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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禮輝:金融交易場景中,數字貨幣最有可能成為高效率工具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12月20日,在由清華大學數字金融資產研究中心主辦的、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羅玫教授主持的數字金融資產大講堂上,中國銀行原行長、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區塊鏈研究工作組組長李禮輝博士發表了題為“數字金融與數字貨幣”的主題演講,與大家分享了有關數字貨幣、數字金融以及區塊鏈技術發展的現狀、未來展望以及最新的研究成果。

李禮輝認為,新的技術,特別是大數據技術和區塊鏈技術應用正在構建全新的信任機制。

我們現在的互聯網也是點對點的網絡,但是這種點對點的網絡本質上並不是加密的,區塊鏈應該說是基於加密算法的點對點網絡,或者說是加密的互聯網。區塊鏈技術區別於現在的金融技術以至於互聯網技術的重要特徵在於它有制定共識規則、自動實施規則等技術來加持商業信用。

李禮輝認為,區塊鏈技術的價值在於,可以在信任未知或者信任薄弱環節中形成可信任的紐帶,可以創造信任,可以節約時間和成本。但在區塊鏈進入場景中,技術性的信任可以在一定範圍、一定程度取代商業信任,但是並非否則傳統信任方式,要把數字信任和傳統的信用結合在一起,把技術方面的創新和制度方面的創新結合在一起。

不管是大數據、區塊鏈還是雲計算、人工智能,都不可能單打獨鬥,單打獨鬥的效率不一定是最好的。這些新技術的集成可以提高它的效能、節約它的成本,重構以效率為中心的金融服務流程,能夠打造零距離、多維度、一體化的金融服務。

對於區塊鏈技術與金融業的結合,李禮輝認為,要優先考慮采取分布式、多中心、有中介的私有鏈或者聯盟鏈的架構。

無論技術可行性還是經濟可行性,區塊鏈金融應用最佳的路徑應該是多中心聯盟的分布式共享帳本。

關於,數字貨幣,李禮輝表示,數字貨幣能不能替代傳統的貨幣形式,能不能取代新興的電子支付工具成為主要的貨幣形式和主要的支付工具應該取決於四個關鍵因素,一是效率更高,二是成本更低,三是具有商業價值的經濟規模,四是具備社會認可的可信性和安全性。

李禮輝認為在零售支付的市場,數字貨幣可能並不具備取代或者替代微信支付、支付寶等新的電子支付方式的絕對優勢。但是在金融交易的場景中,數字貨幣最有可能成為高效率的工具。

以下為李禮輝演講實錄,經鏈得得編輯整理發布:

各位老師各位同學好,在座的各位都是科技界的名家,所以今天與大家分享我自己的觀點非常的忐忑,因為我在科技方面不是行家裡手,當然我對金融有自己的體會。

這幾年大家看到科技發展的非常快,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發展的非常快,這些技術在改變我們金融服務的模式、金融管理的模式,提高了資源配置的效率,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整個社會的商業模式,從我今天講的主題來看,我自己覺得這些新的技術的發展應該在打造一個新的數字金融的業態。所以,今天我想跟大家討論兩個跟數字金融相關的話題,一個話題是信任機制,第二個話題是數字貨幣。

我們知道市場經濟下的信任是建立在契約原則的基礎上,信任形成的傳統模式是基於共同的規則,通過可信任的中央節點或者支付平台來驗證資訊,執行規則,積累信任。因為信任需要積累,所以需要比較長的周期,信任形成的成本是高的。另外要經過可信任的中央節點,所以小範圍的經濟行為很難成為社會認可的信任記錄,信任可及的範圍比較小。這幾年,因為我們傳統金融模式的局限性,一個方面造成的信任隔離,小微企業融資難一直是我們很想解決又解決不好的問題。另外容易產生信任造假的問題,進一步損害了信任環境,扭曲了信用的社會價值。新的技術,特別是大數據技術和區塊鏈技術應用正在構建全新的信任機制,我們看看它們目前到底做到了什麽程度?

第一是大數據技術的信任機制,我覺得在技術上關鍵是利用大數據技術發現信用、創造信用,發現普羅大眾的信任價值。與此同時,阿里巴巴找到了社會信任的痛點,並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信任痛點,所以提升了企業自身的價值。

我自己覺得,從阿里巴巴還有騰訊等等的案例來看,我認為運用大數據技術推進信任普及,發展普惠金融,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應該是一條路徑。在這裡我們就要對大數據進行一些分析和定義。

到底什麽是大數據?自己覺得為了這種構建廣泛的信任制度的要求,大數據應該具備一些較高的品質,我歸納了幾句話:

第一要有具體的真實性,就是說數據要來源於具體的主體,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家庭,可以是企業也可以是行業,可以是金融機構,也可以是政府部門,而且數據應該來自真實的行為,可以是商品交易,也可以是金融服務,可以是勞動就業,也可以是薪酬福利,可以是法定的稅收,也可以是行政的收費。

第二大數據應該有可靠性一致性,我認為數據一致性要求,跟數據的應用範圍正相關的,金融場景數據應用的範圍很大,所以對於數據的一致性、可靠性、安全性的要求更高,在一定的數據應用範圍數據采集的標準和方法必須一致,數據存儲的結構和路徑也必須一致,這樣才有可能保證可靠的一致性。

第三要有足夠的延展性。數據具有時間和空間兩個維度足夠的延展性才能具備統計學的意義,必要的數據傳輸和維護一般與數據主體的延展性相關,也就是說如果是個人或者家庭,我可能只需要一年甚至幾個月的數據,而且這些數據具備一定的力度,我就可以來判定一個家庭、一個個人消費傾向、財務實力等等,但是如果是大大小小的企業,那麽就需要按經營範圍、服務對象來區分一些數據組合,才可能分析和比較不同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盈利能力。進一步說,如果我們要對特定類別的產品或者行業做一些趨勢性的分析的話,我們就需要一整個經濟周期,甚至比一個經濟周期更長跨度的數據,這才有可能對特定產品、特定行業需求的變化、市場的變動以及生命周期的變化。

