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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名字引發的官司

摘要

《勇者鬥惡龍 V》改編電影上映,製作委員會卻被原作官方小說版作者告上法庭。一切的導火索,只是一個名字?

8 月 2 日,改編自經典角色扮演遊戲《勇者鬥惡龍 V 天空的新娘》的 3DCG 動畫電影《勇者鬥惡龍 你的故事》在日本上映。

同日,《勇者鬥惡龍 V》官方小說作者久美紗織在推特上宣布,由於該電影未經許可使用了她在小說中原創的主人公名字“琉加”,她已經對該電影製作委員會提起上訴。

久美是上世紀 80 年代少女小說熱潮的代表人物之一。她文風細膩優美,重視角色內心塑造,不僅曾在少女小說界紅極一時,還是日本推理作家協會、日本科幻作家俱樂部的成員。人氣鼎盛時,她曾經發售自己作詞曲、演唱的作品概念專輯,作為聲優出演作品改編的廣播劇 CD,展現了多方面的才能。

久美紗織的代表作《丘の家のミッキー》,曾推出全曲由其本人作詞、作曲、演唱的概念專輯。

然而,久美最廣為人知的成就,可能還是《勇者鬥惡龍》系列 IV~VI 的官方小說版。被統稱為“天空三部曲”的三部遊戲,原作劇情便非常打動人心,至今都被愛好者視作系列最高水準。改編成小說之後,久美出色的筆力更為遊戲中的世界增添了氣息和色彩。借助國民遊戲的知名度和易讀且優美的行文,這三部小說不僅僅是一代少年少女的活字啟蒙作,甚至成為了不少人愛上閱讀、動筆寫作的契機。

原作《勇者鬥惡龍》系列遊戲一貫秉持“玩家成為主人公體驗遊戲世界”的原則,並沒有設定主人公的名字。玩家在進入遊戲後,可以自由地給主人公起名。而在小說版《勇者鬥惡龍 V》中,久美為主人公起名“琉加”,原名“琉凱洛姆·埃爾·凱爾·格蘭巴尼亞”。

新近上映的電影版主人公,名字則是“琉加·埃爾·凱爾·格蘭巴尼亞”,非常顯然,是受到了小說版的影響。

然而,電影在採用這一名字後,並沒有通知久美。久美是通過電視新聞節目,才得知了消息。但一開始,她並沒有想到維權,只是為自己想出的名字得到官方認可而感到榮幸。她聯繫了原作遊戲版權擁有者 Square Enix,希望官方允許她在自己出席的活動中宣傳《勇者鬥惡龍》電影,同時也希望電影能夠協助宣傳她執筆的原作官方小說。

然而,Square Enix 卻冷淡地回答,用《勇者鬥惡龍》為活動吸引客流構成商業利用,所以禁止她在活動中提及這部作品。而電影版打算在別家出版社出版官方小說,所以也不會提到她的小說版。

自己善意的提議,卻收到了如此生硬的回復,這令久美感到心寒。

實際上,在此之前,90 年代發售的《CD 劇場 勇者鬥惡龍》系列廣播劇 CD 已經大量運用了小說版的原創設定、劇情;後來遊戲推出重製版時,也引入了小說的原創內容。不論是廣播劇 CD 還是重製版,都沒有就此聯繫久美,也沒有在演職員表中給與久美一席之地。

久美知道,自己的設定和創意不一定受到著作權保護,她也並不打算追究 Square Enix 在過去作品中使用自己想法的責任。但是,過去也曾經有過擅自使用非著作品的成果被法院判決違法的例子。更何況,即使自己對這些東西沒有著作權、無須向她支付版稅,在運用時,至少知會她一聲,是作為創作者的最低限度的禮節。

久美指出,在企業與創作者的合作裡,雙方的關係並不對等。Square Enix 可以不通知她擅自權衡對她作品的二次運用;但是一旦她與 Square Enix 對立,則不難預想,Square Enix 會雪藏她執筆的《勇者鬥惡龍》小說版。

在遊戲製作人市村龍太郎的斡旋下,久美與 Square Enix 和電影製作委員會取得了聯繫,卻並未獲得令她滿意的回答。無奈之下,久美只得將製作委員會告上法院。她不要分文經濟賠償,也不要求電影停止上映,只是希望製作委員會對擅自使用“琉加”這個名字致歉,並讓自己的名字以“琉加提供”的形式出現在電影演職員表中。

