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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麽愛養貓狗,它們是不是伴侶動物?

社長說

異煙肼毒狗屬於以暴製暴的行為,

只會助長社會戾氣

並不能理性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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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麽愛養貓狗,它們是不是伴侶動物?

什麽是“人類伴侶動物”

動物保護的立法史可以追溯到1822年英國的《防止殘酷和不良對待牲畜法》,其規定毆打、虐待或不良對待任何諸如馬、驢、牛、羊等牲畜的行為均為違法行為,違法者將被罰款或監禁。

早期的動物保護法聚焦於“反虐待”,到現代,越來越往動物福利的方向演進。迄今,全球有一百多個國家制定了“動物保護法”(或“動物福利法”),包括同為發展中國家的越南、印度和泰國。

然而在中國,在“動物保護法”的保護內容和程度上,正處於原始的“反虐待”和現代的“動物福利”相混合的階段。一方面,我國反虐待動物理念和立法實踐比國外晚了近兩百年,考慮到可操作性,立法起點不能太高,可以以早期的反虐待保護為限——防止對動物造成不必要的痛苦。另一方面,在早期反虐理念的基礎上,還應該體現一定的現代動物福利理念。基於可操作性考慮,只能體現在對動物的分類保護立法中。

世界動物保護協會起草的2012年版《動物福利全球宣言》(草案;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Animal Welfare)將動物分為農場動物、伴侶動物(companion animals)、實驗動物、工作動物、野生動物和娛樂動物。這是按照動物的功能進行的分類,相互存在交叉。

比如狗,可能是農場動物(養殖場)、實驗動物(實驗犬)、工作動物(搜救犬),也可能是娛樂動物(馬戲犬)等。如果對狗這個物種進行超出反虐待的福利保護,就需要進行各類立法,而我國目前顯然做不到。這就有必要針對國情,在立法可行性意義上對動物進行重新分類和界定。

世界動物保護協會提出用科學管理的方法解決流浪犬問題,例如在治理的末端,在農村、鄉鎮、城鄉結合部,要推動犬隻栓養,減少犬隻遊蕩的機會。此外,推廣犬隻基本護理,增加犬隻免疫和絕育的比例,對減少流浪犬數量和降低人犬共患病幾率也有非常積極的意義。 ? World Animal Protection

而國情是,目前與國人的生活最為密切、最能牽動國人神經並已經形成社會問題的主要是貓、狗兩個物種。在《世界動物福利宣言》中,貓和狗屬於伴侶動物,一般被理解為寵物。按照1987年的《保護寵物動物的歐洲公約》定義,寵物動物是指為個人娛樂或者陪伴目的而被人類在某類場所特別是在家庭擁有或者意圖被擁有的任何動物。寵物動物的第一大類即為貓和犬,這之外被人們養作寵物的,雖然也被稱為陪伴動物,但基本上屬於小眾的、個體的體驗。

目前制定“寵物保護法”的困難在於,首先就不能被多數民意認可。談及寵物保護,很多人的反應是——寵物是你的寵物,我不養寵物,憑什麽讓我來同意保護?於是,將貓和狗作為一個物種,放在與人類這個整體的關係裡來界定,便成為必要。也就是說,伴侶動物不是某個人的伴侶,而是整個人類的伴侶。在與人類的關係上,貓和狗是任何其他動物無法比擬的。人類伴侶動物(以下簡稱伴侶動物)是狗和貓的現代概括。

為什麽首先是貓和狗?

