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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英:整日都在為沒錢發愁的遜清皇室總管

德國哲學家萊布尼茲在《單子論》中說:“每一單純實體具有表達其他事物的聯繫,因而成為宇宙的一面活生生的而永久的鏡子。”“物質的每一部分都能夠顯示整個宇宙。”(陳樂民《萊布尼茨讀本》,第43頁、第45頁,江蘇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他想表達的是:任何一個微觀的東西,都具有一種可以反映乃至表現整個宇宙的能力。日記是具有私人史和微觀史性質的史料,但也是具有百科全書性質的史料,尤其是那些長時段記錄或身份特殊的人物日記,更是不僅具有個人生命史的意義,而且兼具政治史、經濟史、社會史等多方面的價值。《紹英日記》即是這樣一個較為典型的個案。

紹英(1861—1925),字越千,滿洲鑲黃旗人,馬佳氏。其祖升寅,嗣父寶珣,兄紹祺、紹諴、紹彝俱為顯宦。紹英本人仕歷亦顯赫,光緒末曾以京師大學堂提調身份東渡日本考察學務;又曾任商部右丞,充高等實業學堂監督;擢度支部左侍郎,派充崇文門監督。宣統年間擢署度支部大臣,辛亥革命後,充任溥儀宮中總管內務府大臣,兼任八旗護軍營都護使之職,後特授太保。王國維有詩讚雲:“萬石溫溫父子同,牧丘最小作三公。”(《題紹越千太保先德夢跡圖》其二)至以漢初大臣石奮幼子石慶(武帝時期丞相,封牧丘侯)比類紹英。

紹英有記日記的習慣,雖經動亂,其日記經其孫馬延霱先生的精心守護,仍保留下來三十三冊之多。記事自光緒二十六年七月二十日(1900年8月14日)起,至民國十四年三月十八日(1925年4月19日)止。為那個時代留下了一個縮影。

閱讀《紹英日記》,經濟上的支絀感和窘迫感令人感受深刻。民國政府、遜清皇室以及紹英本人,似乎整日都在為沒錢發愁。紹英長期擔任晚清度支部主要官員及遜清總管內務府大臣,對經濟數字比較敏感,其日記中凡涉及銀錢者,每每詳為記錄,頗可作為研究遜清皇室乃至民國財政狀況的有用史料,亦頗能發人深思。

一、作為欠債大戶的民國

《紹英日記》中的民國政府,竟然是以一個欠債大戶的形象出現的。不妨看幾則其民國元年的日記:

飯後四點鍾至石大人胡同袁大總統處,見,略說內務府用款事,允為撥給,但宜隨時撥用,若多撥恐辦事人生心侵蝕。(3月16日)

世中堂談內務府欠領部款、欠外各款籌擬抵補之法,已行文度支部,應由度支部請總統酌奪為宜。(3月19日)

進內,與世中堂商議致理財部公函,為請撥足正月分應撥卅三萬餘兩事。(4月10日)

可見民國答允的優待經費從一開始就沒及時撥付過,之後拖欠連連,至民國五年五月,已拖欠六百餘萬兩;而民國五年更為不濟,至十一月,本年“共欠給優待經費二百五十一萬七千〇六十六兩”(《紹英日記》1917年1月6日)。至民國七年10月,拖欠竟逾千萬兩;至民國九年三月,只好“以債票、國庫券各一半歸還舊欠”(《紹英日記》5月7日),但債券取息常常拖欠甚至不付,信譽並無保證,以致內務府有“得之宛如獲石”之歎。其後每況愈下,民國十年給170萬元,民國十一年僅給30萬元,民國十二年至中秋節僅領過22萬元,數年積欠又有九百餘萬。

而那些所謂領到的經費,也並非皆給以現洋,常充以紙幣或債券等,這些幣券隨著通貨膨脹不斷跌落貶值,使遜清皇室的財政窘境進一步加劇。以至民國十一年(1922年)溥儀大婚費用一減再減,“典禮處具奏大婚典禮共用銀二十九萬一千七百五十六元。”(《紹英日記》1923年1月1日)還不到30萬元,這與花費了1100萬兩白銀的同治婚禮和花費了550萬兩白銀的光緒婚禮相比,實有雲泥之別,它反映出民國與遜清皇室的財政均極窘迫。雖然盡量低調,但溥儀大婚依然受到了批評,議員鄧元彭雲:“何物溥儀,不知自愛,生存於五色國旗之下,膽敢藉結婚之儀仗,特標榜其黃龍旗大皇帝之徽號,形似滑稽,事同背叛。”(天津《大公報》1922年12月3日)甚至提議取消優待條件。