(https://yahoo.jp/box/gAtAMI)

記憶中的經典遊戲和小說的作者對簿公堂,這令許多玩家、讀者都感到驚訝。特別是,直到電影上映之前,久美還積極地在推特上轉發電影相關內容,為其宣傳,完全看不出背後正在與版權方爭執的樣子。

書評家谷口隆一說,久美紗織是真心希望電影成功,甚至曾經出席日本科幻大會上的“DQM:上映前夕!電影《勇者鬥惡龍 你的故事》大熱賣起源集會”,親手向來場遊客發放傳單。在他看來,久美之所以提起上訴,是為了盡到創作者的責任。

(https://twitter.com/uranichi/status/1157273749546078208)

許多創作者,都格外能夠理解久美的心境,站到了她的一方。

網絡小說家肥前文俊表示,一般消費者可能很難理解這個問題。對創作者來說,自己參與了製作的作品卻無法出現在演職員表中,是強烈的侮辱行為。動畫人能夠在惡劣的環境中工作,就是因為他們的名字會在演職員表裡出現短短幾秒。

哪怕她提供的只是一個角色的名字,在作者看來,提到她就是理所當然,登出她的名字也是非常正常的。這不是錢的問題,而是感情和尊嚴的問題。而且,這也不是她一個人的問題,而是後來的眾多創作者的問題。

(https://twitter.com/HizenHumitoshi/status/1157518480784027648)

插畫家 47AgDragon 解釋說,電影的署名問題,就好比把一家公司的業績原封不動照搬去變成別家公司的問題。對個人事業主來說,演職員表中的名字就是自己的實績財產,所以這不是錢不錢的事,而是關乎名譽的重大問題。因為,自己明明參與過,卻成了黑歷史,遭到了官方抹殺,日後就算作為自己的過往業績列出來,可能別人也不會相信了。

(https://twitter.com/47AgD/status/1157524716548059136)

而在輕小說作家榊一郎看來,這一次的案件,正因為是久美紗織這樣的知名作家、《勇者鬥惡龍》這樣的國民系列,所以才格外有意義。作為一介個人的小說家,往往會受到輕蔑;即使提出抗議,也會被用“你懂點事”之類的說法糊弄過去。

(https://twitter.com/ichiro_sakaki/status/1157535990476492800)

署名權問題對於創作者們來說如此至關重要,卻很容易受到企業一方的輕視。

作家神無月久音說,這類問題,其實往往是由侵權一方“沒想到要專門聯繫、嫌麻煩、忘了”之類的理由引發,而之後又演變成“事到如今了再去解決也太麻煩了,不想乾”,所以特別讓人難受。總之,這是誠意的問題。

(https://twitter.com/k_hisane/status/1157547427634614272)

同人誌研究家三崎尚人監視者清,這場麻煩,來龍去脈可能是這樣的:

因為再動畫化、再媒體改編等緣故,以前的作品再次受到關注。

但是,當時的負責人已經不在現場(還有可能已經不在那家公司了)。

創作者還記得當時的事,引以為傲。

卻受到了冷遇。

引發事故。

最近,這類問題似乎有些太多了。

(https://twitter.com/nmisaki/status/1157212799719706624)

書籍編輯中津宗一郎也認為,雖然只是他的個人看法,但是他感覺,久美紗織和《勇者鬥惡龍》電影之間的矛盾,和之前《不吉波普不笑》新動畫版時的問題是一樣的,可能都是因為沒有資深的編輯、負責人從中調解,當時的經過受到了忽視。資深編輯是資產啊。

(https://twitter.com/nakatsu_s/status/1157214086888771584)

久美的處境雖然令人同情,但是真的到了法庭上,她又真的有勝算嗎?

熟悉著作權的律師福井健策表示,雖然他不清楚詳細情況,也沒有讀到雙方原本簽訂的合約,但是即使是“琉凱洛姆·埃爾·凱爾·格蘭巴尼亞”這個全名,長度和內容也較難構成侵害著作權。這樣一來,法律上也很難動用著作者人格權。

但是,久美既不要求停止公開電影也不要求經濟賠償,在訴訟中隻圍繞署名等態度和尊重的問題。這樣一來,訴訟就可以說是所謂“提出論點、社會認知型的著作權官司”。或許可以說,只要提起上訴並公之於眾,久美的目的已經達成一半了。

(https://twitter.com/fukuikensaku/status/115750212812805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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