首先,貓狗是與人類一樣的哺乳動物,有思想和情感,它們能感知人類所能感知的恐懼、絕望和痛苦,人類也能感知它們的痛苦。這一點將它們與植物和非哺乳類的動物區別開來。

其次,貓狗對人類的生活多有助益,比如貓能防止鼠患,而搜救犬、導盲犬、警犬、緝毒犬等工作犬給予人類太多的幫助和保護。這一點與雞、鴨、鵝、魚、豬等經濟屬性的動物不同。

再次,貓狗廣泛地融入在人類的家庭裡,與人類朝夕相處。這一點與牛、馬、驢等工作動物不同。如果人類對食物的無限追求能在倫理和感恩層面有所止,那麽最先止在伴侶動物。

最後,貓狗與人類的互動和情感交流,是其他類動物不可類比的。基於此,國際愛護動物基金會認為,貓和狗經過漫長的進化演變,已經脫離了自然界的生物鏈,不再存在於生態平衡之中,是適合人類家庭的動物,廣泛存在於人們的生活、工作之中。將貓和狗稱呼為人類伴侶動物,意在突出它們在人類社會中的作用。

狗被認為是人類最先馴化的物種。關於狗的起源,考古學家、遺傳學家Greger Larson根據科考資訊分析說,早在數千年前(至少4800年前),灰狼在西歐亞大陸和東歐亞大陸分別被人類馴化,導致最初有兩個分支。瑞典皇家理工學院的教授Peter Savolainen比對了58種現代狗和狼的所有基因鏈,發現中國南部的犬類擁有全世界最多樣的基因變種,這最早可以追溯到33000年前。 ? Katie Salvi / The Atlantic

故而,筆者主張,“人類伴侶動物保護法”所保護的伴侶動物,是指長久以來與人類生活在一起,與人類建立起友愛關係的特定動物,是一種具有陪伴功能性而非食用的動物,包括在家庭、部門或其他場所被人們擁有、意圖擁有或者流浪在外的貓和犬。同時還應當規定,遺棄、虐待其他被人們作為寵物飼養的動物,如鸚鵡、烏龜、兔子等,可以參照“伴侶動物保護法”執行。

伴侶動物保護立法史

有人認為,沒有一個國家會專門為伴侶動物立法。這是很主觀的看法。如前所述,動物保護有兩條底線,一條是保護所有動物的“反虐待動物法”,反虐待作為動物保護法的基礎性內容,具有普適性;一條是分類保護中的寵物動物保護(主要內容是關於貓、犬的保護)。

從各國立法體例上看,一些國家既有動物保護一般法,又有分類保護特別法或實施細則。例如,1951年英國制定了《寵物法案》,除了寵物買賣,寵物的飼養照顧、疾病控制、運輸、登記、監管等環節都有相應的立法,還有專門針對貓和犬的法律。美國在聯邦層面除了《動物福利法》規範貓狗交易等之外,有專門的犬貓保護法。1987年《保護寵物動物的歐洲公約》頒布,德國2001年頒布了《動物保護——狗類保護規則》。

在亞洲,以喜吃狗肉而備受批評的韓國在1975年修改了《家畜生產和衛生法》,將狗特別排除在“家畜肉類動物”之外;1984年韓國制定了《食品衛生法》,對狗肉湯予以禁止,列入“令人生厭的食品”中;2007年韓國通過了《動物保護法修正案》,該次修訂的大部內容與寵物的管理有關,涉及寵物所有者的責任、領養動物的資格、寵物交易者登記、收容保護和管理者行為等內容;今年六月,韓國一法院首次裁定獵殺狗獲取狗肉是違法的。

韓國年輕人反對吃狗肉。2017年,動物保護組織“Care”對韓國富川市一家狗肉農場的經營者提出控訴,指他“沒有適當理由殺害動物”,以及違反建築與衛生條例。六月,富川市法院已經將該經營者定罪,裁定吃狗肉不能稱為殺害狗的合法理由,並要他繳付300萬韓元(約1萬800令吉)的罰款。 ? 聯合早報

日本1973年頒布《動物保護管理法》及具體的《狗、貓飼養及保管基準》,對狗貓等動物的飼養、買賣、衛生、預防接種、看管以及繁殖等各個方面作出了比較嚴格、細致的規定,標誌著日本動物保護進入專門立法保護階段;1999年,這個《動物保護和管理法》更名為《動物愛護和保管法》,立法理念上從“保護”到“愛護”的演進反映了對動物保護的觀念變化;2002年,日本環境廳頒布了進一步完善的《關於家庭動物飼養和保管基準》。

