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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訴趙薇虛假陳述案首次開庭,440人索賠5585萬

19.0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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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第一財經 袁子懿

9月19日上午,兩起投資者訴祥源文化(600576.SH)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杭州中院”)開庭。而就在五天前,祥源文化發布訴訟公告稱,目前已有440位投資者起訴公司,總計索賠5584.77萬元,其中部分案件的被告還包括趙薇、龍薇傳媒、孔德永等人。

無論是投資者還是上市公司,都對此次訴訟十分重視。兩起案件當中的投資者王女士祥源文化、趙薇案中,原、被告共有6位律師出庭,庭審時間從上午九點半一直持續到十二點。值得注意的是,該案的索賠金額實際上還不到10萬元。

王女士的代理律師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厲健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這是此次祥源文化證券虛假陳述訴訟案當中,趙薇被列為被告的首次開庭。

“訴訟潮”來襲

根據厲健介紹,9月19日上午法院共安排兩起證券虛假陳述案件開庭,其中一案原告當庭申請追加趙薇為被告,合議庭評議後決定另行安排開庭。另一起案件是厲健代理的股民王女士訴祥源文化、趙薇案。

起訴材料顯示,440位原告中有一名來自上海的王女士,她在2017年1月24日至26日期間,合計買入萬家文化10000股,均價20.94元每股,至今仍持有。經律師計算,索賠金額9.6萬元,其中包括了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利息損失。截止9月19日收盤,祥源文化的股價為4.93元每股,比原告王女士入股時縮水了76%。

厲健表示,目前還在繼續征集股民索賠,預計訴訟規模還將進一步增長。

據他計算,一方面,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間買入祥源文化股票,並在2017年4月1日後繼續持有或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另一方面,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2月27日期間買入祥源文化股票,並在2017年2月28日後繼續持有或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不過,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案件的起源要追溯到2016年底,趙薇夫婦曾企圖通過旗下“空殼公司”龍薇傳媒,以51倍杠杆收購百億市值的萬家文化,最終融資失敗,放棄收購。這場迅速襲來又快速退去的資本狂潮,最終留給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一地雞毛”。

經過9個月的調查,2017年11月,證監會下發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隨後於12月19日舉行了聽證會。當時,趙薇則試圖“切割”自己的直接責任關係,稱自己並非涉案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也不是上市公司的“董監高”,雖然為龍薇傳媒的股東、執行董事、經理及法定代表人,但對龍薇傳媒披露的資訊不負有法定保證責任。

2018年4月17日,祥源文化發布公告稱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查明,龍薇傳媒、萬家文化涉嫌資訊披露違法的主要事實如下: 在控股權轉讓過程中,龍薇傳媒通過萬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資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對萬家文化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60萬元罰款,對龍薇傳媒、趙薇等相關責任人一並處罰。

對於監管層的處罰定性,趙薇夫婦及龍薇傳媒提出多項辯白。

一方面,認為公告股權轉讓協定,是按照法律要求公告,不認可所謂“貿然公告”;

二是對上市公司股價的影響,不認為自己有責任,而認為是“正常的市場反應”。

趙薇提交20份證據

厲健表示,此次庭審焦點主要有三點,

一是被告是否構成證券虛假陳述;

二是如果構成證券虛假陳述,揭露日或更正日如何認定;

三是趙薇是否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其中最大的爭議在於揭露日或更正日的認定,厲健指出,揭露日或更正日的認定直接關係到投資者是否符合條件以及賠償金額認定。

9月19日的庭審中,原告提交了對账單、證監會處罰決定等9份證據,被告祥源文化提交12份證據,被告趙薇提交了20份證據。由於被告不同意調解,法院將擇期作出判決。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的開庭中,被告也提出,要求將本案移送到北京三中院審理,原因是趙薇認為自己的住址在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轄區。

不過,這一要求被杭州中院、浙江省高院先後駁回,主要理由是虛假陳述司法解釋第八條、第九條明確規定,投資人對多個被告提起證券民事賠償訴訟的,由發行人或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上市公司祥源文化住所地在杭州中院轄區,因此,杭州中院對本案有管轄權。

事實上,祥源文化案並非最新類型案件。據厲健介紹,近十幾年來,國內已有一百多家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被投資者起訴索賠,有大量同類案件司法實踐可以借鑒。

值得關注的是,祥源文化可能會因新的處罰而面臨更多投資者的起訴賠償。今年8月4日,祥源文化因資訊披露違法再次被證監會處罰,符合相應條件的投資者可以另案起訴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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