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香港爭論是否要實施“緊急法”

實施“緊急法”狀態下,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合乎公眾利益的條例,如實施戒嚴、禁示威者蒙面等,權力相當廣泛。

香港特區政府是否應該實施“緊急法”?由於少數激進帳子亂港不止,甚至變本加厲地升級暴力,這個問題過去兩天成為香港輿論熱烈爭論的話題。27日在回應相關問題時,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並未否認,而是強調會采取各種法治手段止暴製亂。這被港媒解讀為政府為動用“緊急法”留下空間。

實施“緊急法”狀態下,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合乎公眾利益的條例,如實施戒嚴、禁示威者蒙面等,權力相當廣泛。港英政府曾在1967年處理“反英抗暴”時動用“緊急法”頒布不同禁令。一些反對派隨即對這一可恢復社會秩序的潛在選項指手畫腳,有“獨媒”甚至搬出“洋大人”嚇人稱“‘緊急法’將加速歐美製裁”。

建制力量則強調,非常時期,任何有助防止暴力升級、恢復秩序的手段都可以探討評估。香港《巴士的報》28日稱,面對無日無之的暴力示威,本地人的生活以至生計都受到重大影響,暴力衝突隨時造成大面積流血的情況下,越來越多人會覺得,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也未必是一件壞事。

“非常時期,需有非常手段”

據香港《星島日報》等媒體28日報導,近日有消息稱政府內部討論過引用“緊急法”應對當前亂局。27日在記者會上被問到政府是否考慮引用“緊急法”處理暴力示威時,特首林鄭月娥說:“所有香港的法律,如果能夠提供一個法治的手段來止暴製亂,特區政府都有責任去看看”。林鄭的講話被有的港媒解讀為特區政府有意就啟用“緊急法”進行前期工作。

27日,林鄭月娥會見記者。陳青青 攝

“緊急法”即香港現行法例中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香港《東方日報》援引法律人士的話稱,《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列明,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時,可訂立“任何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而不需通過立法會,如可實施戒嚴、禁示威者蒙面等,也可拘捕亂港人士,對標語甚至不良媒體做審查,“可以比喻為一把尚方寶劍”。《巴士的報》介紹稱,1967年香港左派工會進行“反英抗暴”時港督曾經啟用過“緊急法”,當時甚至規定3個人以上聚集也可被控“非法集會”。

許多建制派人士對探討實施“緊急法”表示支持。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新社聯理事長陳勇直言,暴徒的暴行愈演愈烈,前線警員的生命已經受到嚴重威脅,再拖下去更可能出現人命傷亡,“有人玩火,已令整個香港受到威脅,越有效的方法就要越快用”。工聯會會長吳秋北表示,隨著暴力事件不斷升級,“緊急法”是特區政府依法處理亂局的選項之一。他認為,“緊急法”中寫明可規管刊物、文字等,部分人透過網絡平台,用非常殘忍的言論煽動他人犯法,性質惡劣,需要處理。

8月25日示威活動中,有示威者向警察投擲了燃燒瓶。

示威者在沙咀道追打防暴警察。來源:橙新聞

港區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強調,近日的衝擊日趨嚴重,有警員被暴徒用削尖物插傷背部,其暴力程度完全不可容忍。香港社會要止暴製亂,因此任何法律上容許的,並有助於防止暴力事件擴大和升級的方式,政府都應該考慮。

一些反對派人士則出來挑刺,甚至誇大其詞進行挑撥。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稱,若引用“緊急法”,會令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成員“有無限大權力”,“甚至可以隨時入屋進行搜查”,變相成為“獨裁統治”。自由黨黨魁鍾國斌稱,政府引用“緊急法”會影響外國商家的信心,有可能出現撤僑撤資。

對於影響香港投資環境和國際貿易中心地位的說法,香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予以否認。他強調,欠缺穩定局面反而會令營商受負面影響。香港執業大律師吳英鵬28日對環球時報-環球網記者表示,以普遍適用的法律手段去處理社會問題比以個案化的臨時手段要好,《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是香港現行法律制度的一部分,是既有的法律機制,如果時勢需要,行政長官同行政會議當然可以動用這個條例,但技術層面要謹慎考慮社會效果。

事實上,在面對騷亂或恐襲等危機時,西方國家也常以緊急狀態來應對。比如去年12月,面對“黃背心”持續不斷的抗議,法國總統馬克龍宣布進入經濟和社會緊急狀態。香港青年評論員組織“就是敢言”執行主席陳曉鋒接受環球時報-環球網記者採訪認為,在現實情況下啟動“緊急法”非常必要且非常可行。