1922年溥儀與婉容大婚時,溥儀和婉容在養心殿接見外國來賓並一起拍攝了照片。

延至民國十三年溥儀被逼出宮後,《優待條件》經費一條被修正為“民國政府每年補助清室家用50萬元”。即使如此,民國政府也未兌現,《紹英日記》民國十三年(陰歷)十二月十二日(1925年1月6日)載:“午後恩、鴻老爺來談公事,據雲政府發給十月份二成經費八千四百元,是否承領。予雲此款既聲明每年五十萬,分月應發之二成,當此大局未定之時,已經減成發給,自未便承領也。鄧三爺來談,已與李總長商定,可由內務府函致段執政,請求發給陳欠及已發之國庫券未能使用之款,求其設法,以便度過陰歷年關。”本已減至每年五十萬元分月發放,但首次發放即只有應發的二成八千四百元,又怎能指望以後情況會好轉,無怪乎紹英要拒領了。

二、皇室的借債與自救

遜清皇室是民國的債主,但因機構臃腫,浪費嚴重,每年僅三節(端午節、中秋節、年節)用銀即鋼彈一百多萬兩,於是又不得不奉銀行為自己的債主。溥儀雖對內務府管理不善、貪腐浪費深感不滿,但以他自己為首的皇室核心成員更是揮霍無度。《我的前半生》中曾回憶:

關於我的每年開支數目,據我婚前一年(即民國十年)內務府給我編造的那個被縮小了數字的材料,不算我的吃穿用度,不算內務府各處司的開銷,隻算內務府的“交進”和“奉旨”支出的“恩賞”等款,共計年支八十七萬零五百九十七兩。(溥儀《我的前半生》第113頁。)

月支達七萬餘兩。《鄭孝胥日記》載:“是日交進上用及太妃、後、妃月用共十七萬有奇。”(1924年6月2日,陰歷五月朔)這個數字顯然是包括三位太妃和溥儀的後妃在內的,這尚是在財政最困難的1924年,合計年支亦有200餘萬元。不妨看一下《紹英日記》所記1924年7至9月溥儀除“月用”外的其他開銷:

上買汽車用洋八千六百元,又令交進五百元。(7月20日)

召見予與榮大人,交下珍珠手串兩掛,又廿二串,令變價。(8月3日,見第三十九冊日記,下引至9月15日同。)

榮大人傳知上要二萬元,為給賑款。(8月15日)

是日上言及內務府之事,責備辦理無效,既未能核減,又不能開源,如增租催租等事。並雲每節必用物品抵押借款,何所底止,將來有何辦法;對雲如能裁減至王府規模,將局面撤去,似可核減之處甚多,譬如王爺府中起居飲食亦不致甚苦,用人既少,浮費亦少也。上雲莫非將尊號撤去;對雲並非如是,雖然極力核減,依舊尊嚴,不過核減用度而已。上雲嗣後如有應核減之處,可開單請旨;對雲應請乾綱獨斷,自能實行大減也。秋節之事上令將節賞裁撤,亦不必另行交進,隻將所欠月例等款發放,余俟過節有錢時再為發給也。遂退出。(8月21日)

會同榮大人將售珠價銀八萬元期票八張呈交,上收入,尚有喜色。(9月4日)

耆大人請假五日。上要現洋五百元,已交進訖。(9月14日)

接堂上電話,本日上要銀洋二千三百元,要款無度,應付為艱,自應請朱大人代為陳明,否則實無辦法也。(9月15日)

不到兩個月,額外要款31900元(還不算變賣珍珠手串的八萬元),無怪乎紹英會覺得“要款無度,應付為艱”。因此當溥儀指責內務府不能開源節流、辦理無效時,膽小謹慎如紹英者亦忍不住指出是宮中浮費太多了。當如此“浮費”,而民國優待經費又不能落實時,向銀行舉債就成為無奈而當然之舉了。從《紹英日記》的記載看,民國十年前遜清皇室還不常向銀行舉債,之後舉債的頻率就高了起來,以至抵押債券或宮中金冊、金寶和其他金器等,跨入1920年代,民國政府對優待經費的發放,因“國庫支絀,實發不及二成,皇室所維持生活,胥恃典質舊物”(清代宮史研究會《清代宮史論叢·宗人府教養工廠創辦概況》第315頁,紫禁城出版社2001年版。)。