所以,基於這些要求,我覺得我們要將以數據為基礎的信任體系必須有信得過、靠得住的數據,也必須有管的住、靠的住的數據,所以怎麽樣運用大數據構建全社會的信任基礎設施,這是一個大的問題,目前我們有幾個方面做的不夠:

第一,可靠性不足,數據不夠安全。我把數據分為幾類,一種是共享資訊,專有資訊和私密資訊。共享資訊是所有公眾的資訊,我覺得它的價值在於真實,要維護它的權威性。專有資訊的價值在於歸屬,要維護它的知識產權。另外是私密資訊,跟在座的各位資訊都有關係,它的價值在於可靠,必須維護它的安全。目前在我們這樣的資訊結構下,往往難以證明共享資訊的真偽,難以確認專有資訊的所有權,難以保護私密資訊的安全。

第二個問題,一致性不足。中國的信任體系覆蓋率跟美國比還有很大的差距。我認為原因是多方面的,重要的原因是我們國家的信任數據不一致,我們征信系統也是不一致的,這個我想大家會有比較深的體會。

金融機構部門,比如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他們的數據也都是不一致的。不同的系統,標準不同,口徑也不相同。本來社會主義國家這些東西更應該努力統一一致的,但是我們做不到,我們現在數據都不一樣,標準都不一樣。

上市公司因為資訊披露有嚴格的規定,所以透明度比較高,比較容易建立信用。但是我們看到絕大多數小微企業,它的商業行為是淹沒在市場經濟的海洋中的,沒有信任標記,無法積累信用,也就不能產生信用正向值,我認為對於小微企業來說這是與生俱來的缺陷。但是對於市場經濟和社會商業來說,我認為這就是經濟制度的問題和缺陷。

第三,合規性不足、法律不夠完善。大數據的技術正在將越來越多的個人資訊、法人資訊納入各種各樣的數據庫,與此同時,個人資訊的濫用屢禁不止,包括擅自披露個人資訊等等,引起人們對隱私保護的關心。對於這個問題,我們中國的法律建設也取得了很大的進步,比如去年6月開始實行的《網絡安全法》,11月的《民法總則》,明年1月份開始實行的《電子商務法》,都對個人資訊保護做了嚴格的規定,但是落實到位我覺得還需要時間,一些具體的法律規範還有待進一步明確。這是我說的關於大數據技術建立的信任機制,目前面對的一些問題。

第二,區塊鏈技術。

從名義上,簡單說區塊鏈是資訊區塊銜接而成的數據鏈,參考定義我也歸納了一些話:

區塊鏈技術是各參與方基於共識機制集體維護的一套分布式的共享帳本,是多種技術組合的創新。第一,基於時間順序的鏈式的數據結構;二是基於共識算法的實時運行系統;三是基於智能合約規則的生成與執行;四是基於加密算法的點對點的網絡

我們現在的互聯網也是點對點的網絡,但是這種點對點的網絡本質上並不是加密的,區塊鏈應該說是基於加密算法的點對點網絡,或者說是加密的互聯網。

區塊鏈技術區別於現在的金融技術以至於互聯網技術重要的特徵在於它有制定共識規則、自動實施規則等技術性加持商業信用。這些方面可能大家也都很清楚,一個是建立了技術背書的信任機制,通過數學方法解決信任問題,以算法程式表達規則,只要信任共同的算法程式就可以建立互信。它的價值在於,可以在信任未知或者信任薄弱環節中形成可信任的紐帶,可以創造信任,可以節約時間和成本。因此,可以容納更多的交易對手,這就有利於普惠金融的發展。

在市場經濟環境中誠信文化仍然是社會的基石、契約的原則。信任形成的傳統模式不會改變。技術再怎麽發展,只要我們堅持市場經濟體制和誠信文化的契約原則我認為就不會改變。

技術改變的是什麽?在區塊鏈進入場景中,技術性的信任可以在一定範圍、一定程度取代商業信任,但是並非否則傳統信任方式。實際上不是去信任,而是用技術信任加持商業信任,加持是佛教用語。我覺得對於區塊鏈來說,這種技術信任對於現在我們商業的信用是一種加持,這種加持是有意義的。契約精神是市場經濟的支柱,契約關係、契約原則、公共領域的公權力對於社會經濟的健康運行都有基礎性的意義。

我們看到契約原則一般是通過法律的實施和合約的履行實現的。這樣的話就會有一些問題,比如良俗是約定俗成的行為準則,法律是寫在紙上的規則,合約有白紙黑字的約定,也有口頭的承諾。裡就存在一個可能被利用的縫隙,就是違背良俗、冒犯法律、背離合約的行為,有時候難以被及時製止和糾正的。

剛才提到了區塊鏈的應用,前面也提到了關於大數據的應用。我覺得無論是大數據技術還是區塊鏈技術,它的核心都是數字技術,所以基於數字技術的信任機制我們可以稱之為數字信任。我這裡把數字信任的可能性歸納了這麽幾句話。

第一,日常行為可以積累信任,實際上阿里巴巴已經做到了,當然範圍不夠大。第二,算法可以在一定範圍替代信任,當然算法本身必須是公正、可靠的。第三,小範圍的信任可能變成大範圍的信任。第四,有中介的間接信任可能變成無中介的直接信任。這個就是很大的跳躍,當然我們離這個可能還要再走一些路。第五,高成本的信任可能變成低成本的信任。最後,無信任可能變成可信任。

