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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帶量採購操作方法明確 將在北京等11個城市試點

9月13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獨家獲悉,國家試點聯合採購辦公室9月11日在上海召開工作座談會,會上介紹了藥品集中採購的要求及操作方法。國家醫保局等政府部門人士、11個試點城市的集采小組人員、50多家國內外藥企以及業內專家參加了會議。

圖片來源:採訪對象提供

根據參會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透露,藥品集中採購針對的是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製藥對應的通用名品種。國家藥品帶量集采將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廣州、深圳、沈陽、大連、西安、成都、廈門11個城市進行試點。

上述人士表示,截至集中採購公告發布前一日,在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製藥對應的通用名藥品中遴選試點品種。並且,設定了3種集中採購形式,採購量是按照試點地區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年度藥品總用量的60%-70%。

其中,三種採購形式分為:入圍 3 家及以上,招標採購。入圍 2 家,議價採購。入圍 1 家,談判採購。

此外,採購周期為一年。“一年用完合約用量,明年重新再來一次競爭。”該人士表示,重新採購時,會有更多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製藥參與進來,競爭將更激烈。

與此同時,藥企回款也有所保障,各城市要求按不低於採購金額的30%提前預付醫療機構用於給生產企業付款。

該人士表示,在不低於採購金額30%底線的基礎上,每個城市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以及經濟水準統籌來安排。從會上了解到,目前上海可能會全額墊付。

醫保支付標準方面,是中選企業的中選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非60%到70%採購部分,如果藥價高於中選價,則患者自行承擔。如果低於中選價,就實報實銷。

該人士透露,企業申報價格和議價在十月中旬同一天舉行,後續將陸續公布結果並執行。“4+7城市落地時間不一樣,有個先後順序。”他說。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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