當地時間2018年12月10日,馬克龍宣布進入經濟和社會緊急狀態。來源:觀察者網

“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也未必是一件壞事。”《巴士的報》評論認為,香港暴力衝突已到危險邊緣,暴力若不停止,為尋求穩定,犧牲一定自由,便變成必然。香港《大公報》28日稱,非常時期,需有非常手段,只要是有助於恢復秩序的手段都不妨拿出來,基本法和本地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權力均可充分使用,應全面探討有助止暴製亂的一切手段。

多方呼籲制定蒙面禁令

除了“緊急法”,香港現有法律也賦予特區政府諸多可止暴製亂的手段。香港城市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特區立法會議員梁美芬稱,參照《警察條例》的規定,部分示威者的暴力和破壞行為已牽涉非法集結、暴動及相關罪行。此外,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有權根據《警察條例》禁止在某些地方公眾聚集,特首還可根據《警察條例》第31條發出宵禁令。

28日,有民間團體到政府總部外示威請願,要求香港跟隨國際做法,訂立相關法例禁止蒙面示威。請願團體稱,示威者兩個多月來公然挑戰法律進行破壞,但由於示威者蒙面,警方執法難度加大。不少國家和地區早已立法禁止蒙面示威,基於香港現在的示威很多都演變成暴力破壞活動,影響社會安寧,故呼籲政府跟隨國際做法,訂立法例禁止蒙面示威。

縱觀香港近來的暴力衝突,鬧事分子每次都是戴著面罩。一些示威者連舉行所謂的發布會都戴著口罩,可見其多麽心虛。香港“橙新聞”28日稱,歐美不少地區早已實施有關法例,禁止有人於指定場合遮蓋臉部。2018年法國巴黎爆發“黃背心”運動,多名示威者戴上面具面罩。法國於今年初通過法例,禁止在示威中戴面罩,否則最高可判監一年和罰款1.5萬歐元。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會長陳曼琪表示,蒙面的確令法律不能完全、盡快、有效地彰顯,如果沒有禁止蒙面法,所有人都蒙面去放火,試想像一下,這樣的香港將不再是一個法治的地方。禁止蒙面法的目的,第一是防止罪案發生,第二是可以消除犯法人士的僥幸心態,以為犯了法便可以走人。

24日下午,示威者在牛頭角與警方衝突。崔萌/攝

香港學研社成員陳凱文28日撰文稱,不少人認為,示威者現在能夠肆意行使暴力,是因為他們可以蒙面,使執法者無法認出被告的容貌,難以在事後加以追捕。然而,在現時的政治形勢下,立法會已被暴徒嚴重破壞,致使會議根本無法正常召開,政府又能怎樣展開禁止蒙面法的緊急立法工作呢?在此情況下,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便可根據“緊急法”中的規定,制定禁蒙面令。政府在緊急情況下引入禁止蒙面的規定,不但有其合理性,更能保障商鋪免受蒙面示威者滋擾及破壞。

暴力升級遭多方唾棄

極端示威者暴力活動不斷,已對香港的經濟和民生造成衝擊。旅遊業受衝擊尤其嚴重,部分計程車司機的生意更是銳減,有司機甚至為此輕生。據香港東網報導,28日凌晨,有駕車人士途經昂船洲大橋往機場方向時,發現一輛計程車停在橋上,一名大概60歲左右的計程車司機下車後,爬過圍欄站在橋邊危險位置,意圖輕生。所幸司機後來被消防隊員救下。

香港“東網”報導截圖

香港《明報》28日稱,經營困難的香港航空向員工發放通知,表示公司的資金流受到近期的示威影響,為了應對困難建議員工放無薪假。旅客人數明顯下跌,酒店、餐飲、零售等行業都已受到影響。

面對激進暴徒的衝擊,香港警察在過去一段時間發揮了重要作用,愛港各界多次舉行撐警活動。香港警方28日在記者會上介紹,過去兩個月共拘捕近900人。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激進示威者暴力不斷升級,6月時拆鐵欄,製造鐵馬阻塞馬路;7月時用磚頭或硬物破壞警署,用強力彈弓射鋼珠,用強力雷射筆照射或用煙霧餅攻擊警員;8月時武器升級至可致命,包括擲汽油彈,使用汽槍、削尖竹支鐵支等,並毒打政見不同市民,廣泛施行私刑。

環球時報-環球網記者28日從有關渠道了解到,香港警隊已收到邀請,部分警員將會在十一期間前往北京參加國慶慶典相關活動,其中包括近日在香港處理暴亂事件中負傷的警員。據了解,此次赴京參加國慶慶典相關活動的警員人數大約為10人,7月30日晚在暴徒圍堵香港葵湧警署時負傷的“光頭警長”劉sir也在其中。

“光頭警長”劉sir。來源:東網

來源:環球時報赴香港特派記者 范凌志 陳青青 王雯雯 環球時報駐香港特約記者 葉藍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