我們要建設一個數字中國和現代金融制度,我們需要全新的信任機制。現在我們新技術在創造信任方面不斷的嶄露頭角,但是總體我認為仍然處在萌芽的階段。我們怎麽設定未來信任機制的目標呢?我覺得應該做到五個可信,一個是數據可信。二是資產可信,包括現實的資產,也包括以數字形式表示的資產;三是合約可信,大家談到區塊鏈時更多談到智能合約,但是智能合約必須可信,其他合約當然也必須可信;四是物品可信,購買一個東西時物品本身必須是可信的。五是人品可信。做到這五個可信應該是我們的目標,但是有個技術性的前提,基礎設施必須是可信的,應用技術必須是可信的,數學算法也是可信的。

建立全新的信任機制的話,我覺得我們還是要走這樣一條路線,我們要把數字信任和傳統的信用結合在一起,而且我們要把技術方面的創新和制度方面的創新結合在一起。

在這裡我覺得我們要建設新的信任機制的話,我們要做到幾個要求。

第一要做到可信可靠。我覺得並非所有的數據資訊都可以采集和記錄,也並非所有的數據都具備應用的價值,數據的采集、記錄和應用必須遵循基本的準則,這就是可信和可靠。數據的采集、記錄、應用應該依法合規,要加強制度建設,網上關於數據采集、數據存儲、數據挖掘、數據應用的法律法規,而且應該制定明確的規範。

二是限定資訊數據的商業應用範圍。防止企業和個人的私密資訊被濫用。我覺得應該允許采集有效的、必要的與信用評價相關的各維度的用戶數據,而涉及個人隱私的數據資訊、行動軌跡、電子信件等等必須得到有效的保護。

第三要保證數據安全和數據系統的可靠性,這是大數據技術應用的底線。數據系統不可靠,不僅可能損害資訊數據主體的權益,而且有可能危害國家的資訊安全。數據的安全應該依托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作業系統。

第四要做到共建共享,唯有大數據才可能有大信任,我們用大數據技術解決資訊不對稱的問題,可以讓市場變得更加透明,降低信任成本。

一般來說,數據覆蓋率越廣一致性越高,數據應用範圍越大創造價值越大,建立具有高度一致性、可靠性的信任系統,比較可行的路徑是共建共享,我認為在國家層級重點的是統籌規劃大數據基礎設施的建設,加快政府數據資源的整合,實現數據的統一或者公眾數據的統一,推進公共數據資源的開放和共享。所以,我們有必要對分散和自成體系的政府部門的數據系統進行整合,實現關鍵領域的數據統一。這方面我希望清華,有這麽好的基礎力量,應該為國家的統一開放、共享的數據基礎設施的建設作出應有的貢獻。

一是建立標準統一的金融統計制度,建立脊椎統一的金融數據庫,建立互聯共享的金融數據應用系統,實現金融一本帳,形成能夠支持金融審慎監管的基礎設施。

二是整合銀行、工商、行政、管理、稅務、海關等部門的征信系統,構建全國統一共享的小微企業征信系統,采取統一標準的口徑,采集小微企業、個體經營者的金融業務、工商登記、稅費繳納、市場誠信等等資訊,挖掘對小微企業、個體經營者信任,賦予信任標記,促進小微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的信任增值。現在我們國家已經啟動的個人信任資訊的平台也應該建成統一共享的數據庫,而不是分割的數據庫,特別是按部門分割的數據庫,我覺得它的意義和價值是要打折扣的。

三是支持和促進企業層級的數據資源的整合,這只是我個人的觀點,我們現在很多企業手中都擁有各種各樣不同的數據資源,這種整合是必要的,應該按照共建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則,一方面在更大範圍共享數據資源,擴大數據應用的覆蓋面,有效提高數據管理水準,特別是提高效益分析、市場分析的準確性,另外形成以數據資源共享為支撐的供應鏈和信用鏈,這樣就可以降低鏈內的交易成本,提升信任價值,提升數據應用的價值。

我們需要構建市場參與者共同維護市場信用的格局,聯合抵製數據造假、資訊造假、信任造假,共同創造良好的信用環境,提升信用的社會價值和商業價值。而且我們希望能夠對守信者進行鼓勵,對失信者給予懲罰,比如財政實行差別稅率和行政收費的匯率,銀行執行差別利率和手續費匯率,都體現了信任價值。

我們也需要資源的融合和聯合。越是資源的融合,對推進技術、資本、數據、資源等整合,以效率為中心重構商業模式,提高金融創新的效率和效益,特別是我們中小金融機構,船小好掉頭,但是資本不足,實力不足。如果各家中小金融機構都自己建立了自己的系統,成本是很貴的,所以我認為中小金融機構可以組成金融科技聯盟,抱團發展,共享成果,共擔成本。還有科技企業和金融機構,可以按照優勢互補、利益分享的原則,建立長期合作的商業模式,科技機構負責對某一類商品和金融服務的研發,銀行負責這樣一些新的產品的銷售,然後雙方按照約定的比例和原則分享這些新的利潤。這是第一層次的融合。

第二個層次的融合聯合,就是新技術的融合,我一直認為不管是大數據、區塊鏈還是雲計算、人工智能,都不可能單打獨鬥,單打獨鬥的效率不一定是最好的。這些新技術的集成可以提高它的效能、節約它的成本,建立以效率為中心的金融服務的流程,或者說重構以效率為中心的金融服務流程,能夠打造零距離、多維度、一體化的金融服務,這方面大家都很清楚,比如可以提高信任評價、風險定價、決策效率,可能開發投顧、智能交易、智能支付、智能資產託管等等系統,也可以實現可預設、可檢測、可追蹤的點對點的交易,引入法律原則和監督共識的節點,實現價值交換、契約執行、監管監督的同步,在確保價值交換符合契約原則的法律規範,在保證交易品質的同時提高交易效率也提高監管的效率。

