司的案件。除個別外,綠地京緯公司均以其住所地在北京市朝陽區為由,對管轄權提出異議。截至目前,已有30余件經密雲法院及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綠地京緯公司的住所地在北京市密雲區,密雲法院對所涉案件有管轄權。

  綠地京緯公司在明知密雲法院對本文所述案件具有管轄權的情況下,仍執意提出異議並在法院駁回其異議後又提起上訴,其行為實為惡意濫用程式權利,故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密雲法院於近日對綠地京緯公司作出罰款50萬元的決定。因在規定期限內該公司未主動繳納罰款,現案件已移送執行。

責任編輯:張國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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