為了改變這種窘境,遜清皇室不止一次試圖掙扎和開展自救。在不斷催促和請求民國政府及時撥款的同時,也想了一些開源節流之策。如“不得不以租房賣地來彌補經費之不足,……這樣仍然維持不了皇室的開支,所以溥儀一再壓縮機構,精簡人員,結果都無濟於事。最後不惜盜賣古董文物,或以大批的珍寶玉器為抵押,向匯豐等洋行大量借款,以維持這個小朝廷苟延殘喘的命運。”除此之外,還有領取債券利息或折價將公債兌換現鈔等。這些情況,在《紹英日記》裡都有真切的反映。如:

皇太后諭令:所有皇室所屬各衙門應裁應並,通盤籌畫永久之計,隨時會同醇親王妥商辦法,奏明辦理。(1912年11月16日)

進內,王爺、倫四爺、中堂、陳司機、景大人會同先至端康皇貴妃前陳明節省經費事,又同至太極殿見三位主位陳明核減經費事。(1914年8月12日)

午後至籌備處,商酌內務府應行裁並事宜。(1915年3月28日)

蒙召見予與耆大人,為裁膳房廚役、太監事。(1921年11月30日)

上交下朱諭一道,大意每年隻用五十萬之譜,令王大臣等設法核減雲雲。大家隨同醇王爺至養心殿,召見。上雲民國不給經費,入款無著,不得已而為核減之舉,甚望幫同核減,分別具奏,眾雲節流固不可緩,開源亦應舉行,庶克有濟。(1924年4月18日)

這些都是關於“節流”的記錄。而關於“開源”,《紹英日記》裡更是不乏其例,如:

與中堂談內務府地租事。(1915年9月28日)

中堂交進售賣瓷器洋元票八萬七千元,銀庫取到公債息銀卅萬四千八百八十七圓三角。(1918年6月8日)

午後接奉醇王爺電話,令給總理、總長信,以催經費。(1921年12月27日)

至王懋宣處晤談,請其看鄧君翔信,說明擬運出金器交匯豐作押,以便籌備續借大婚用款。(1922年10月28日)

上召見,問奉天匯到之地價廿萬小洋,對雲已回明王爺,令歸入典禮處備用;上雲此款應存,以售公債之款辦喜事,對雲因現在用款,已經動用,將來撥账亦可。(1922年11月15日)

早,王爺到,回明派鍾捷南赴津,托徐總統轉屬王將軍向曹總統陳請催撥經費及維持一切事。(1923年10月21日)

此次鄭大人與大陸、實業銀行所借之款第一批之數五十五萬元,除還匯豐外,尚余七八萬之譜,其抵押即用匯豐前後兩次提出之金器,另有清單;尚擬第二批借款廿五萬元,即以古玩等物作抵押雲。(1924年5月1日)

看來所謂的“節流”無非裁人裁經費,但談何容易;所謂的“開源”,雖有催款、地租、售物、公債變現、抵押借款諸項,但催款效果無疑不彰,其他諸項亦不過是飲鳩止渴之法 。

上述諸例中的“鄭大人”指鄭孝胥,事涉遜清皇室自救的特殊努力。由於不滿內務府官員的因循守舊、經營不善,溥儀於1924年3月3日破例任命鄭孝胥這位漢大臣為總理內務府大臣,並且掌管印鑰,令其全權整頓內務府。雖然鄭孝胥的辦法也無非裁人、裁經費、抵押借款等,但他裁治太狠,步驟太急,不僅遭到內務府官員的消極抵抗;而且遭到民國議員對其是否盜賣宮中古籍、古物的質疑,僅過了三個多月,就被迫辭職,這次改革遂虎頭蛇尾地結束了。印鑰雖然又回到了紹英手中,但他並無喜悅之情,因為遜清皇室財政如沉屙之病人,像鄭孝胥那樣用猛藥固然不可,但所謂的“維持現狀”之法亦不過是緩死而已,因此紹英在6月25日的日記中如此記載:

進內,王爺到。鄭大人請開缺,奉旨允準,仍在懋勤殿行走,並著會同籌辦內務府核減事宜,並派朱大人益藩會同辦理內務府事宜,派紹英佩帶內務府印鑰等因。對於王爺聲明,將來如病體不支時,尚祈王爺施恩賞假開缺等因,王爺雲,不可令我著急,我若急死,亦無好處。對雲不敢讓王爺著急,但若病情不能支持時亦無法也。語近激烈,實由於公事直無辦法,只得看日後維持到何地步再作斟酌。