第三是聯盟鏈。我覺得我們還是要優先考慮采取分布式、多中心、有中介的私有鏈或者聯盟鏈的架構。當然這種觀點可能跟在座的各位做公有鏈技術研究的學者、專家看法不一定完全相同,從我自己粗淺的看法看,或者基於目前的狀態看,我自己覺得公有鏈的架構有很高的需求,一是需要很大的存儲空間,二是需要高速的網絡,三是不同節點並行的能力需要達標和均衡,四是需要耗費巨大的電能,所以一旦每秒的交易量超過系統的能力或者節點的處理能力,交易就自動進入隊列的排隊。所以,我覺得目前這種狀態,哪怕我們現在研發的,比如說每秒能夠達到幾千個TBS的速度這種公有鏈的架構,也未必能夠滿足金融交易的需求,因為金融交易具有高品質、多平台的特徵,比如票據、資產管理等等,這樣頻次金融交易的場景交易峰值每秒數百筆,要求TBS至少是幾千筆,銀行卡、外匯交易等金融業務交易峰值每秒都在萬筆甚至更高,所以,有的系統每秒能夠處理6萬多筆的交易,每秒筆交易的確認都在毫秒級,支付寶、微信支付的系統,支持每小10兆以上的交易和確認,而且金融交易通常是跨系統、跨市場、跨平台的,比如我們的數字技術構建資產託管系統,必須實現委託方、管理方、審計方、投資顧問等不同角色實施共享共管的要求,目前情況看對於這樣高頻次跨平台的金融應用場景,區塊鏈技術發展初期的去中心化架構是難以勝任的。

金融交易必須得到可靠性和安全性的標準。我歸納幾句話,我一直覺得金融業務的性質是用別人的錢做自己的生意,金融行業的特徵是無視無處不在的風險,金融的社會屬性是經濟的樞紐、百姓的錢包,所以我們在金融領域採用新的技術,必須保證穩定性、可靠性、安全性,必須保證客戶資訊的安全,保護金融資產的安全。

我覺得無論技術可行性還是經濟可行性,區塊鏈金融應用最佳的路徑應該是多中心聯盟的分布式共享帳本。我們國家目前區塊鏈的金融研發,包括數字貨幣、數字票據、金融交易、供應鏈金融、審計、監督、數據共享等等場景,大多都採用了多中心、分布式的共享帳本的結構,我預計隨著區塊鏈技術的迭代、引進,去中心化的分布式的結構仍然會在小規模社區中繼續生存和發展。有中心的分布式共享帳本將會成為區塊鏈技術規模化應用的主流結構,當然如果我們基於公有鏈這樣去中心化的結構能夠有更大的技術突破,能夠滿足規模化的交易要求和可靠性的要求,那它也有可能開辟一片新的藍海。

這是我今天說的第一個話題,數字金融,數字金融包括很多方面,也包括智慧金融,因為時間關係不再說了。

然後我們來談談數字貨幣

在去年的11月30日,美聯儲的副主席他在演講中把比特幣稱作數字貨幣,他指出數字貨幣如果大規模應用可能造成嚴重的金融穩定問題,由此而來的價格風險以及可能的流動性和信任風險,將對系統構成重大的挑戰。在這前不久,英國央行副行長也提醒投資者比特幣不是官方的貨幣,沒有央行支持也沒有政府背書。對於這樣的金融監管機構長官人講話,市場回應先是泡沫的膨脹,然後是泡沫破滅。

去年11月,美國允許芝加哥期貨交易所推出期貨交易,芝加哥期貨交易所去年12月10日推出比特幣期貨交易,開場報價15000美元,但不到三個小時兩次觸發熔斷,這不是中國股市的熔斷,是上升的熔斷,報價達到18320美元,在那天比特幣現貨的價格由14428美元上升到16289美元,這應該是比特幣或者其他虛擬貨幣最為輝煌的一段歷史。

到底今年的1—2月比特幣開始振蕩下行,2月6日跌破6000美元,比最高價縮水差不多70%,到了最近,北京時間12月15日凌晨跌破3200美元最低的記錄,是3158美元。現在大概3600左右,如果按照3158美元來算比最高價縮水了84%。全球的虛擬貨幣的泡沫應該說是破裂的,總市值由今年年初的8350億美元下降到最低時大概是1100億美元,跌幅差不多87%。所以,這個應該說是振蕩特別劇烈的曲線圖。這裡我們想分別討論一下法定數字貨幣和虛擬貨幣。

有的學者認為數字貨幣是電子貨幣與實物現金的一體化,我認為數字貨幣是採用數字化技術的貨幣形式,具有法定地位、具有改變主權背書、具有發行責任主體的數字貨幣,或者可以再加一句話,具有實體資產支撐的數字貨幣才構成法定數字貨幣。

英國、加拿大、荷蘭、澳大利亞等國家央行早在幾年前宣布啟動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數字貨幣的研發,中國人民銀行也早就啟動數字貨幣的研發,去年他們發布一個團隊的研究報告,內容涉及數字貨幣總體的架構、技術標準、法定地位、發行業務,可見他們研究是比較深入的。

我自己認為,如果我們利用區塊鏈技術或者廣義上的數字技術構建法定的數字貨幣,理論上是可以實現高效率、高透明的。在這樣的系統中,交易對手之間是可以點對點支付,而且可以保存完整支付資訊,每一筆資金的起始和流動都可以被追蹤,所以數字貨幣具備相對於傳統貨幣的優勢:

