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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控新規重塑投行 券商轉向優質項目

3月30日,證監會正式發布《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簡稱“內控新規”),業內人士指出,內控新規針對近些年投行業務以高回報為激勵、大乾快上的氛圍,旨在消解前期可能存在的高風險並規範新開展業務;內控新規對經營穩健、合規嚴格的大型投行影響不大,券商投行業務集中度有望繼續提升。

強化投行類業務風險控制

內控新規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要求:一是聚焦投行類業務經營管理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問題;二是突出投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標準的統一;三是完善以項目組和業務部門、品質控制、內核和合規風控為主的“三道防線”基本架構;四是強調投行類業務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與征求意見稿相比,內控新規修訂的內容主要集中在四方面,分別是業務隔離和獨立履職,資訊披露,內部人員的薪酬分配,以及參考券商評級的監管豁免。

在業務隔離方面,品質控制、內核、合規以及風險管理由強調獨立設定運行修訂為獨立履職,其中的內核部門由獨立於投行業務線修訂為獨立於投行業務線以及品質控制部分;合規和風險管理業務職責刪除了“參與項目審核和決策”的內容。

資訊披露方面的要求有所提高,未通過內核程式的項目除不得披露材料檔案外,增加要求不得存在其他公司認為可能會對投行項目產生重大影響的行為。

薪酬分配方面,取消了不得對獎金實行一次性發放以及不得按比例享有收入分成的硬性要求,但依然要求建立獎金遞延支付機制,且薪酬不得與項目收入掛鉤,不得以業務包乾方式開展業務或實施其他過度激勵。

值得注意的是,內控新規還設定了豁免項,強調連續3年在證券公司分類結果中獲得AA及以上級別的證券公司,可根據自身情況申請豁免本指引中部分條款的試用。

“內控新規針對近些年投行業務以高回報為激勵大乾快上的氛圍,旨在消解前期可能存在的高風險,並規範新開展業務。”川財證券分析師楊歐雯表示,內控新規對舊有的薪酬激勵模式進行了較大修訂,變相削減了前台部門的分成,同時提高中後台部門的權限和崗位職責,間接增加了人力成本,對投行業務中可能存在的粗放型項目承攬模式有一定影響。券商在後續選擇項目時,或出於投入產出比的考慮,事前對項目資質進行更多考察。

大券商優勢盡顯

近年來,為追求業務規模的快速增長,部分券商對投行類業務的承做管理呈現粗放、松散的特徵。國泰君安證券分析師劉欣琦表示:“2015年行業監管從嚴後,大券商投行業務風控合規更加嚴格、經營較為穩健規範,面臨的監管風險相對較少。”

從2015年以來,券商股權承銷、債券承銷的集中度和頭部券商市場份額均出現提升。數據顯示,今年以來,承銷收入前五名的券商市場份額達到47.38%,與2017年的38.15%相比,集中度明顯提高。其中,中信證券作為龍頭券商,市場份額更是達到12.45%。

在IPO承銷集中度方面,前五名券商市場份額從2015年40%提升至2018年以來的70%,增加30%。同期前十名券商市場份額從63%提升至91%,增加29%。

劉欣琦表示,券商投行業務的內控新規對經營穩健、合規嚴格的大型投行影響不大,但對部分粗放式發展、過度激勵的中小型投行不利。企業客戶也更傾向於選擇大券商作為其保薦人和主承銷商,券商投行業務集中度有望繼續提升。

布局優質項目

數據顯示,2018年以來,券商承銷保薦收入下降明顯,共有32家券商參與投行類業務,共實現收入21.13億元,與去年同期43家券商收入51.72億元相比減少了一半以上。

另外,隨著IPO審核從嚴常態化,IPO審核通過率大幅下降,IPO承銷收入大幅減少。最新數據顯示,一季度證監會發審委共審核68家企業的IPO申請,其中32家獲通過,32家被否決,4家暫緩表決,通過率(不包括取消審核的公司)為47.06%。另外,IPO終止審查企業增多,一季度共有66家企業終止審查。

“總體來看,隨著穿透式監管日趨完善,IPO項目短期呈現退潮態勢,通過率降低,撤回數量增加,投行業務的展業邏輯由粗放向精細轉變,並將回歸資本中介的本質。”楊歐雯認為,從長期看,本輪對前期IPO排隊項目消化將伴隨著行業內部“去產能”,此後行業將進入平穩發展期。在重視項目品質的同時,扶植新技術新產業,助力新業態和新模式的成型。

對於未來券商投行的發展方向,山西證券分析師劉麗認為,CDR推進速度超出市場預期,為券商投行業務提供了重要機遇。對券商而言,練好內功、提高綜合服務能力和嚴把品質關尤為重要。

新時代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潘向東建議,2018年券商應充分重視新經濟企業帶來的業務機會,提前布局優質“獨角獸”項目,通過投行業務的增長,以點帶面實現全業務鏈條收入的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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