“直無辦法”是遜清皇室財政窘境和紹英為難心理的真實寫照,而且諸如此類的哀歎在《紹英日記》中是一種常態化表現:“日後若無善後辦法,皇室之事實無法維持矣”(1922年10月3日),“以後用度甚為難繼,真無辦法也”(1923年9月26日),“後難為繼,真無辦法”(1924年1月31日)。甚至發出“現在當官之困難實與地獄相近”(1922年9月17日)的悲鳴。

三、入不敷出的總管

紹英作為遜清皇室的高級官僚,每年的薪金及各種賞賜、飯銀補貼等,合起來數目頗為可觀。以民國四年為例,他的各項收入統計如下(每兩銀折算為1.39元):

二品俸銀:430.52元(107.63×4季)

內務府津貼:7200元(600×12月)

管理處薪俸:3600元(600×6月,因該薪自七月開始發放)

飯銀:3624元(計銀1600兩,錢1400元)

皇宮賞賜:5838元(計銀正月1000兩,三月1000兩,五月400兩,七月200兩,八月300兩,十月300兩,十二月1000兩,合計4200兩)

出租房屋:250元

銀行利息:571.4元

其他:795元

總計:22308.92元。

該年各項進账竟有兩萬多元,可謂收入頗豐(莊士敦引濮蘭德《清室外紀》一書,謂“宮中一名高級官員的年收入,估計在百萬兩以上,當時大約二十萬英鎊”,《紫禁城的黃昏》第170頁,當然是不可信的極度誇張之語。)紹英又行事慎廉,力求節儉,生活本應優裕從容。但是,隨著民國七年2月6日其兄紹彝病重及去世,紹英日記裡開始出現有向銀行借款的記錄:“欠款附記:福子昆代借一千元,義順號,無利息。前欠匯豐支票取約八百兩,又字據借一千元,按年六厘息,隨便歸還。欠竹銘存四百元,欠姨奶奶一百元。”(按:此記附於民國六年陰歷歲末日記後)“欠外账略記:欠匯豐支票內多取之數,約八百兩之譜,又丁巳年十二月十九日借現洋一千元,又戊午年十二月借現洋一千元,以上二款系鄧君翔經手,有親筆字各一紙,按年六厘行息,隨便歸還。欠輝山三爺代借現洋五百元,每月二分息,無期限。己未十月初七日借樸宅現洋一千元,系世善甫出名,每月利一分二厘,榮七爺作保,有涿縣地契一張作押。(應先還)欠義順號一千元現洋,系福子昆代借,並無字據利息。(緩還)暫借宋姐現洋五百元,無利。又借宋姐現洋一百五十元,每月二分利。(應先還)生辰用,又借一百五十元。五太太轉借桐宅五百元現洋,每月一分利。(應先還)公中借用竹銘現洋一千元。暫借二少爺現洋一千元。”(按:此記附於民國十年陰歷二月二十九日後)

為什麽會出現這種情況?原來除了自己一家,紹英還要撫養或幫助其他幾位亡故兄長(紹勳、紹祺、紹諴、紹彝)的家屬,多達數十口,為此他還專設了账房,聘請侄兒世煜管理。民國十三年舊歷除夕他記雲:

“本年年節家中年例約用五百元,還账約二千五百餘元,向鹽業銀行浮借二千元,借姨太太存款一千元。自明年元旦起撤去账房,每月尚須用月例二百元,公中月例一百元,夥食一百元,米面尚不在內,已月需四百元之譜。”(1925年1月23日)

如果將端午節、中秋節的例費也約略等同於年節的話,三節費用共需1500元左右,加上每年4800元的月例和夥食費,家累確實不小。

然而,更大的開支還在於他為維持自身社會身份所必須的排場而花的費用,如他雖然每年都能從宮中獲得數千兩銀子的賞賜,但絕大部分都要用來賞給宮中的太監和蘇拉。民國元年,他甫被任命為總管內務府大臣,即交世續千金,“以備見面禮之用”(《紹英日記》3月17日),這份見面禮,當然主要用來疏通太監(這種陋習遭遇到外國人莊士敦的抵製:“入宮後的第一次口角發生在我與宦官之間。宮廷中有個慣例,當新的任命者得到賞賜物品時,需要把它們散發給周圍的人。而我對他們這種索取的答覆,使他們感到既驚愕又沮喪。我同意拿出他們所要求的數量,但是他們必須給我正式的收據才行。”《紫禁城的黃昏》第137頁);民國二年端午節他付出的“太監賞、蘇拉賞約七百兩”(《紹英日記》6月9日),民國十三年中秋節,收入已經減少的他也付出了“太監、蘇拉賞三百四十元”(《紹英日記》6月9日)。