一是可以直接支付、便捷支付、無現鈔支付,有利於減少交易成本和貨幣流通成本,提高資金的周轉效率。二是中央銀行可以將實時網點的數據對貨幣容量精準的調控。三是資金流的資訊可觀察、可推動,所以從反腐敗、反洗錢來看,高效率的資金資訊的追蹤能夠實現更好的管控效果。但是我們同時也看到這幾年,在我們中國,微信支付、支付寶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新技術,構建以信任、鏈接為紐帶的支付和生活服務平台,突破了傳統支付模式,已經實現10億級的鏈接。微信支付、支付寶等新興的電子支付方式迅速滲透人們的日常生活,傳統的現金,過去發展多年的ATM,還有銀行卡交易的筆數都在不斷的縮減。

數字貨幣能不能替代傳統的貨幣形式,能不能取代新興的電子支付工具成為主要的貨幣形式和主要的支付工具?我覺得應該取決於四個關鍵因素,一是效率更高,二是成本更低,三是具有商業價值的經濟規模,四是具備社會認可的可信性和安全性。

我認為在零售支付的市場,數字貨幣可能並不具備取代或者替代微信支付、支付寶等新的電子支付方式的絕對優勢,但是在金融交易的場景中,或者說在數字金融資產的交易場景中,數字貨幣最有可能成為高效率的工具,包括我剛才提到的數字票據。

第二我們說說虛擬貨幣。我們怎麽樣來定義基於區塊鏈技術和供應鏈社區的coin或者Token。我的看法是,我們如果認同貨幣的本質,是一種關於交換權的契約,就應該強調交換權的經濟以及其金融屬性,無論是coin還是Token不僅在虛擬社區成為價值的標記和支付的工具,而且可以通過交易平台,與法定的流通貨幣進行交易,形成交易價格,所以它就具備了金融工具的屬性。

因此,我們把coin或者Token定義為虛擬貨幣可能更為貼切。同時,我們也應該明確虛擬貨幣沒有合格的發行責任主體,沒有實體的資產做支撐,也沒有主權的信任背書,因此談不上是法定數字貨幣,至於說現在出現一種穩定幣。 2009年當比特幣面世的時候,很少人能洞察未來。去年比特幣價值很高的時候,有些朋友問我,你這個區塊鏈工作小組的組長有沒有買比特幣,我說一個沒有,很多人買了比特幣在去年年底今年年初的時候覺得自己是腰包挺鼓,但是應該說那時候能夠洞察未來的人很少。而且最近的一年虛擬貨幣經過暴漲和暴跌,我們看到虛擬貨幣不再只是虛擬社區少數人的遊戲,而是平行於現實世界的網絡金融的空間。我們應該關注虛擬貨幣賴以生長的深層次的原因。

這裡我做了幾個方面的歸納,一個是虛擬貨幣賴以生存的技術土壤。在去中心化的架構的公有鏈中,或者說這種公有鏈本質上是屬於自規則的自組織,在這樣的社區通行的是網絡共識的治理機制和發行虛擬貨幣的激勵機制,虛擬貨幣是參與者認同的等價物和交易工具。

第二虛擬貨幣賴以生存的經濟土壤。有的人說虛擬貨幣,比特幣也好、以太坊也好一文不值,如果說政府不上它作為支付工具,它就一文不值。我並不這樣看,我覺得虛擬貨幣還是有它的經濟土壤的。虛擬貨幣有發行限額,但是可以細分,這點有的人可能認識不那麽清楚,說為什麽中本聰當時搞比特幣的發行數量限定為2100萬枚呢?那就不能多發,所以造成價格上漲。但是中本聰很聰明,發行總量是2100萬,但是他沒有限定比特幣可以細分的程度,是萬分之一還是一百萬分之一?所以現在比特幣實際是不斷的細分,一個比特幣幾千美元,但是可以細分,細分到萬分之一的時候,萬分之一的比特幣可能就是一美元。這個應該是我們必須關注的虛擬貨幣技術上很重要的特點。

另外,我們看到虛擬貨幣的交易可以匿名、可跨境、難管制,既可以用於公有鏈的社區,也可以用於灰黑色的交易,可能成為資金非法流動的工具和投機交易的工具。大家知道全球暗網市場一直存在毒品、槍支、色情等等非法交易,這暗網市場到底多大誰都說不清楚。但是規模應該很大,這樣灰黑色的經濟活動需要什麽樣的交易工具?需要地下可以信任,地上難以管控的支付工具。

區塊鏈因為我剛才提到的特徵,在區塊鏈上的比特幣在地下可以信任,但是地上實際我們監管機構難以管控的。所以,它就適應了這樣一些暗網市場交易的需求,最近少一點,去年發生了很多勒索病毒,這些事件中黑客大多選擇比特幣作為交易現金。

第三是虛擬貨幣的造幣成本。比如比特幣是由挖礦產生的,它必須依據特定的算法,就是中本聰當時的特定算法來計算哈希值,並經過分布式算法的系統來確保一致,這些挖礦的成本包括電費、通知、折舊、維護費等等,挖礦的成本不斷地上升,有人測算目前大概挖礦每個比特幣的成本大概是4000美元左右。當然現在有的地方更加便宜,有的地方礦機價格下來了,也許不到四千美元,但是至少三千多美元,所以現在挖礦也是虧本的買賣。

今年年初比特幣的價格在歷史高位的時候,出廠價八千元礦機期貨炒大八千美元,現貨是三萬美元。今年7月份的時候,礦機的價格開始大打折扣。

第四虛擬貨幣投資的溢價。比特幣的大账戶把握在少數人手裡,所以可以把價格推得很高,當然我不知道這次價格跌這麽多,到底這些大账戶起了什麽作用?有待在座各位做進一步研究。人們也估算,通過對於账戶的分析估算,大約一千個账戶持有40%的比特幣。在這一千個账戶裡更多是千枚級萬枚級的账戶,這些關鍵少數是在頂端,我認為他們可以操縱市場、掌握價格,而且可以操縱礦工掌握算力,甚至他們聲稱他們可以佔到算力的一半。