台灣地區1999年制定了《動物保護法》,此後制定了《寵物動物管理辦法》《寵物登記管理及盈利性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管理收費標準》《寵物業管理辦法》;2017年通過的《動物保護法》修正案禁止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貓狗的肉、內髒或者含有貓狗肉成分的食品。香港地區1935年通過了《防止殘酷對待動物規例》,1950年通過《貓狗條例》,禁止宰殺貓狗作為食物。

從各國立法現狀和民眾觀念上來看,貓犬不僅僅是作為個人寵物(私人體驗、個人自由)來保護,更多地是從這兩個物種與人類整體的獨特關係層面來設計相關立法,比如從人類文明發展的角度禁止吃貓狗肉、從人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控制流浪貓狗的數量和疫情。

為什麽有人討厭貓狗?

不同的人對貓狗有不同的情感,有的喜愛,有的憎惡,也有無所謂的,這些情感產生的原因又各不相同。

有人出於利益,以食用為目的販賣貓狗。有人認為貓狗,尤其是狗會傷人,而保護了動物就不能保護人。有人厭惡不文明養犬的行為,但他們忽略了,“伴侶動物保護法”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禁止不文明養犬行為。還有人對社會現實失望,因人的生存困境而油然生出“人都管不好,怎麽顧得了狗”的詰問。但其實,對動物的保護與對人的保護並不衝突,反而是相互促進。在眾多已經立法保護動物的國家和地區,正是通過保護動物進而給人的保護加碼。

還有一些情況下,管理者懶政惰政,採用簡單粗暴的捕殺措施對待流浪動物和無證的家養動物。他們假文明之名,在公眾,尤其是兒童、老人等面前抓捕、屠殺他們的寵物狗和流浪狗,給社會樹立了暴戾的形象。

還有一些人雖然喜愛貓狗,卻沒有進一步的認識,有時候反而幫了倒忙。比如有人雖然熱心投喂,但不懂科學救助,導致無序繁殖,在客觀上反而害了動物

“伴侶動物保護法”的民意阻力

從全世界來看,動物立法已經進入從間接保護人類利益(反公然虐待)走向保護動物本身(反任何形式的虐待,謀求動物福利)。而我國還處於保護立法空白的階段,公然虐待行為仍然肆無忌憚。

我認為目前阻礙立法的原因有以下幾個——

第一是將保護伴侶動物等同於禁止吃狗肉。國人有吃狗肉的習慣和傳統,而動物保護者譴責吃狗肉的行為,使得很多人一聽到立法保護貓狗就以為是禁止他們吃狗肉,於是從不同角度來論證人類的食用動物權。這裡有兩個問題需要澄清:

其一是動物保護者的一些行為,比如攔截運狗車、舉報狗肉館,主要基於兩個動機:反對偷狗毒狗,反對非人道屠殺。反對吃肉狗主要的原因在於道德層面,目前的立法訴求並不在於禁止吃狗肉,而在於禁止狗肉交易。

其二在於,有人認為吃狗肉是傳統,傳統不應該被禁止。但在物質文明、精神文明進程的角度來看,吃狗肉與傳統文化無關。在現代文明之下,即使沒有立法“不得吃狗肉”的國家,一般都禁止狗肉交易,禁止在屠宰養殖狗時造成不必要的痛苦。實際上,即使沒有法律禁止,吃狗肉在絕大部份國家裡都已成為少數。

第二個阻礙立法的原因在於,認為不文明養犬的現象太普遍,所以反對保護伴侶動物。有人看到,不負責任的寵物主人縱容自己的寵物驚嚇他人、破壞環境,或者因為以“不再喜歡”、沒時間、治病貴、搬家等為借口,遺棄寵物。但其實,立法正可以嚴格約束那些不文明的寵物主人。

深圳寶安區,犬主人正在清理狗的糞便。2006年,《深圳市養犬管理條例》正式施行,包括養犬登記制度、“犬隻進行戶外活動時,應當由成年人牽領,為犬隻攜帶號牌、束犬鏈”…… ? 深圳新聞網