平時他凡進宮辦事,或遇賞飯、賞物等,都要給具體辦事的太監、蘇拉等不菲的小費,據其日記記載,民國元年6月8日,他得賞銀壹千兩,遂“送給抬夫八元”;民國二年4月30日,“進內,請安,帶匠。榮惠皇貴妃賞飯吃,謝恩,予與景三哥各給太監洋銀十元”。同年10月3、4、5日,他連續進內帶匠,“上賞飯吃,每次送給招呼飯太監十元,三人共卅元”。民國三年5月4日,他進內帶匠,“敬懿皇貴妃賞飯吃,共賞給廚茶役卅元”……以他的地位和收入,出手絕不能小氣,但動輒八元、十元的賞賜,長期積累,仍是一筆沉重的負擔。

馬延霱先生曾回憶紹英當年的情形:“過去,我家老宅邊上有個糧店。一到過節,爺爺為了往宮裡送東西,就向糧店賒账。對皇帝貴妃的賞賜要有進奉,太監也要打點,一來二去花費不少,尤其是逢年過節。因此每過完節,爺爺都會長歎一聲:‘可算過去了!’一般人以為大官人家生活一定很闊綽,其實也很艱苦。”(馬延霱:《文武兼備·馬佳氏自始至終輔清朝》,《法制晩報》2008年5月18日。)

如果再加上車馬費、置裝費、醫藥費、保險費、宴請費、捐贈費、入股投資、婚喪嫁娶等花銷,紹英在經濟上難免會有左右支絀之感。但即使負債也要維持基本的體面,不能有違日常禮儀和風俗習慣。因為中國基於長期農耕社會和儒家倫理思想形成的禮儀與風俗,是極端重視人際交往的等級性、長期性和連續性,不如此就無法保持人情社會的基本穩定。一般而言,在上位者必須使自己的恩情時常大於在下位者,才能讓在下位者覺得永遠還不清、還不起,從而心甘情願地維持彼此尊卑關係;即使地位相若,也會出於長期互相幫助的需要或考慮,在人際交往和應酬上投入大量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特別是逢年過節、婚喪嫁娶,更不惜人力、財力,將平日之積蓄在這些人情節點上揮霍一空,經常造成極大的浪費。這也許就是從遜清皇帝到民國總統,從達官顯宦到平民百姓,大家都好像在負債生活的原因之一吧。

而滿族人在保留自己民族禮儀特點的同時,又相當程度地吸收了漢族的禮儀文化,其規矩和講究之繁較漢族尤過之而無不及,故有“旗人規矩大”、“滿族老禮多”之謂。莊士敦回憶說:

我清楚地記得一次由皇帝的一位司機舉辦並有幾位內務府大臣參加的宴會。話題轉到了皇宮內最近的一次節日上。節日的花銷非常巨大,甚至必須抵押大量的玉器和瓷器。而對我來說,這似乎只是一次非常簡單的典禮。那麽,巨大開銷的原因是什麽?在回答我的頗帶探究性的和可能不太禮貌的問題時,有人告訴我說,大部分錢都用來賞賜那些懸掛和點燃燈籠的太監們。這種勞務,在我看來,完全可以在北京的街上雇幾個人去幹,總的花費也不過10元錢。然而似乎只有花掉幾千元才符合以往的規矩。(《紫禁城的黃昏》第212頁。)

遜清皇室的陳規陋習不僅令外國人感到疑惑,也令我們今人瞠目以對。宣統三年,紹英長子世傑娶慶親王奕劻之女八格格為妻,成為皇親國戚,似乎尊榮無比。據世傑之侄馬延玉先生回憶:當時娶親隊伍前面到了北京齊化門新鮮胡同,後面還在東四牌樓,浩浩蕩蕩,規模龐大。馬延玉先生家藏有當時的《喜禮簿》,記錄送喜禮者多達506號(有的一號包含多人),整場婚禮耗資巨大。婚後第三年八格格產後血暈而逝,世傑本想繼娶八格格之妹十二格格,而紹英認為不可。世傑婉言問之:“如兩家繼續聯姻有何不好?”紹英隻說了一句話:“太累!下去吧。”(馬延玉《紹英、奕劻兩家聯姻記》,《紫禁城》2003年第3期。)從這句簡單而又意味深長的話裡,不難體會出紹英對不堪重負的人情禮儀的厭倦和逃避。

《紹英日記》裡記載的這些經濟活動,背後多反映出特定的社會文化心理。閱讀《紹英日記》,可以成為我們理解中國傳統社會運行機制的一把鑰匙。

[本文節選自《〈紹英日記〉中的清末民初(代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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