對於我們來說,我們更應該關心的是幣圈市場上跟跑的少數,他們是信用風險投資的多極,認為順應潮流就是投資的基本原則,不必區分虛的還是實的,真的還是假的,大家只要共同參與,一旦我們形成利益共同體,虛擬世界的貨幣就不會坍塌,但是實踐證明這種貨幣世界會坍塌的。

除了這幾個深層次的原因,我覺得我們還要關注整個虛擬貨幣的發展變化的趨勢。這裡我也歸納了幾個方面。

一是虛擬貨幣有時會以驚人的速度擴張,可能對法定貨幣造成影響。虛擬貨幣與法定流通貨幣交易的數量取決於法定貨幣的國際地位,有關國家監管的政策,民眾的意願以及市場的環境。比特幣與法定貨幣實時交易數據顯示,去年8月份,比特幣與日元交易的佔比一度攀高到46%,美元的交易隻佔25%,人民幣佔12%。去年10月份,日元交易佔比衝高到60%,美元佔27%,作為世界貨幣的美元佔比低於日元交易是有原因的,這個原因在於日本去年就給予比特幣合法的地位,一些日本人以此作為投機的工具和儲蓄的工具,日本把這些人稱之為渡邊太太、渡邊先生,他們的杠杆的外匯交易散戶轉身進入了比特幣的交易市場。

虛擬貨幣發行的數量是有限的,而且總市值只是法定貨幣的九牛一毛,對於法定貨幣的地位應該說談不上什麽威脅,但是我認為法定貨幣的地位並非是堅不可摧的。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的地位本質說取決於公眾的信任,法定加強公眾的信任。貝殼作為原始的貨幣並非由於法定,大家到貨幣的博物館裡可以看到,那時候的貝殼還有別的東西都是原始的貨幣形態。貝殼能夠成為貨幣是因為公眾認可的等價的屬性,一個國家或者一個經濟體如果不能保持經濟發展和金融的穩定,如果不能保持法定貨幣有競爭力的便利性,法定貨幣就有可能被虛擬貨幣取代和驅逐。我們看到個別的國家,由於經濟衰退,外國製裁等原因,本國的貨幣急速貶值,虛擬貨幣趁虛而入,取代法定貨幣,成為國民信任追逐的工具。

第二是所謂的ICO,就是公開發行代幣融資,可能影響金融的穩定。我對ICO有個定義,在公有鏈社區發行代幣進行眾籌融資的行為可以稱之為ICO。據不完全的統計,全球的ICO規模2014年只有0.26億美元,2015年幾乎降低到0.14億美元,2016年突破2億美元,2017年上半年衝高到12億美元多,其中我們中國的ICO的融資規模折合人民幣差距26億美元,佔比鋼彈31.5%。

第三個是分叉幣的發行,也就是IFO,這有可能成為新的投機遊戲。分叉幣的發行是最早去年8月份出現,那時候第一個分叉幣叫比特幣現金,以後又分出比特幣黃金、比特幣鑽石、超級比特幣等等,我覺得這有點像比特幣圈大佬開發新的遊戲,分叉的原因主要是在比特幣傳統社區裡,挖礦所需要佔用的算力資源越來越多,但是原來的架構和有限的區塊解決不了這些問題,出於不同的技術路徑和不同需求比特幣社區出現了分裂。

第四個態勢,穩定幣,我覺得可能引發信任風險。這幾個月虛擬貨幣價格跌宕起伏的時候,穩定幣出現,目前市場最大的穩定幣是Tether的USDT,Tether公司聲稱遵守1:1準備金的保證,就是每發行一個USDT他銀行帳戶就有1美元的資金保障,而且USDT跟美元掛鉤,這個用戶可以隨時使用USDT與美元進行1:1的兌換,就在1個月以前,11月20日和26日,Tether兩次增發1億個USDT,同時較多的穩定幣也在發行。在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平台上,這些穩定幣的市值少的數億美元,多的十幾億美元。這裡有一個問題,這樣一些穩定幣账戶不夠透明,而且缺乏權威性的監管,去年9月份,原來的原來的會計師事務所終止與Tether的合作,全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都不願意維他背書,統治者看不到經過審計的帳目,所以我覺得這樣的一些穩定幣存在信任風險。

第五就是發達國家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態度發生轉變,有可能影響虛擬貨幣發展的態勢。

日本是側重於數字金融市場的開放,日本雖然強調虛擬貨幣的監管,但是主導性的政策是開放金融市場。去年3月,日本內閣通過法律承認比特幣為合法的支付方式,取消比特幣的交易稅。比較特別的是,去年的9月29日,在中國代幣交易平台,多個國家加強對虛擬貨幣監管的時候,日本監管機構宣布11家虛擬貨幣交易所獲得注冊,1月4日又批準4家虛擬貨幣交易所,今年1月份東京發生5.4億美元的虛擬貨幣被盜事件以後,日本加強了監管的力度。

日本政府采取這樣一些政策來做區塊鏈、來做區塊鏈金融,其真正的動機我自己不好揣測,我估計也許他們希望借道區塊鏈技術平台來拓展數字金融市場,奪回過去20年他們在互聯網金融領域的失地。

第二個國家是新加坡,他側重於數字金融的創新實驗。新加坡和其他有些國家,他們在監管沙盒的機制下,給予虛擬金融有限制的合規性,比如新加坡金融監管機構給予量子鏈ICO的有條件的無異議函是什麽,主要的條件是禁止對新加坡本國的居民發行和買賣虛擬貨幣。這就跟新加坡建立一個賭場,這個賭場外國人可以進入,但是新加坡居民不可以進入,他們目前對數字金融的創新是所謂的監管沙盒也秉承這兩點原則。