第三個阻礙在於,認為人都顧不好,保護貓狗太超前。這種觀點錯在將保護人和保護動物對立起來。但撇開人文精神和悲憫情懷,保護伴侶動物的實質就是在保護人。比如“動物保護法”要求文明養犬,防止不文明行為導致的惡犬傷人事件;要求政府履行防疫義務,通過消滅狂犬病來保護人;禁止遺棄動物,從而減少流浪動物的潛在危害;禁止盜狗毒狗,確保人的食品安全……而寵物的陪伴也可以讓人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快樂。

此外,禁止虐待動物,也可以防止兒童身心健康受損。一個由美國人道協會進行的研究發現:“幾乎所有的暴力罪犯和暴力精神病患都在幼年時便開始犯下虐待動物的行為。”數十個針對暴力罪犯和精神病患的研究,已經證實了童年時虐待動物和日後對人產生暴力行為這兩者之間的堅實關係。因為動物的痛苦能令他們得到平靜或快感,所以他們可能會以各式各樣的手法去虐殺動物,繼而做出其他滿足自身的行為,如縱火、傷人、強奸,最終甚至犯下殺人重罪。

美國聯邦調查局於2014年10月宣布:虐待動物行為將被起訴為“危害社會的罪刑”,犯案人列為A組重刑犯觀察名單,在法律上刑同縱火罪及謀殺罪,並於2016年起嚴格執行。在杭州,2015年出現人數近300人的中學生虐貓聊天群,手段之殘忍令人發指,我們卻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懲戒這種行為。

“伴侶動物保護法”的內容和立法建議

綜上,我國從官方到民間對動物,特別是伴侶動物的態度,其實與文化、傳統無關,而與文明有關。港澳台地區以及韓國、日本等國家在文化上與大陸同源,而上世紀30年代南京等地就已經興起了轟轟烈烈的動物保護運動,動物保護立法甚至成為國民政府的中央法規。

歷史進入到21世紀,對流浪狗的粗暴虐殺等行為,所反映的也是目前經濟發展和社會斷裂,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斷裂的現實。總的來說,我認為在動物保護方面,中國需要進一步開啟民智。

鑒於現實如此,我國的動物保護立法應當從兩個層面進行,一是在全國層面進行最基本的反虐待立法,二是在全國或地方層面進行伴侶動物保護分類立法。

“反虐待動物法”從無到有,難以達到大部分國家和地方所謀求的保護動物福利的程度,故而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議是,在保護範圍上涵蓋所有動物,而保護程度上,達到“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痛苦”這一傳統、基本的反虐要求。

如果“反虐待法”不能及時頒布,至少先進行對伴侶動物的分類保護。“伴侶動物保護法”同樣是從無到有,可以在國家層面進行,也可以由各地先行立法。鑒於伴侶動物與人類特殊的關係,對其保護應當融入現代文明的內容,在反虐待的基礎上謀求一定程度的動物福利。

鑒於欠缺立法保護造成的貓狗大規模流浪、被捕殺、被虐待的現象,各級立法機構和政府需要轉變觀念,在立法理念上從“管理”向“保護”轉變。例如,《杭州市限制養犬規定》是一部反動物地方法規,賦予了地方政府和高校捕殺驅逐流浪犬的權力和借口,但管理上流於形式,應當予以廢止,或者修改為《杭州市人類伴侶動物保護條例》。

以上不同的建議和訴求中,禁止虐待和禁止貓狗肉交易,是最基本的保護;禁止遺棄是從源頭上保護;禁止無序繁殖、非法買賣和不文明養犬行為則是以管理為名的間接保護;建立科學的救助體系、鼓勵民間救助是對流浪動物的補救性保護;而要求國家履行防疫的義務是對貓狗和人類自身的終極保護。以上即為“人類伴侶動物保護法”的全部內容。

*原標題《為什麽要盡快頒布“人類伴侶動物保護法”?》。部分參考文獻:曹菡艾《動物非物:動物法在西方》;劉寧《動物與國家——現代動物保護立法研究》;段小兵《防止虐待動物立法研究》;李昕宇《尊重動物生命的人 將會更尊重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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