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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金湖過期疫苗事件持續發酵 更多已接種疫苗被發現過期

“看著自己的孩子打了過期疫苗,真的夜不能寐,哪怕這些疫苗是注射在我們父母身上,也比注射在孩子身上好受點。”新年伊始,江蘇淮安市金湖縣過期疫苗事件持續發酵,牽動人心。

據官方消息顯示,截止到1月9日下午4點,金湖縣全縣共計145名兒童接種了過期脊灰疫苗。事件發生後,3名相關部門責任人被免職,5名相關工作人員被立案調查,其他相關責任人也已被介入調查處理。

據《華夏時報》記者了解,此次事件最早發酵於1月7日,一名家長在帶孩子接種脊灰疫苗時發現該疫苗已經過期。隨後,越來越多的家長查詢後發現,自家孩子接種的疫苗實為過期產品。目前,官方通報中僅提到脊灰疫苗,但一些家長稱,通過查詢得知,自家孩子早前接種的卡介苗疫苗、水痘疫苗等也有過期。

疫苗專家陶黎納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分析,過期疫苗的接種與藥企利潤並無關聯,此次事件純粹是管理混亂的原因。陶黎納還表示,就過期疫苗本身來說對健康其實沒什麽危害,有效期超過半年以內基本不用擔心。

145名兒童接種過期脊灰疫苗

此次事件令人震驚的一點在於,疫苗過期竟是由家長率先發現的。

一位家長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1月7日,一位從事醫療行業的家長帶孩子在當地黎城防保所接種疫苗時發現,所用疫苗為過期疫苗。而後將此事發布在金湖本地網絡論壇,引發金湖本地人廣泛關注。當地越來越多的家長隨後查詢了自家孩子的疫苗接種情況,得到了一個又一個令人失望又害怕的答案。

據了解,事件發生後,金湖縣委、縣政府立即啟動重大事件應急機制,連夜召開緊急會議,成立事件處置指揮部,開展調查處置。通過對接種兒童家長的逐一電話排查,截止到1月9日下午4點,確定全縣共計145名兒童接種了過期脊灰疫苗。

經調查,該疫苗生產廠家為北京北生研生物製品有限公司,批號為201612158,有效期為2018年12月11日。該批次疫苗系2017年5月9日由淮安市疾控中心配送至金湖縣疾控中心,縣疾控中心於2017年5月18日冷鏈配送至黎城衛生院,疫苗相關資料齊全。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1月7日,黎城衛生院已使用過期脊灰疫苗21支,剩餘69支未使用。

此前,金湖縣政府在情況通報中稱,已對涉事批次疫苗全部封存,由縣衛計委牽頭對全縣所有衛生醫療部門疫苗、藥品、耗材等使用情況開展全域自查整改。邀請省疾控中心免疫規劃所相關專家來金湖,對涉事批次疫苗使用情況進行評估,指導縣醫院集團密切關注接種兒童情況,並對接種兒童進行醫學觀察與隨診。此外,縣紀委、監委全面介入調查。

當地政府對外披露稱,此次事件根本原因是管理混亂,工作失職,監管失靈。1月10日,金湖縣官方通報稱,縣衛生計生委黨委於1月8日晚研究決定:對責任部門黎城衛生院、縣疾控中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疾控中心分管副主任楊萬琴、疾控一科主持工作的副科長韓偉、黎城衛生院主持工作的副院長劉志兵給予免職處理;對黎城衛生院疫苗管理員孫定蘭,接種人員郭嶽澗、楊士濤,縣疾控中心疾控一科工作人員柏雲霞、宋愛佳給予立案調查;其他相關責任人縣紀委監委已介入調查處理。

“從來沒覺得電視上疫苗事件離自己很近,工作人員瀆職、監管人員失職;但是處理了這些人又能怎樣。”事件發生後,有家長擔憂地表示。

更多已接種疫苗被指過期

多位家長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並非只有官方通報的脊灰疫苗為過期產品。一些家長在查詢後發現,包括早前接種的卡介苗疫苗、水痘疫苗等均有過期情況。

金湖的吳女士對本報記者表示:“我們孩子2017年8月15日打的水痘疫苗,查詢後發現該疫苗2016年12月25日已經過期。而且他現在就承認脊灰疫苗過期,水痘疫苗過期他們現在隻登記,沒有給出一個處理的方式。”

儘管截至目前其孩子並未因為接種過期水痘疫苗產生不良反應,但吳女士對本報記者表示:“誰能保證不會對孩子產生危害,而且這是自費的,現在是該補打、賠償,還是安排體檢都該有個說法。賠償先不談,首先得保證孩子健康問題”。

另一位家長夏女士也對《華夏時報》記者稱,查詢後發現自家孩子打的水痘疫苗其實已經過期一年。“我家孩子是2017年12月打的,之前4月份預約告訴我沒有疫苗了, 12月去問說可以打了,還漲價了,但竟然給我打了過期一年的。”夏女士說。

據夏女士在當地防保所現場查詢結果顯示,其孩子2017年12月11日接種水痘疫苗,相關批號為201412108-2,生產企業為長春生物。然而,查詢結果顯示,該批次疫苗最後有效期為2016年12月25日。

據了解,目前,金湖有關部門正在為接種了過期脊灰疫苗的兒童安排體檢,體檢預約工作已經開始,但僅針對過期脊灰疫苗接種兒童。

《華夏時報》記者致電官方指定預約體檢電話,就過期水痘疫苗等問題採訪,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隻負責服用了過期脊灰疫苗的預約,其他的還不清楚,需要問長官。”隨後記者致電其提供的相關長官電話,但始終無人接聽。

目前,多數家長的擔憂在於,過期疫苗是否會對孩子產生危害。此前,金湖縣衛計委在通報中表示,經谘詢省市專家,口服過期脊髓灰質炎減毒活疫苗後,疫苗本身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疫苗效價會降低,影響接種效果,開展補種即可。

1月10日晚,陶黎納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也表示,就過期疫苗本身來說對健康其實沒什麽危害。陶黎納認為,即便當地政府打算安排給寶寶補種,我認為也是沒必要的,除非有證據證明,過期疫苗是無效的。

“2016年山東非法經營疫苗案,那些被查封的疫苗沒有保存在合適的溫度,而且查封的時候已經過期1到6個月,然後檢測全部合格,所以當時國家在查處時也沒有建議補種。”陶黎納還舉例分析稱:“我個人認為,有效期超過半年以內基本不用擔心,有效期設定是一個很保險的數值。”

此外,對於有家長稱自家孩子接種疫苗已經過期一年的情況,陶黎納表示,有可能是疫苗批號登記混亂,實際接種的疫苗未必已經過期一年。據其了解,北京就曾有一例接種疫苗登記批號是已經過期3年的疫苗,但最後證實是批號登記錯誤。據陶黎納分析,此次事件主要還是管理混亂的原因,而接種過期疫苗與藥企利潤之間並無關聯。

責任編輯:秦嶺 主編:夏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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