我們需要更多研究的是美國。美國做的我覺得比較規範,他們側重於數字金融市場的規範,2016年以前美國監管重點在於防範虛擬貨幣被用於非法的領域,2017年推出新的舉措,一是美國的證券交易委員會7月下旬宣布ICO必須納入監管,經過監管審批發行的coin屬於證券,未經監管審批的ICO屬於非法證券發行。二是美國美國的證券期貨交易委員會在12月初公布審查結果,允許芝加哥期權交易所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進行比特幣期貨交易。三是美國的統一州法委員會提出《虛擬貨幣業務統一監管法》草案,草案把coin界定為虛擬貨幣而非法定貨幣,草案闡明兩個觀點,虛擬貨幣和區塊鏈有助於實現快捷低成本的跨境或者遠程交易,均衡的監管體系可以為它的發展奠定基礎。草案對區塊鏈及區塊鏈的分布式帳本、可信數據、創造信任、快速、快靠等等的價值予以肯定。

同時,這個草案也指出,區塊鏈的匿名性不可避免地帶來洗錢、恐怖等等風險,所以很有必要實行審慎監管。草案對虛擬貨幣的牌照核發、資訊披露、執法措施、區域保護、合規政策做了具體的規定,當然到現在為止這個草案還沒有變成法律。

今年11月美國有了新的進展,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有三個部門聯合發布聲明,通過幾個案例傳遞資訊,加密數字貨幣的參與方,如果涉及證券交易而不進行注冊或者申請豁免,就會面臨這個委員會的執法,然後這個委員會對數字加密貨幣的管制的策略是通過個案的執法,而非系統性來解釋證券法,所以他希望謹慎、有序而積極地通過這些案例引導監管原則,明確監管的界限。

中國,這可能是大家最為關心的,也是體會比較深的,我覺得中國側重於金融風險的防範。在區塊鏈技術的研發和金融應用方面,我認為中國走在全球前列,而對於金融科技發展中可能出現的風險我們是一直保持警惕和審慎的。

大家都知道去年9月份,面對剛才提到的ICO的熱潮,我們頒布了一個公告,認定ICO屬於未經批準屬於非法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金融交易活動等予以停止,中國三大虛擬貨幣交易所停止了國內的交易業務。

我們回顧這一年多來的虛擬貨幣市場的劇烈波動過程,我自己覺得中國政府的監管行動應該是適時得力的,很大程度上保護了投資者,雖然很多人因此失去了投機的機會,但是因此避免了潛在的損失。

我們國家的法定是禁止非法的證券發行、非法的金融交易等等金融活動,我覺得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是政府的職責,防止發生系統性的金融風險是金融監管政策的底線。所以,基於政府的立場和視角,對於金融科技發展過程中出現的風險苗頭,及時出手防止演變成系統性金融風險是必要的。

另一個層面,基於創新者、創業者的立場角度,不觸碰法律的原則、監管的底線也應該是必要的。

面對這樣的跌宕起伏變化不斷的世界,我們面臨的挑戰一是虛擬金融遊離於金融監管領域之外,虛擬金融是否可能規模化。二是虛擬貨幣是否可能成為數字資產一般的等價物,成為市場通行的金融工具。三是算法和算力是否可能取代中介,是否可能構成數字金融市場的定價權。

面對這樣的情況,面對這樣的發展趨勢,我認為數字金融制度和數字金融標準化的基礎設施非常重要。一是應該加快數字金融制度的建設,立足於數字金融可持續發展,立足於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我們應該加快法定數字貨幣的研發,抓緊研究制定法定數字貨幣發行制度,抓緊研究制定虛擬金融監管制度,抓緊研究制定數字金融專業化的技術標準和驗證體系,導引數字金融發展的正確方向。

二是加強國際監管的協調,對數字金融應該加強監管協調,監管可能很難,但是我覺得這是必要的,應該建立國際監管的統一標準,采取國際監管一致的行動,嚴格研發可行的技術方案,主要是要管控資金在鏈上地下跨國違法的活動。

還有點時間,我說一下區塊鏈技術發展的不同路徑,介紹一些發展的態勢。

現在實驗運用的領域涉及金融、物流、慈善公益等等,場景包括資金清算、供應鏈金融、資金託管等等,這幾年區塊鏈技術實際應用有兩個方面值得重視。一是建立多維度直接交付的架構,就是在參與方多,高複雜性的金融交易場景中,構建多維度直接交付的架構和加密的數據網絡,實現眾多參與方之間零距離、零時差的交通,可以做到協同治理、共享資訊、規避校驗、精簡流程、提高效率、節約成本。比較好的案例有郵政儲蓄銀行的資產託管系統、微眾銀行的貸款和管理對帳系統,平安銀行的金融一帳通等等。

二是建立可信數據的登記與正式平台,比如螞蟻區塊鏈可信數據存證平台等等。儘管如此,我覺得這種聯盟鏈的發展也還有一些問題是需要進一步解決的。

一個是隱私保護技術,在區塊鏈的共識機制下,我們怎麽樣來屏蔽敏感資訊,提高組合簽名、零知識證明等密碼學技術的信任和效率,目前我們覺得還需要進一步提升。

二是真實性的監督機制。你把金融資產放到區塊鏈上交易,進入這個區塊鏈以後可能是難以改變的,但是在上鏈以前和上鏈的環節你怎麽樣確保這些數據和資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我們把區塊鏈技術用於各類溯源的時候能不能真正形成閉環,避免資訊的失真,防止投機詐騙。

三是區塊鏈智能合約技術。我們怎麽樣避免智能合約的技術漏洞,同時實現可控的業務邏輯的修正和合約的更新。智能合約是整個區塊鏈技術應用非常關鍵的環節,如果說智能合約存在技術漏洞那可能對一部分交易者是不公平的。另外,當我們發現智能合約有漏洞、有問題的時候,我們怎麽樣能夠實現可控的業務邏輯的修正和合約的更新。

第四是密鑰的技術。密鑰安全是區塊鏈可信的基石,私鑰是迷信的,在這樣的技術架構中,怎麽防止私鑰被竊取或者惡意刪除,這個私鑰丟失了能不能予以補救。現在有些解決方案,這些方案需要進行研究。

第五是區塊鏈的架構在規模化的商業應用中,區塊鏈技術平台不可能獨樹成林,怎麽樣實現無縫可靠的鏈接。而且我也認為在金融業大規模應用方面,區塊鏈還需要突破技術瓶頸,金融業是經濟的樞紐、百姓的錢包,金融的交易高頻率、大規模的特徵,所以金融科技必須立足於規模化和可靠性。由於目前還存在這樣的技術瓶頸的限制,所以當前區塊鏈技術尚未形成顛覆性的競爭優勢。

一是數據處理能力有限,不能滿足大規模高頻次交易的需求。二是區塊鏈底層技術架構與現在金融IT系統繼承協同的程度不夠高,更新維護並不那麽靈活。三是區塊鏈共識機制分布式能力、密碼學等等核心技術不斷更新,學習成本高,人才培養和實踐經驗積累周期長。四是區塊鏈技術標準化建設和法規建設目前尚未統一標準和規範,量算資產和智能合約有效性未能得到法律保護,分布式架構下的責任主體不明確,監管難度大。

關於分布式去中心、自組織的公有鏈架構。公有鏈架構主要是特點是分布式、去中心、自組織,早些年面世的比特幣、以太坊就屬於公有鏈的架構。

2017年開始,全球集中出現了一百多個公有鏈項目,吸引不少投資,也吸引一批技術專家和創業者,在座的各位可能有投資的。這些新的公有鏈項目研發基於公有鏈架構的區塊鏈技術應用,試圖打造規模化的公有鏈平台,形成點對點、去中心化的分布式商業模式,所謂的DAPP,有些人樂觀的預測DAPP的分布式應用不需要太高的交易速度,因為是分布式的。重要的是,所謂的分布式商業模式,未來可能引起的顛覆性變化。

一是所有的商業中介、信任中介、信用中介都被數學算法所取代,不需要中心化組織,不再需要中介成本,商業可擴展性變成無限大。

二是數字世界的治理機制只是數學算法,不再需要法律,不再需要執法者。

三是數字世界需要數字化的記帳方式,數字账戶、數字貨幣,公有鏈上分布式的應用以虛擬貨幣或者通證發行作為激勵機制,以此驅動鏈上的經濟活動。

我認為去中心自組織的公有鏈架構,挑戰來自三個方面,一是市場,二是制度,三是技術。

市場是冷酷的,不可能總是響應投資者的熱情。2018年虛擬貨幣進入熊市,公有鏈項目來不及膨脹就急劇的縮水,有人認為90%的公有鏈的項目可能會失敗。大多數公有鏈項目因為日活太少,不足以支撐投資成本和運營成本,更談不上盈利。相信在這方面的投資者應該說很多是虧本的。

二是制度,自組織經濟形態一直存在,但是一般局限於比較小的規模範圍,這裡面出現了形形色色的幣圈,一般只是小範圍的虛擬社區,但是如果剛才前面提到的這樣一些公有鏈上DAPP的繼承,可能形成規模化自組織的經濟業態,一旦形成自組織,經濟制度性問題就將浮上台面,包括經濟主體與責任主體的身份認證,上鏈資產與數字資產的儲存與保護,虛擬貨幣或者通證發行機制和法律地位,市場行為的監督以及市場秩序的維護定理。這樣一些社會性的功能實現通常需要中心、需要中介、需要法律,也需要執法者在規模化的向上自組織經濟業態中能否實現、如何實現,數學算法能否成功地替代中心、替代中介、替代法律、替代執法者,算力的優勢會不會構成妨礙公平,黑色交易能否得到管控,這些都是我們必須面對和解決的大課題。

第三是技術,DAPP的繼承如果形成數億人參加的公有鏈,區塊鏈上的缺陷和漏洞就可能導致系統性的風險。像我們前面提到的區塊鏈技術的瓶頸有待突破,包括隱私保護技術的有效性、智能合約技術的可靠性、密鑰技術的可靠性等等。在數字化貨幣過程中數學算法具有至關重要的地位,假如我們要讓數學算法充當中介、充當法律、充當執法者等等社會功能,數學算法就必須具備社會認可的可靠性、安全性和公平性。我也了解到,有一批專家正在研發下一代的計算架構,可能也包括清華大學的專家。目前是在未來的數字社會中,確保數學算法的公正性和正確性,確保數據的隱私性和可靠性,確保數據的全流程、全周期的安全,同時確保數學算法的制度效率。

我們這樣來觀察區塊鏈的應用和研發:區塊鏈技術打開了通向未來的一扇大門,但是通向未來的路線仍然是山高水遠,仍然是雲遮霧罩,區塊鏈技術應用已經出現了突破,提示了區塊鏈規模化應用的可能性,但是要真正實現大規模、大範圍、高效率、高可靠的應用,我覺得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當然我們可以跑得快一點,前面還有很長的路才能到達我們的目的地,我們的重點是怎麽樣進一步突破區塊鏈底層應用關鍵的技術,怎麽樣加快區塊鏈技術標準化建設、怎麽樣加快區塊鏈金融監管制度的建設,怎麽樣加快相關的會計制度建設,又怎麽樣加快區塊鏈技術人才培養和隊伍的建設。

我想我們需要跨越障礙的創新和勇氣,也需要腳踏實地的科學態度和方法,我們金融業者需要創新的科技業者的創新和突破,當然我們也需要政府部門、監管機構、市場機構支持和規範。

本文原發布於鏈得得,授權鈦媒體App發布,作者:茂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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